○诏禁外制衣装
大观四年十二月诏:“京城内近日有衣装,杂以外裔形制之人,以戴毡笠子、着战袍、系番束带之类,开封府宜严行禁止。”
○禁淫哇声
政和三年六月,尚书省言:“今来已降新乐。其旧来淫哇之声,如打、断、哨笛、砑鼓、十般舞之类,悉行禁止。”
○御赐酒名清醑
政和三年六月,郑绅奏以“皇后弟许造酒,元名砷仪,欲乞别赐酒名”。奉御笔赐名清醑。
○御笔宫观寺院不得称主
政和三年六月御笔:“天下道士,不得称宫主、观主,并改作知宫观事。女冠准此。僧尼不得称寺主、院主、庵主、供养主之类。并改院主作管干院事,副作同,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余皆以此改定。”
○奏禁止圣名字
政和八年五月,户部干当公事李宽奏:“欲望凡以圣为名字者,并行禁止。”奉圣旨依。
○禁名意僭窃
政和八年七月,迪功郎饶州浮梁县丞陆元佐上书:“窃见吏部左选有徐大明者为曹官,有陈丕显者为教官。盖大明者,文王之德;丕显者,文王之谟。又况大明者,有犯神明馆御殿。臣故曰,有取王者之实以寓其名。窃见饶州乐平县有名孙权者,浮梁县有名刘项者,臣故曰有取霸者之迹以寓其名云云。昔元碳洌文彦博之子守河阳,作堂以迎彦博之宋。苏轼名其堂曰‘德威’,盖取书‘德威惟畏’之意。言者以谓‘德威惟畏,乃尧事,不当以此名其堂。皇讨校御笔赐蔡襄字君谟。后唱进土第日,有窃以为名者。仁宗怒曰:‘近臣之字,卿何得而名之!’遂令更改。恭睹政和二年春,赐贡士第,当时有吴定辟、魏元勋等十馀人,名意僭窃,陛下或降或革。”奉御笔:“陆元佐所言可行。下逐处并所属,今改正禁止。”
○禁渎侮混元皇帝名
政和八年八月御笔:“太上混元上德皇帝,名耳,并宇伯阳,及谥聃。见今士庶多以此为名字,甚为渎侮。自今并为禁止。”
○诏学者治御注《道德经》
政和八年诏有司,使学者治御注《道德经》。间于其中出论题。
○诏《史记》升《老子传》为列传首
敢和八年诏:“《史记老子传》,升于列传之首,自为一帙。《前汉古今表》,叙列于上圣。其旧本并行改正。”
○诏学生添大小经及增置士名分入官品
政和八年御笔:“黄帝、老子、尧、舜、周、孔之教,偕行于今日。可令天下学校诸生,于下项经添大小一经,各随所愿分治。大经,《黄帝内经》、《道德经》;小经,《庄子》、《列子》。自今学道之士,所习经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外兼通儒书,俾合为一道。大经,《周易》;小经,《孟子》。其在学中选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正五品)、高士(从五品)、大士(正六品)、上士(从六品)、方士(正七品)、阙士(从七品)、居士(正八品)、逸士(从八品)、隐士(正九品)、志士(从九品)。
○诏禁以天字称
政和八年闰九月,给事中赵野奏:“陛下恢崇妙道,寅奉高真。凡世俗以君、王、圣三字为名字,悉命革而正之。然尚有以天字为称者,窃虑一禁约。”依奏。
○讨论履制度
政和八年十二月,编类御笔所礼制局奏:“今讨论到履制度下项纟句(履上饰也)、纟意(饰底也)、纯(缘也)、綦(履带也)。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纟句纟意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奉圣旨依议定,仍令礼制局造三十副,下开封府,给散铺户为样制卖。礼制局奏:“先议定履,各随服色。缘武臣服色止是一等,理宜有别。”奉圣旨:“文武官大夫以上,四饰全。朝请武功郎以上,减去一纟意,并称履。从义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减去二纟意纯,并称屦”云。
○封罗汉作应真
政和八年御笔:“罗汉已改为无漏和尚,未加封爵,可封作应真。”
○诏东宫讲读官罢读史专以经术
政和四年,诏令东宫讲读官罢读史,专一导以经术。迪其初心,开其正路。庶遵王之道,而不牵于流俗焉。
○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
政和四年,臣僚上言:“欲望应见任教授,不得为人撰书启简牍乐语之类。庶几日力有余,办举职事,以副陛下责任师僻之意。”奉圣旨依。尝闻陈莹中初任颍昌教官,时韩持国为守,开宴用乐语。左右以旧例必教授为之,因命陈。陈曰:“朝廷师儒之官,不当撰俳优之文。”公闻之,因遂荐诸朝,不以为忤。
○唐元结名
尝有臣僚上殿,徽宗问唐元结名之所自。奏曰:“一元之气,融而为江河,结而为山岳。”
○契丹之法
司马文正公言:“契丹之法,有简要可尚者。将战则选兵为三等,骑射最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