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赋税是也。民生者何?力田是也。

  王叔杲曰:“国家之视江南,犹富室之视腴产,不可使农田一日不加勤恤也。

  使患至而赈抚之,一出一入,其费增倍。与其修治于已患,不若预防于未来;与其骤兴于一时,以多两倍之费,不若施工于平日,以成十倍之功。

  吴中水利,固惟浚枝河为要务,筑圩岸为急需。究其本源,则枝河淤塞者,由圩岸坍塌。圩岸坍塌者,由人力怠惰。余以为开渠者,土无堆积,而即为圩岸。

  筑堤者,无从取土,而即以开渠。二者相兼,其功百倍。盖开得河深,灌溉自利,筑得堤高,泛溢无虞也。故郏ピ唬骸叭√疗种土以为堤岸,使塘浦阔深,而堤岸高厚。塘浦阔深,则水通流而不能为田之害。堤岸高厚,则田自固而不至使水冲决,势必趋于江与海也。如此则高低皆利,而无水旱之忧矣。

  五代钱氏不废汉、唐治水之法,自今之嘉兴、松江沿海,而东至于太仓、常熟、江阴、武进,凡一河一浦,皆有堰闸,使蓄泄以时,旱潦无患,而田自利。

  其时岁丰人乐,每米一石钱五十文。范文正守三吴,大兴水利,斗米十钱。至南宋,农政不修,水利不举,三吴之田,日渐隳坏,则石米一贯矣。以此推之,兴水利则如此,不兴水禾则如彼。

  郦道元曰:“东南地卑,万流所凑,而常熟之地,在三吴尤为卑下。”何也?

  上流则太湖东泄之水,由吴江经郡城,合元和塘诸流,会于常熟;下流则太湖北泄之水,由无锡而东,合宛山、鹅湖、华荡诸流,亦会于常熟。在汉、唐时,本有三十二浦以泄诸水,旱则资潮汐以灌田,涝则分诸浦以入海,田常丰熟,而民力有余,故谓之“常熟”。每年赋税,甲于三吴。今则不然,白茅、七鸦诸浦已废矣,而独留福山港一线之道,亦淤塞仅通舟楫,欲其常熟得乎!此所谓知其末,不知其本矣。

  国家修治黄河,费无所惜,修治运河,费无所惜者,为转漕故也。漕从何来乎?江、浙之赋为重也。江、浙之赋何忧乎?曰水利之道不兴也。

  许光凝曰:“开一江,有一江之利,浚一浦,有一浦之利。考之前古,有置闸之启闭,有围田之厉禁,有浚川之舟楫,有水课之殿最,所以为三吴之利者甚备,济旱如救焚,防潦如拯溺。故曰欲享其利,不得不除其害也。

  ◎水害王政所重,莫先民食,而食出于农,农资于水。水得其用,可以挽凶而为丰,化瘠以为沃,利莫大焉。水不得其用,可以反丰而致凶,化沃以为瘠,害莫甚焉。

  三吴水利,固在太湖,三吴水患,亦在太湖,所谓有大利必有大害也。昔钱公辅守金陵,常究五堰之利,而不知五堰以东之害,所谓知其利不知其害也。又谓三江通,则三吴均晕其利,三江不通,则三吴均受其害。今地方县令,但知奉檄追征,痛恨小民之逋负,而不知漳负之所由。大吏监司,但知谨守前规,痛惜东南之凋弊,而不知凋弊之所至。

  禾生于水,溺之则死,禾资于水,养之则熟。三吴之间,低田多而高田少,故水平则为利,水溢则为害。

  古人治水之道,必观其源,溯其委,上筑五堰以节其流,而使发源之水西出于芜湖;下疏三江以杀其势,而使诸渎之水东入于沧海。后世五堰既开,则来者愈迅,湖堤既障,则去者复缓。由是三江之水,上不受湖流之冲,而下有潮沙之涌,其不为三吴之害者几稀矣。

  或谓自海塘南障,三江北折,而太湖之尾闾已失其势矣。或又谓太湖泄水第一要处全在吴江之长桥,自宋时筑堤驾桥,元时又易以石,虽留堰洞以泄水势,而咽喉已塞,积于渐高,使上流阻遏,下流散缓,而吴淞日坏者,石堤之害也。

  昔人论吴江东通青龙江,由青龙入海之处,因监司相视,恐走漏商税,遂塞此江。夫商税利国无几,而湮塞湍流,其害莫大。

  农人之利于湖也,始则张捕鱼虾,决破堤岸,而取鱼虾之利。继则遍放茭芦,以引沙土,而享茭芦之利。既而沙土渐积,乃挑筑成田,而享稼穑之利。既而衣食丰足,造为房屋,而享安居之利。既而筑土为坟,植以松楸,而享风水之利。

  湖之淤塞,浦之不通,皆由于此。一旦治水,而欲正本清源,复其故道,怨者必多,未为民便也。或曰:“兴举水利,正所以便民也。譬诸恶人不惩治,病者无医药,恐岁月寝久,日渐填塞,使水无所泄,旱无所溉,农民艰困,赋税无由,为三吴之大害,当何如耶?”余则曰:“方将兴利以惠民,何忍扰民以增害。然单锷有言:”上流峻急,则下水泥沙自然啮去。‘今能以太湖之水,通泄三江之口不淤,则向之豪民占而为田、为屋、为坟墓者,可十坍其五六。此不待惩而自治,不待医而自药矣。“

  三吴之民,但知水旱之为害,而不知人事之不修。遂谓湖之浅深,江之通塞,无关紧要,而一经水旱,事穷势迫,抢地呼天而莫之应,是谁之过欤?今太湖、百渎、七十二冉凿蚊灰樱枝河枝港半成茭芦矣,白茅、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