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宋邦光二十二岁,尚安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安德帝姬……下嫁左卫将军宋邦光。」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以故西头供奉官宋景孙邦光为左卫将军驸马都尉选尚安德帝姬。」

  ▲蔡二十一岁,尚茂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茂德帝姬……下嫁宣和殿待制蔡。」
  宋会要帝系八之五五:政和「八年三月十六日,以太师鲁国公蔡京男为朝散郎、宣和待制、充驸马都尉,尚康福帝姬。」按康福即改封茂德前之封号。

  ▲向子房十八岁,尚成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成德帝姬……下嫁向子房。」

  ▲田丕十八岁,尚洵德。

  △同前书:「洵德帝姬……下嫁田丕。」

  ▲刘文彦十八岁,尚显德。

  △同前书:「显德帝姬……下嫁刘文彦。」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显德公主,大观四年七月封显福公主,政和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宣和七年八月改封显德,下嫁刘文彦。」

  ▲向子十七岁,尚顺德。

  △宋史卷二四八公主传:「顺德帝姬……下嫁向子。」
  宋会要帝系八之三九:「顺德公主,政和元年三月封顺福公主,三年闰四月,改封帝姬。靖康元年七月,改封顺德,以其将下降向子故也。」

  ▲大金(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左皇   子   右)副元帅府指挥:
  契勘二庶人誓约,愿献犒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先续过纳金二十四万七千六百两,用情准四万九千五百二十锭;银七百七十二万八千两,准一百五十四万五千六百锭。不欲照五十两一锭旧例,所缩已多。是依庶人续约,准折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具详别幅。仍缩金三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锭、银八十七万一千三百锭。限五日内尽数津纳,如仍隐匿延稽,当府即纵兵大索,毋贻悔吝,须议指挥。
  右下开封府准此。
  大金天会五年三月十四日。

  ○别幅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
  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
  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
  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
  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
  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
  良家女一人准银一百锭。
  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
  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宋史卷三五七梅执礼传:「金人围京都,执礼劝帝亲征,而请太上帝后、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质天子,邀金帛以数百千万计,曰:『和议已定,但所需满数,则奉天子还阙。』执礼与同列陈知质、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与谋曰:『金人所欲无艺极,虽铜铁亦不能给,盍以军法结罪,傥窒其求。』而宦者挟宿怨,语金帅曰:『城中七百万户,所取未百一,但许民持金银换粟麦,当有出者。』已而果然。酋怒……而枭其首,时靖康二年二月也。」
  南征录汇:天会四年 【 宋靖康元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萧庆奉二帅命,与宋臣吴浴⒛俦等议定事目,令少帝押为据:
  一、准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为质,应宋宫廷器物充贡。
  一、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两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乐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艺三千人,每岁增银绢五百万疋两贡大金。
  一、原定亲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属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后放还。
  一、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 【 见秘录、随笔。】 」
  南征录汇耐庵校语:「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