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宫,讲宾主之礼,逊让再三,上卒坐主位……酒三行,首说太上,次说上与金人出师之由……粘罕……又云,日已晚,恐城中居民不安,可早早回……又遣番官五人送入内,宿于庙堂。」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二日云:「和议之后,二太子遣国相持书云,既往不念,故无可言;事至于今,良为惊悸。康王见在河北,便可遣大臣一人同使命唤回,未审圣意如何……」

  ▲初五日,虏索马七千余匹出城。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靖康元年十二月五日引泣血录曰:「金人移文开封府,索良马一万匹。开封府揭榜示云,自御马而下并拘籍,隐藏者全家并行军法。许人告,赏钱三千贯。在京除执政侍从、卿监郎官许留一匹,得七千余匹,尽送军前。内侍班直禁军自控纳之,甚有愧色。自是,士大夫跨驴乘轿,有徒步者,而都之马t遂空矣。」按靖康纪闻是日所记略同。

  ▲初六日,虏索兵器出城。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二月「初六日,金人移文开封府索军器。开封府揭示,许人收藏军器,悉纳赴官,限满不纳,依私藏法。先是城破,军兵抛掷军器,狼藉道路,多为民间收蓄。」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是日云:「凡甲仗、军器,以车辇去,或用搬担,数日方尽。」

  ▲初九日,虏索河北、河东守臣家属四十五家及蔡京等家属二十余家出城。

  △靖康纪闻:靖康元年十二月「初九日,金人移文开封府索金帛,取河东、河北守臣、监司亲属质于军中,待分割地界了足归还。又取奸臣家属凡二十家,如蔡京、童贯、王黼辈;又取张孝纯、蔡靖、李嗣本家属,及要李纲、吴敏、徐处仁、陈觏、刘k、折彦质、折可求。城中官吏惟命是听,其或在贬路,或已出京者,具以实告。诏使者六人行军请号,二酋虽听信,复拘留未行。」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是日云:「金人恐河北、河东守臣未肯割地,乃取四十五处守臣亲属质于军中,以待分割地界了日送还。又取蔡京、童贯、王黼、张孝纯、李嗣本、蔡靖等家属二十余家,及要李纲、吴敏、徐处仁、陈遘、刘k、折可求……」

  ▲十三日,虏索绢一千万疋,军民般赴南熏门交纳。又索蒲、解两州地,许之。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三日,遣军人、百姓般绢赴南熏门纳,凡一千万疋。又遣使来,欲割蒲、解,许之。」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二于是月十五日记云:「初,金人索绢一千万疋,朝廷至是尽发内藏元丰、左藏库所有,如数应副。」又引夜话云:「金需绢一千万匹,朝廷如数应副,皆内藏元丰、大观库,河北积岁贡赋为之扫地。如浙绢,悉以轻疏退回,而不敢重却也,又复易去。凡十余日,般运尚未尽……」

  ▲十四日,尚书省、吏、礼、刑部火。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申时,礼部火,沿烧刑部,及晓方息……是日,火自尚书省延及祠部、吏部、刑部。」
  靖康纪闻亦于十五日记云:「是夜,尚书省大火,烧刑部,拆尚书省牌投火中禳之乃息。」按三朝北盟会编是日所记同,则此事不在十四日,而在十五日。

  ▲二十四日,开宝寺火。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开宝寺火。」按靖康纪闻记此事在二十五日:「是夕,火烧开宝寺、天宁寺及居民五百家。」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亦记此事于二十五日:「是夜,火烧天宁寺、开宝寺,沿烧居民五百余家。」与此适差一日。

  ▲二十五日,虏索国子监书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虏人入国子监取官书,凡王安石说皆弃之。」按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记此事在二十六日。

  ▲二十八日,虏索秘书录所载古器出城。

  △靖康要录卷一四: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虏取秘书录及所藏古器。」

  ▲靖康二年丁未正月初一日,虏使真珠大王等来贺,帝差礼部侍郎谭世绩持国书往,不纳;复遣亲王往贺。

  △宋史卷二三钦宗纪:靖康「二年春正月辛卯朔,命济王栩、景王杞出贺金军,金人亦遣使入贺。」
  靖康要录卷一五是日云:「贼遣使十一人入贺,圣旨差礼部侍郎谭世绩持国书至军前,不纳。」
  三朝北盟会编卷七四是日云:「济王、景王诣军前贺,得金银数b以归。粘罕遣其子真珠大王同使人八人来贺正旦。」

  ▲初四日,辇运犒军金银至虏寨。

  △靖康要录卷一五:靖康二年正月「四日,虏退换金银数车。金人萧庆就都堂听讲月令、洪范。自是,御路辇置金银出南熏门不可数计。」又云:「是日榜云,奉御笔根括金银,以报大金全活生灵之恩,切须尽力,不可惜人情,苟可以报金国者,虽发肤不惜……」
  靖康纪闻于初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