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书苏味道传〕谓人曰。决事不欲明白。[(忖-寸)+遥菰蛴谢凇C棱持两端可也。故世号摸棱手。
容情
〔搜神记〕载王子珍事。有主者容情。不为区断语。〔宋史选举志〕考官容情任意。许台谏风闻弹奏。
方命
〔尚书〕方命[土+己]族。〔孟子〕方命虐民。〔按〕近人友朋书简。往往轻易用此二字。思其本义。当悚然汗下也。
具文
〔汉书宣帝纪〕上计簿。具文而已。师古注。虽有其文。而贤不副也。
牵制
〔汉书元帝纪赞〕牵制文义。优游不断。师古注。为文义所牵制。故不断决。
钳制
〔焦氏易林〕执囚束。钳制于吏。
胡涂
〔宋史吕端传〕或言端为人胡涂。太宗曰。端小事胡涂。大事不胡涂。〔按〕朱子语h。以愤愤不晓事曰鹘突。其说书曰。百姓昭明。乃三纲五常皆分晓、不鹘突耳。鹘突即胡涂之音转。
风流罪过
〔北齐书郎基传〕基为颍川太守。[跷匏忧蟆Nㄆ牧钚词椤E俗右逡胖书曰。在官写书。亦是风流罪过。
作威福
〔书洪范〕臣无有作福作威。〔荀悦汉纪〕作威福、结私交、以立强于世者。谓之游侠。〔刘向封事〕大将军秉事用权。五侯骄奢僭盛。并作威福。亩献皂А
助桀为虐
见〔史记留侯世家及田单传〕。又〔孟子集注〕飞廉助纣为虐。〔按〕俗唯助纣之言为着。
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明跛职。毋以身试法。〔后汉书冯勤传〕欲以身试法耶。将杀身以成仁耶。
为法自弊
〔史记商君传〕亡至关下。欲h客h。h人曰。商君之法。h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叹曰。为法之弊。一至此哉。又〔晋书〕刘毅有为法自弊之叹。
舞文弄法
〔史记汲黯传〕张汤好兴事舞文法。又〔货殖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北齐书孝昭帝纪〕廷尉中丞执法。所在绳违按罪。不得舞文弄法。〔梁书武帝求[言+党]言诏〕舞文弄法。因事生奸。〔唐书郎余令传〕陈善弘曰。舞文弄法。吾不及君。
不公不法
〔司马光与侄帖〕不可恃m我势。作不公不法。搅扰官方。
受赃枉法
〔史游急就章〕受[贝+求]枉法忿怒仇。注云。受人财者。枉曲正法。忿怒良直。反以为仇也。〔史记优孟歌〕又恐受[贝+求]枉法。为奸触大罪。〔唐书李朝隐传〕赃唯枉法当死。
贿赂公行
〔春秋胡氏传〕贿赂公行。上下离析。〔晋书刘听载记〕朝廷内外。无复纲纪。阿谀日进。货贿公行。〔南史陈张贵妃传〕阉宦之徒。内外交结。转相引进。贿赂公行。
权柄
〔左传襄二十三年〕既有利权。又执民柄。将何惧焉。〔六韬守土篇〕借人国柄。则失其权。〔庄子天运篇〕亲权者不能与人柄。〔汉书刘向传〕大臣操权柄。持国政。未有不为害者也。
功令
〔史记儒林传〕余读功令。至广厉学官之路。未尝不书而叹也。注云。谓学者课功、着之于令也。〔按〕近人用此。叭粼乒家之令。非。
令甲
〔载植鼠璞〕令甲、令乙、令丙、乃篇次也。汉宣帝诏。令甲。死者不可复生。江充传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没入车马。章帝诏。令丙。[竹/垂]长短有数。当时各有篇次。在甲言甲。在乙言乙。在丙言丙。今例以法律为令甲。非也。〔按〕史记年表。令甲、称其忠。张释之传。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I。亦着甲乙之别。如淳汉书注曰。令有先后。故曰令甲、令乙、令丙。若令之第一、第二、第三篇。说更较戴氏详晰。宋史杨时传云。凡元佑之政事。着在令甲。则已犯令称之讥矣。
治下
〔白虎通〕伏羲定人道以治下。治下伏而化之。故谓之伏羲也。治下始见此。〔汉书〕严延年。敏捷于事。吏尽节者。皆亲_之。以是治下无隐情。
两造
〔书吕刑〕两造具备。孔传。两谓囚证。造。至也。〔周礼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
六曹
〔文献通考〕政和初。改各州推、判、参军、为士、酢⒁恰⒈、刑、工、六曹掾。〔按〕此乃今经s照磨之属。非书皆也。其士仪二曹。更与今吏礼房称号不同。t碎h。辄谓州县吏、酢⒗瘛⒈、刑、工、六曹。宋徽宗设。未是也。
书手
〔辍耕h〕世称卿胥为书手。报应记。宋[彳+干+(行-彳)]应明经举。元和初。至河阴县。因疾病废业。为盐院书手。唐已有此名。
快手
〔宋书王恶传〕西将及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