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完全
祸福不必尽是善恶之报
问:天之道,福善祸淫。世顾有善未得福,反以得祸;恶未受祸,反以受福。此可谓有天道乎?
曰:天道本不虚,然即此或然,内亦定有故,不可不察也。天主生人,原以世福均散世间,听人自取。凡有知虑者,自能思索;有才干者,自能运用。人人皆可得取,故善人恶人皆可有分。且赋予之初,恶亦未立,只为世人求福有过当、有适中,便种种差别,善恶乃分。有得所应得者;有有而不居,推以广庇馀人者;有甘守无得,绝不冀人之有者;此因世福而生善者也。有得非其有者;有只愿自己,略不为人者;有妄求强夺,公取窃取者;皆因世福而生恶者也。可见善恶常与世福相夹而来,不必尽是善恶之报。
天主赏罚无渗漏
又世间赏罚多不合情,必天主予夺,方无渗漏。除上善、极恶无一假借外,其馀中等之人,或善中有恶,则先降困苦以削其见在之恶,死时只留全善,径得善报,而享极乐。是善人得祸,非不幸也。或恶中有善,则先与荣宠,以酬见在之善。死时只留全恶,径得恶报,而遭极殃。是恶人得福,大不幸也。
天主赏罚无谬误
又天王阴骘下民,不重阳善阳恶。故善者得声名,其酬报亦不厚;恶人得訾詈,其恶己泄,谪亦可轻。正子之所谓善人恶人,昭昭与世共知者也。知即是报,何云无报乎?况人之善恶,又有隐微。如有为为善,与文饰诈伪,皆善中之隐恶也。无知陷溺,或真心不掩,皆恶中之隐善也。此则人不及知,惟主知之则赏罚,有独异焉。以此言之,世法劝惩,容有僭差;天王彰瘅,必无谬误。
二、天主掌管世间祸福
或曰:万法心造,自求多福,似乎人亦有权也。法王宰官,可以贫富人,可以生杀人,似乎君相有权也。
曰:是皆不然,幸而得之,皆值天主之所许也。如其不许,天子不能富贵一人。冤仇不能排陷一人,古事往往有之,岂有人力可以违主?
三、天主掌管鬼神
或曰:鬼神者,造化之功用。今云百神无权,禁人不得奉祀,此不可解。
曰天主生天地,即先生无数万神,自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以至昆虫草木,皆有所司。开辟至今,俱有分职,各神惟顺主命,毫无旷越。天主之意无非百神之意,百神之功无非天主之功。第其名其号,吾人未尽测识,虽欲信奉,无从寻觅。既不容于中有所拣择,亦岂容己意擅立所尊?擅立者,谓之矫诬,得罪甚大。西学不事百神,非不敬神,正是敬神之至。今人漫信乡俗,或以意之所重,众之所推,便立为神,一时谬举,久作当然,慢神忽天,莫此为甚。非卓然不惑,安能定见不摇也。夫授官品者,必系朝廷;授神秩者,必由天主。官不出朝廷,谓之伪职秩;不由主命,必系妖魔。西学事天主,即百神在其中。世人泛祀无考之百神,反使对越天主之虔有缺不全,吾不知其可也。
第三节 天堂地狱
答有天堂有地狱更无人畜鬼趣轮回条
一、佛教天堂地狱非正理
天堂地狱是灵魂处所
问:天堂地狱,原出佛教。既不信佛,何犹沿其说也?
曰:说固有名同而实异者。吾所谓天堂,非佛之天堂;所谓地狱,非佛之地狱。盖佛氏所指二处,似乎肉身享用,故境界现前,俱极粗浅,而福尽、业尽,俱复轮回,则乐苦亦非极处。不知人死,不带肉身,止是一灵。一灵所向境界绝与人世不同,受享绝与肉身各别。升天堂者,入至善之乡,止增其善,无福尽之期;入地狱者,处全恶之地,止增其恶,无业尽之理。且生前有作有修,全为有身。死后无身,在天堂者与天神一类,在地狱者与魔鬼一类,无作无修,凭何福业为升堕之实乎?
佛教天堂地狱说自相矛盾
后谈净土者,不言地狱;禅宗学者,并天堂亦不设。终古今极大一事,可以任意改窜,为此更端之说耶?佛之与祖,同一法门,前后持论迥然不同,而奉佛者,且两是之何哉?
六道轮回说决非正理
至六道轮回,其说亦不始佛。大西洋上古一士,曰:闭他卧刺者,悯世沉迷,倡为此说,以诱导愚俗,谓之权法。而大西古贤久已直斥其妄矣。厥后流传今邻裔,延及西竺等邦,承讹习舛,甚浅俚不经。不谓中华文献之地,祖述其说,传会转工,遂成家传户诵,久假不归也。若人与物不轮回,人与人不转世,轮回另有专论,在《或问西释辩明》书中,阅之自醒。故知六道轮回,决非正理。然后信释氏之说,与西学不同,而西学之言天堂地狱可得而举焉。
二、天主教天堂地狱说
天堂地狱的划分
天主化成天地,即分为三等。至清至善者,在天之上;至浊至恶者,在地之下;清浊分善恶半者,在天地之中。此等分别,是自然恰好。上下二处,是有定之所;惟中间一处,可上可下,为无定之处。
人升天堂入地狱之因
何也?人有灵性,则向于天;人有肉身,则向于地。又人得自专,为圣为贤,由人;为禽为兽,由人。天主特设此境,以待人之自修,故谓之未定。要终选归天堂本所,而天主不加强焉。强之,则不得自专,虽善无功,如蜂蚁之忠,蛛虫之巧。水火之冷热,不得不然。此之为功,非人之功,皆天主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