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果“元气”之能自分乎?元气之说,夫何所考?或者不知天地来由,姑举“元气”以为天地之根抵。
万物必有四所以然
然以“理”推论之,凡物受生,必有四所以然,而后能成。曰质者、曰模者、曰造者、曰为者。缺其一,必不能成物。而论凡物之生,又分两种。有生成者、有造成者。两种俱赖四者而成。试论生成之物,如人以形躯为体、质以灵性为模、以父母为造作、以父母继嗣之意为意。再观造成之物,如瓦器以土为质、以式为模、以人工为造、以其所适之用为为,万物皆然。则天地之先,纵有“元气”,亦断不能自分为天地万物,必有造之之主,明矣!
造物必明觉其象
又凡造物者,必先有其物当然之象在明觉中。因照内心之象,然后能成其物也。譬如工匠造器,必先有器之象了于胸中,然后能信手造出。如无此象,便懵然不能措手矣。今元气更无灵觉,不能明了天地之象,何能造天地哉?
元气不能为造者、为者
又凡造物者,必在物体之外。如工匠造器,必不分其体为器皿,须以他物造之,其工匠固在他物外也。今元气浑在物物中,以成万物,是元气为物体,而不在外,仅可为质者、模者,而不可为造者、为者也。
二、元气不能自然生物
或曰:譬如谷种仅一粒耳,迨其后枝干花实,自然而生,不必有他造之者。物具本性,又因本性发生,乃自然而然,岂必有他作者乎?
种之发生不离造者
曰:种之发生,必不离于造者。设种无前树生之,将必无今树之生。故前树为后种之私造者。纵自各有种子,无人力栽培,与夫土之滋润,天之照临,为种公造者,则亦不能发生也。
元气由造者所造
矧今之所云元气,苟无造之者,即无所从来。
元气分散不由自己
设有元气,而无停毓、运旋之者,亦不能自分天地,与夫万物之散殊也。
元气不能自定己性
何况凡有自然而生之物,必先有定其自然之性,为其自然之所以然者。如火自然而热,水自然而湿。必先有定水火之性者,而后水火能有此性耳,非水火能自任己意以为冷热也。则元气不能自分天地,另有造之者,著矣!
第五节 论理不能造物
或曰:气不能自分天地万物,固矣。然气中有理,理能分气。造天地万物之功,理之功也。
曰:不然,此乃非理之说也。理者、道者,皆虚字耳,何以能生物也?
理不能生物,略举数端:
一、理无知觉以造物
其一,经营剖析之事,非明觉者不能。理原无觉,岂能经营剖析哉?天之日月星辰、地之山川草木、人之百骸四体,各的确不移,千古不差忒者,非有大灵觉为之剖析,则何以能成乎?今试使造一异品,如璇玑玉衡之类,自非聪明妙巧之人不能,何论大而天地、织而万汇,谓无知觉者能造之哉?
二、理依于物而非能生物
其二曰,凡物共有二种:有自立者、有倚赖者。自立者又有二种:有有形而属四行者,如天地、金石、人物之类;有无形而不属四行者,如天神、人魂之类。倚赖者亦有二种:有有形而赖有形者,如冷热、燥湿、刚柔、方圆、五色、五味、五音之类;有无形而赖无形者,如五德、七情之类。夫此自立与倚赖二种,虽相配而行,然必先有自立者。而后有倚赖者。设无其物,即无其理。是理犹物之倚赖者也。无有形之体质,则冷热、燥湿、刚柔、方圆、五色、五味、五音,俱无所着。无无形之灵,则五德、七情,亦俱泯于空虚,而谓理能生物乎?即云天地有天地之理,神鬼有神鬼之理,亦从有生之后,推论其然。若无天地、人物、神鬼,理尚无从依附,又何能自生物乎?
三、造物乃造物主明理之功
或曰:理配物而行是矣。然物未生时,亦必有物之理。譬如此扇,当无扇前,先有扇理。据彼扇理,造此扇用,则是理可以生物也。
曰:物前之理,不属于物,属造者之明觉中。盖造者必以其物之当然而造物。如造物而不知物之当然,必不能应手而作,作之亦不能各得其当。譬如造一日晷,先不知日晷当然之理,必不能刻画而成。故此物先之理,非先自立一处,而自能造物也。俱系于造物者之智能。而造物之功,非理之功效,乃造物者明理之功效矣。
四、造物者赋理于物
其三曰:理也者,法度之谓。造物者成物之时,不特造其形,而亦赋其理。犹如开国之君,必定一国之法律以为治。然无主君主焉,法律岂能自行也哉?又如棋局界画于盘,以待人用,此其棋理。然而棋不自用,必由人用。非棋之理,自能生棋也。此岂不亦昭昭易见,而谓理为造成天地万物根抵哉?
五、当以理推其所以然
且理之云,亦总统之称。凡因其物当然,推其所以然,皆理也。子云理能生物,吾云理不能生物。必由造物主所生,亦据理而论也。如何脱得个理?
第六节 论凡事宜据理而不可据目
一、目不得见不可谓无
或曰:人所能见者,方为的确,可传于人。今谓天地有主,目不可见,岂易传于世乎?
曰:论人世之事,多有不能自见,而信为必有者。譬如遗腹之子,未尝得见其父,然其子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