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
附四库总目提要(子部杂家类存目)
虞德园铨部与利西泰先生书
一、对利氏天文、方技、握算之述的神往
二、《畸人十篇》存疑
三、利氏不了解佛教
四、利氏当阅读佛经
五、佛教难欺中国圣贤
六、攻伐佛教实属不易
七、佛教与天教可能互融
利先生复虞铨部书
一、航海东来为传道
二、略说《畸人十篇》
三、释非佛之因
四、利氏对佛经的态度
五、天堂地狱短长说之意
六、虞德园猜测释疑
七、天、佛差异之本
八、天、佛优劣比较当以理义为本
九、应多译天教经典
十、不应以信徒定是非
十一、天学佛教不相合
附云栖遗稿答虞德园铨部
一、《利复虞书》非利所作
二、信从天教者必非智人
三、今且等闲视之
利先生复莲池大和尚《竹天说》四端
第一节 天主
一、《天说》论天主
二、天主辩
三、佛经知识辩
四、唯我独尊辩
五、善恶报应不爽辩
六、无形无色无声辩
第二节 轮回
一、《天说》论戒杀与轮回
二、轮回辩
三、灵魂辩
四、转生释疑
第三节 事天学说
一、《天说》论事天之说
二、事天之说辩
四、无须天主教新说辩
五、云栖心知有天主
第四节 杀生
一、《天说》论杀生
二、卜筮非论辩
三、杀生的功罪赏罚辩
四、戒杀辟妄
五、天主不戒杀
原跋一
原跋二
后记一
后记二

重刊《辩学遗牍》序
一、《辩学遗牍》考证
《利复虞淳熙书》为利氏所作
《辩学遗牍》一卷,旧本题利玛窦撰。前编为《利复虞淳熙书》,此书为宏和尚所已见,云栖遗稿《答虞淳熙书》曾提及之。
《辩竹窗三笔天说》非利氏所作
后编为《辩竹窗三笔天说》,殆非利撰。据宏自叙,《竹窗三笔》刊于万历四十三年乙卯,而利己于三十八年庚戌物故,岂其书未刻,其说先出,故利得而辩之然?《天说四篇》皆《三笔》编末之文,庚戌与乙卯相距五年,利未必得见。且细考原辩语意,明在《三笔》刊行以后,而其中并无一语可确指为利作之据。如《复淳熙书》之屡自称窦云云者,则又显非志在托名利作,以动人观听者也。当时天教人材辈出,西士、中士中能为此等文者不少。此必教中一名士所作,而逸其名。时人辗转传钞,因首篇系利复虞书,遂并此篇亦题为利著。李之藻付梓时,偶未及考,故未订正耳。之藻跋谓,此系得自友人一钞本,则其文为之藻本来所未见可知也。
二、本书的由来说明
再版订正
万松野人主天津《大公报》时,曾以此卷刊入报中,今欲再版,属余订正。
补刊杨序
余以旧题由来已久,姑仍其旧而揭之如此,并补刊弥格子跋一篇。弥格子者,杨廷筠也。此跋崇祯间闽刻本有之,《天学初函》本无有。
宏的写作动机
又《N宏和尚答虞淳熙》一书亦附录之,足见N宏始轻慢而后戒严,实因利说日炽以至所谓名公皆为所惑,乃有四《天说》之作也。不然既以利说为渔牧蚊蛙不足辩矣,又胡为至再至三而辩之?然自吾人观之,辩学固美事也。

一九一九年八月
新会陈垣序

重刊《辩学遗牍》跋
此西泰子手牍,一复宦而佛,一复儒而僧。
一、佛非好言心性
僧佛之印度,佥知其民久,改从回教,近悉臣服于英。以是欧译梵文益众,而与我译比对益信。我译率多文人好奇矫撰,如西泰子言其心性等字,又止诠译抽象名词,非彼法好言心性也。
二、利玛窦小传
至西泰子利玛窦氏,乃有元十字教中绝后,东来第一人,即万历戊戌会魁李之藻所称经目能逆顺诵,而又居恒手不释卷者也。其于万历二十八年亦奏称,于凡经籍,亦能诵记粗识其旨。今观,此及前所著《天主实义》(原名《天学实义》)《畸人十篇》等,必其于诸子百家亦颇能诵记,不然以一九译远人,乌能理文并茂乃尔?且辞气之温良与儒释主奴相持迥异。
三、《四库提要》评述
乃纪晓岚氏诋其为同浴而讥裸裎,得毋纪氏未遑卒读;即读亦如晦翁言,一味颠蹶逞快胡骂乱骂者欤。然纪氏值雍正禁习天学后,欲求不曲徇势位而断是非,岂可望于在朝之文学?故于纪氏何诛,于西泰何损。《大公报》主任英敛之喜见《天学初函》亟为重校,刊报尾广布。计余所见重刊,此其四矣。然则,是非自有大公,纪氏之言,佛教非天主教所可V,云云,特徇势位为是非,何足沮人特刊,而不一刊哉?

一千九百十五年十二月
相伯马良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