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於君前,何至喋喋辨此不休邪?此文本之韩非,非所引事初无实录,姑妄言以为说资者;此说尤陋,不足深辨。然《家语》亦采之。呜呼,盖亦无有不采者矣!
  【备览】“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於是乎书。”(《杂记》)
  【存疑】“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论语阳货篇》)
  △辞见孺悲事可疑
  按:孺悲果有过,孔子责之可也;若有大过而不可教,绝之可也;胡为乎阳绝之而阴告之,有如儿戏然者?恐圣人不如是之轻易也。使悲果能闻歌而悔,则责之而亦必悔可知也;使责之而竟不知悔,即闻歌奚益焉?孔子於冉有之聚敛,弟子也,责之而已;於原壤之夷俟,故人也,亦责之而已;未有故绝之而故告之如此一事者。独《阳货篇》有之。《阳货篇》之文固未可以尽信也。或当日曾有辞孺悲见之事,而传之者增益之以失其真。故列之於存疑。
  ○考终
  △辨梦奠两楹之说
  《戴记檀弓篇》云:“孔子蚤作,负手曳杖,消摇於门,歌曰:‘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子贡闻之,趋而入。子曰:‘予畴昔之夜,梦坐奠於两楹之间,予殆将死也!’盖寝疾七日而殁。”余按:《论语》所记孔子之言多矣,大抵皆谦逊之辞而无自圣之意,皆明民义所当为而不言祸福之将至。独此歌以“泰山”,“梁木”,“哲人”自谓,而预决其死於梦兆,殊与孔子平日之言不类;恐出於後人传闻附会之言。故不敢载。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左氏春秋》哀公十有六年)
  △孔子卒年月日之考定
  社氏《注》云:“四月十八日乙丑,无己丑。己丑,五月十二日。日月必有误。”余按:杜氏所以如是注者,盖因哀十五年《传》文中有闰月,递推而下,则四月不当有己丑耳;不知《传》虽有此闰月,鲁实无此闰月,己丑正当在四月也。何以明之?春秋之时,列国置闰互异。昭二十二年王室之乱,《经传》之文皆差一月,盖《经》本之鲁史,《传》采之周史;鲁於六月置闰,周於十二月始置闰故也。何以明之?景王之葬,《经》、《传》皆在六月,是六月以前周与鲁皆不置闰也;《传》於十二月後始书闰月,是周於十二月置闰也。王猛之居皇也,《经》书於夏而《传》在秋七月戊寅;其入於王城也,《经》书於秋而《传》在冬十月丁巳;其卒也,《经》书於冬十月而《传》在十一月乙酉;自六月以後,闰月以前,经之纪事无不先《传》一月,是鲁於六月已置闰也。且以《传》文考之,十二月有庚戌,闰月有辛丑,明年正月壬寅朔,则十二月当为癸卯朔,而《经》何以书“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然则是《传》之闰月即《经》之十有二月,而周、鲁诸闰之不同,众证明白,晓然而无疑矣。哀十二年《传》云:“冬十二月,螽。”孔子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是哀公之世,鲁历後天而失一闰之明证也。哀十六年,《续经》书云:“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於卫,卫侯辄来奔。”而《传》乃在十五年之闰月;盖缘鲁失一闰,故卫闰月之事在鲁明年正月,《传》采之卫史,而《续经》所书则鲁史也;是哀十五年十二月以後,鲁不置闰之明证也。由是言之,《续经》所书之四月即杜氏所推之三月,此月正当有己丑,月日皆不误矣。《春秋》中如此者甚多,不可枚举。杜氏偶未深考,但以《传》之日月为据;《经》有与《传》异者,於他国事则以为从告,於鲁事则以为误;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学者不可据《注》而疑《经》也。故今仍从《续经》;周正之夏四月已丑;盖夏正之春二月十一日也。
  △《年谱》僭改经文之谬
  《年谱》云:“鲁哀公十六年四月乙丑,即今之二月十八日,孔子卒。”余按:此说实本之社氏《左传注》。然杜氏之意但以所推长历未符,故疑乙己二字相似而日或误,不则月或误耳,故曰“日月必有误”,犹有阙疑之意焉,未尝决以为乙丑也。《年谱》公然僭改《经》文,以己为乙,断以为二月十八日者?其意以为言之不确,则人疑己之无所传而不深信,是以居之不疑以欺後世;而不知四月之固无乙丑也,而不知己丑之反在四月也。然则作《年谱》者本无所据,而但掇拾注疏诸子之唾馀以成书也,昭昭然矣。《年谱》不知何人所撰,今见於《阙里志》,云出《素王》事纪。然观其中亦似尝有所删节者;其所去取又出《家语》之下。然而近世之士莫不信而采之,其亦可叹矣夫!
  △年七十四
  《史记孔子此家》及杜氏《春秋注》皆谓孔子年七十三,盖皆以孔子为襄公二十二年生也。今既从《二传》以为襄公二十一年生,则孔子至是当年七十有四。而《索隐》乃云:“若孔子以二十一年生,至哀十六年为七十三;若二十二年生,则七十二。”殊不可解。
  “孔丘卒,公讠耒之曰:‘靥觳坏酰不靡乓焕希俾屏余一人以在位!茕茕余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左传》哀公十六年)
  【附录】“子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论语述而篇》)“子之燕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