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附录】“将堕成,公敛处父谓孟孙:‘堕成,齐人必至於北门。且成,孟氏之保障也;无成,是无孟氏也。子伪不知,我将不堕。’冬十二月,公围成,弗克。”(《左传》定公十二年)
  △围成在孔子去後
  《史记孔子世家》,围成之事在去鲁前,缘其以去鲁为十四年故也。今去鲁既在定十二年秋冬之间,而《春秋》书围成乃在是年之十二月,则其在去鲁之後无疑也。且不知其弗克而辄围之,围之弗克而遂置之,轻举妄动,有始无终,皆非圣人所为,不待辨而明者。故附录於去鲁之後。
  △《年谱》记摄政五年之谬
  《史记孔子世家》,摄相去鲁皆在定公之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其年虽未合,要其时不甚久也。《年谱》则云“五十一岁,以司寇摄朝政;五十五岁,鲁国大治,齐人致女乐(云云),遂梦馈!笔俏娇鬃由阏已历五年矣。余按《论语》,孔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己可也。”《公羊传》曰:“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明孔子见用未尝至於一年也。若果摄政五年,不可谓不久矣,孔子何以言无用己者乎?其说更疏於《世家》,且与孟子所称“见行可”者相悖。故不取。
  ○梦
  按孟子谓“孔子不悦於鲁、卫”,是去鲁後郎即靡病!妒芳鞘兰摇贰《年表》皆言自鲁梦烙搿睹献印泛稀9蚀巍哀梦馈膘丁叭ヂ场敝後。
  “於卫,主颜仇由。”(孟子)
  《世家》云:“主於子路妻兄颜浊邹家。”按《孟子》作“颜仇由”,《世家》疑误。其谓“子路妻兄”云者,盖因弥子为子路僚鲴愣误也。今不从。
  【附录】“子梦溃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篇》)
  此似初至卫时之言,故附次於此。
  “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弥子谓子路曰:‘孔子主我,卫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孟子》)
  △辨致粟六万之说
  《世家》云:“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按《春秋传》,秦钅咸、楚比之属皆以班爵各受应得之禄;《世家》所云颇似战国养士之风,殊欠雅驯。今不取。
  【附录】“王贾问曰:‘与其媚於奥,宁媚於灶’,何谓也?’子曰:‘不然!获罪於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篇》)
  按王孙贾见於《论语》、《春秋传》者皆在灵公之世,故附次於此。
  △辨主蘧伯玉之说
  《世家》云:“或谮孔子於卫灵公,灵公使公孙余假一出一入。孔子恐获罪焉,居十月去卫;将贸隆⒐匡,过蒲。月馀,反乎卫,主蘧伯玉家。”此後乃有见南子之事。余按《论语》,孔子曰:“齐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孟子曰:“虽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礼,则就之;礼貌衰,则去之。”又曰:“於卫灵公,际可之仕也。”所谓际可,盖即礼貌盛衰之义。孔子去卫,必不待於灵公之疑,乌有恐获罪而後去者哉!且孔子欲贸略蛟陈耳,匡在卫南,过匡可也,蒲在卫西,过蒲何为?卒不贸拢月馀而反乎卫,又何为乎?孙林父将作乱,先谒之蘧伯玉,伯玉从近关出,时鲁襄公十四年也。伯玉居下位而名已为其卿所重如此,当不下四十岁。下至鲁定公之末,六十有五年,伯玉至是当百馀岁矣。庄子曰:“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行年六十而六十化。”庄子之言固不足取信,然使伯玉果有期颐之寿,庄子必不仅以五十六十言之。而自鲁襄公二十九年以後,伯玉即不复见於传,又不容晚节竟无一事可述而可述者俱少年事。然则孔子梦乐时,伯玉之亡固已久矣,孔子安得有主伯玉事乎!且卫之大夫莫有贤於伯玉者,果存耶,孔子何以不主伯玉而主仇由?既主仇由矣,在外月馀而返,忽易所主,何也?将谓与仇由有隙邪,孔子必不如是,孔子所主之人亦必不至是。盖《论语》有“伯玉使人於孔子”之语,故《史记》妄意孔子尝主伯玉;又因其与《孟子》不合,故为去卫复返之说以两全之,而不知其误也。余谓伯玉使人必在昭公之初,孔子年少之时;其平日或尝一见,或两相慕。俱未可知,不必强为之说。故今皆不取。说并见後《畏匡条》下。
  【存疑】“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篇》)
  △子见南子事可疑
  此章,汉孔安国固已疑之。孔氏曰:“旧以‘南子者,卫灵公夫人,淫乱而灵公惑之。孔子见之者,欲因以说灵公,使行治道。矢,誓也。子路不说,故夫子誓之。’行道既非妇人之事,而弟子不说,与之咒誓,义可疑焉。”盖男女之别,本不应见,加以淫乱,益非所宜;而指天为誓,亦与《论语》所记圣人平日之言不伦。孔氏疑之,是也。何晏《集解》全采此说,不复别陈所见,则晏亦疑之矣。自晋以来,乃或曲为之说,栾肇训“否”为“屈”,蔡谟训“矢”为“陈”,谓“孔子为子路陈天命,否屈乃天命所厌;见南子者,时不获已也。”其说巧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