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望!彼所谓阿鼻地狱之魔王也。其罪八也。

  使彼虽压制我于内,而有自外来侵者彼能为我驱除之,犹可言也。

  乃非惟不能,且助他人以虐我,代他人以来压我。其罪九也。

  使彼其无道而甘心为真小人,则亦已矣。人人犹得知其恶,而有锄之之一日。乃彼专制者则颠倒是非,变乱黑白,妄上古经以文其罪,别造出一种奇怪之道德,奇怪之法律,而因以教人曰:“汝服我者则为圣贤,助我者则为豪杰;反是则为乱贼,为匪人。”

  逆天愚民,莫此为甚。是不徒絷缚我一身,是使我子子孙孙长沉苦海而不能救也。其罪十也。

  凡此诸端,不过略举大概。若详言之,则所谓罄南山之竹,书罪难穷;倾东海之波,流恶难尽者也!

  抑又闻之:天下惟无罪者,能讨人之罪。彼专制政体之罪既若彼矣,然则我辈其无罪矣乎?曰:无也。我辈之有罪,皆为彼专制政体所O累者也。试剖辨之。或曰:我辈无爱国心,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孟子曰:“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是故吾国则爱之,他人之国则不爱焉矣。彼专制者既夺吾国以私诸己,我辈不能自有而代彼爱之,何为也?不宁惟是,我虽欲爱之,而彼必不许我也。譬之有美人于此,其为吾妇,则吾得而爱之。现为他人妇,而吾窃窃用其爱焉,彼不试我以利刃,必挥我以老拳矣。

  君试观今日爱国之士,何一不遭专制者之按剑相视也。然则专制政体与爱国心不两立,我辈之无罪一也。

  或曰:我辈无尚武精神,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凡人自为斗者必勇,代人斗者反是。斗其仇敌者必勇,斗其亲爱者反是。彼专制者之养兵也,所以防家贼也,日日为其一己之私谋,而驱我之父以斗其子,驱我之弟以斗其兄,苟稍有人心者,谁不望风而却走也!我数千年来之祖宗,所以以从军为第一怨苦者,皆职此之由也。

  然则专制政体与尚武精神不并容,我辈之无罪二也。

  或曰:我非卑屈,罪也。然非我辈之罪也,专制政体使然也。凡人之性质,由于遗传者十而七八,由于教育者十而二三。我辈之祖宗,非自无始以来即有卑屈之性也,但久居于专制之下,时或思自立,不旋踵而夷灭矣。于是将强立之种尽锄去,而惟余卑屈者,合于适种生存之例,而独得传其裔于后。……(下阙)

  答和事人

  (1903年12月2日)

  顷有自署和事人者,颇以近日《新民丛报》主义相诘责,兹录而答之。

  阅《新民丛报》三十八、九号,得读大作,知从美洲回来,宗旨顿改,标明保王,力辟革命,且声言当与异己者宣战。吾知足下素来强辩,未易与言,但欲不言而仍不能止者,正以于心有所不安耳。(中略)足下力辟革命,亦自成其说,吾不能与之深辩,但试问命则不能革,而王则可以保乎?大抵保王与革命,两党之手段不同,其目的未尝有异也。

  今日新学中人,由革命而生出排满,蓬蓬勃勃,一发而不可制,推原其始,亦由救国来也。痛宗国之沦丧,而在上者仍不振,于是思所以革命;革命之说一起,而思满人平日待我之寡恩,而排满之念又起焉。事本相因而又相成。何者?一朝起事,势必有谓为无父无君之邪说,以摇惑人心,中立者必将解体,盖排满所以补革命之不足也。

  故排满有二义:以民族主义感动上流社会,以复仇主义感动下流社会。庶使旧政府解散,而新政府易于建立也。而足下力辟其非,天下之人,将尽信其非矣,于足下有济乎,抑无济乎?古来英雄办事,未有强人使与己意相同,更无有剔人之非而成己之名也。况两党之人,互相水火,互相唾骂,互相攻讦,则旧人得所借口,而天下大事何日能成乎?

  今日者祸机愈迫矣,瓜分荐至矣,命固不能革,而王亦不能保矣。

  他日白人主我中原,制我死命,两党人合力而思挽回之术,亦不可得矣。

  必有彷徨瞻顾,痛哭流泪,归咎于今日兴讼者,悔之无及矣。子其思之,忍以天下为儿戏耶?

  答曰:和事人不知其为何许人,读其言,则必为一热诚爱国之士,无可疑也。其所谓命则不能革,而王亦非易保,此诚今日我四万万人最盘根错节之大问题也。此问题甚长,非此短篇所能毕其词,愿以异日。

  至其末节所云云,谓强人使与己意相同,谓剔人之非以成己之名,此实非鄙人所敢受也。

  凡言论者,发表一己之意见者也。言者与听者,各有其自由,断未有能强之使与己同者。吾尝论中国人之性质,最易为一议论所转移,有百犬吠声之观,有水母目虾之性,虽其所论如何高尚,如何磅礴,而所谓奴隶之本质终不免。吾方以是为一大缺点而深疚之,而岂有强人使与己意相同之理?至其谓剔人之非,是固然也。顾所剔者不特人之非也,即我之非,亦岂敢隐?夫鄙人之与破坏主义,其非无丝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