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保傅,看护而教育之。皆设小学、中学、大学,教之识字读书,专学一艺,俾得营生;于其二十岁后,听其自由执业。其有不能者,终身养于此院,官以所能督其作工,收其所入,以半予之,俾其快然生事之乐而无憾焉。然大同之世,生理甚精,当无复有盲哑诸废疾者矣。
  一、疯疾者置之特岛中而官养之,不许男女同居以绝其种,无俾遗育以乱人种。岛中教其耕种作工,官鬻其所入而半给之。然大同之世,亦无感疯之人,亦无传疯之种,亦无疯疾者矣。
  一、五官有废疾,若塌鼻、缺唇种种人体及肺痨不完者,不许结男女交合之约,以淘汰其传种。其有人欲者,听其报官,结男子互交之约可也,然是时有机器人以代之。
  一、传染之病,皆归医者统摄而慎防之,考求而杜绝之;遇其地有传染者,咸令入特别医院而治之,禁其地之往来交通者;或传染过剧,则由公家暂墟其地而民迁他所,务使得全民命而绝传染。其徙民之费,安插之所,皆出公费,令其迁如归,忘其亡徙也。
  一、医院择海滨、河畔、山颠、水涯、广原、高阜之地设之,以养生得宜为主;不得在深林、下谷、沙漠、⑷戎地。其有在冰海、寒热带所设之医院,遇有重病,仍当移置温带地中。尤不得近污泥秽染之所及市场、作厂、墓地、哗嚣、不祥之所。
第九章 养老院
  一、凡年六十以上者,许入此院养之。公人为公家劳苦数十年,及其老也,宜有以报之。
  一、此院以安人之年老,务穷极人生之乐,听人自由欢快,一切无禁。是时人经久化,自无干犯法纪之理;即有偶犯者,除杀人、伤人、堕胎仍科罪外,余罪但减削名誉,不列宴会,少加耻辱而已。
  一、此院有护侍人以事老者,不论男女,其职任一年为期。以仁慈及精细者充补,其贤否以老人所许可之证书为据,老人所恶者革除。凡革除者,削除名誉职业,终身不得选上职。一年卒事,皆称其仁,公赠仁人宝星。凡男子必须在老、病两院充过护侍人,始许升上秩,未充此职者不得为君、为师、为长,与女之曾在人本院、婴幼院充保傅者同。盖老者之安否,全赖护侍人之服事,故护侍人之不能服事,则老者不安。大同之世,老者无子女,即以护侍人代之;故护侍人之于老人,如孝子之于父母,先意承志,怡声悦色,问所欲而敬进之,以得老人之欢为主。
  一、六十者数人一护侍人,七十者每人一护侍人,八十者每人二护侍人,九十者每人三护侍人,百岁者每人四护侍人,过百岁者每人亦以每加十岁递加一护侍人。惟世愈文明,则人愈寿考,人愈强健,不待多人之扶持,则随时公议,或七十则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改可也。
  一、院中院宇、楼阁、林园、池沼,广大庄严,备极华适;其P褥、帘俊⒋查健⒓赴浮⑼嫫鳌⒗志撸无不穷极美备;其有新书器物,随时增置。盖人一生之勤动,至是休息,人道于是将终,不可不穷极其乐事也。
  一、于大同之中仍有差等,盖于养老院中,仍寓奖功之意以资劝戒,俾其壮者有所慕励而不怠惰也。第一等曰元老,凡曾充全世界之大长官、大教主、总医长及有殊功、大德、高名为人所公推为元老者为之。第二等曰大老,凡曾为各职长官、各业总长、各学大教习及有功德、大名、硕学者为人所公推为大老者为之。第三等曰群老;其第四等凡有仁人、智人宝星者皆为庶老,不待公推。第五等曰老人,其未尝得有宝星者,则但曰老人而已。其曾犯刑罚、削名誉及不齿者,则曰老年,是为第六等。以此考功校德,别其享受,一以壮年所行为判,如斯则判颁在生前,其亦足观感乎!一等与二等为上等,名号虽殊而受用略同;三等与四等为中等,五等与六等为下等,皆名号殊而受用略同。大同之世,专发同义,故于诸院皆无差别;至养老院独差等者,盖以尊贤、崇德、尚智、量功,以示众人壮年之奋勉,俾知所向往,知所愧戒,其亦不得已者乎!
  一、上等元老大老之享受,自宫室、饮食、起居、衣服、玩乐之具,穷极世界之珍美精异,其有游遨,皆用公费;其有所欲,皆告于长吏而供给之,其定制随时公议;其车马衣服皆示别异。盖有大功于公众,则公众以殊异厚礼报之,乃义之至也。故大同世无别异,无章服,有之者其为议报之养老时乎!其每人宫室崇伟,特为大院,一切具备,膳亦特设,护侍人数惟所欲,随时定议,仍以年限为等。
  一、中等之群老、庶老,宫室、饮食、衣服、玩乐之具皆次一等,不供游费,不问所欲。其群老,六十则用一人,以次递加。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附设卧室一所,书室一所,以容客或读书,浴室一所,杂物房一所,以便一切。
  一、下等之老人、老年,宫室、饮食、衣服,玩乐皆削减粗下矣。虽为人身,少受公家教养,壮年无补于众,无劳无功,虚负公养,是实有罚,徒哀怜其老而恤之耳,无所报也,故宜一切减下。七十乃两人用一护侍人,八十乃用一人,以次递增。每人一室,室有内外,内为卧室,外为客室,浴备具。
  一、院中皆有戏场、乐场、舞场,听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