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可遏抑者矣。
  百年中弱小之必灭者,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将合于德,欧东诸小或合于俄,亚洲之阿富汗、高丽、暹罗、埃及、摩洛哥是也。(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高丽亡。)其班、葡初合于法,继合于英,班之改民主,或不远矣。波斯、突厥二国之守旧,其存其亡,或难推测,以回国守教之坚,数百年交通不能少变,则后此百年之难全变可决也。后此百年,各国之强势霸义,磅礴而迫入之,其能保全乎?不可知也;或者以其同教合乎印度,而成中亚一大国乎?印度、波斯、突厥,同为回教国,而印度人才最多,新学日盛,虽为英所制,而英有内变,或与德战而败,印度即能起立,则与波斯、突厥合国最宜也。然则亚洲之国,惟中国与日本或存乎!日本若君权坠而改共和,则国势亦危,或中国与日本、印度合乎?南美各国别为宗教,治法未具,遽倡共和,必为欧人借口所侵入,然美人必力拒之,此必为大激争乎!南美为人所侵,必合为一国而都于巴西,或合为一大联邦而统于北美也。若中美五国,近已有合并之说,其不远矣。
  俄弭兵会即开大同之基:俄罗斯帝之为万国平和会也[1899年海牙和会],为大地万国联交之始也,今虽不过各国遣使议事,其主权仍在各国,如美国十三州之初议,未有公立之政府以主持之也。然近数十年来,弭兵之说日倡,虽霸国之义,风潮盛涌,然天运人心之所趋,实不过为弱小将并于众大之地,以便合一为大同之先驱耳。将来仅余数大之鼎峙,然交通日繁,故邮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特许专卖及博士学位之类,皆各国合一。欧、美先倡,日本从之。近于金钱货币,各国亦日谋通用之法。即闭关之中国,亦事事从同,小弱之国波斯、突厥、暹罗,亦日拟变而入万国交通之会,礼律几于渐一。弱小既尽矣,数大鼎峙,则兵力愈坚厚以相持。力愈相持,莫敢先发,盖恐一旦败失,则国势大危,故近数十年欧洲诸大国未尝相见以兵,为此也,其出于平和之公议以图各自相保,势之必然也。
  夫平和之议既熟,交通既多,交涉尤繁,则薄物细故,易于失和,或有枭桀无礼者,亦足以启衅。然近者民权既盛,咸畏兵戎,非如君主专制,好大喜功,能假事以逞其雄心也。故凡两国失和,多请邻邦公判。至于是时,立国日少,邻邦各有交谊,未必尽公,然而大地合一,万国公院之学说,日盛于时矣。在各大国利害相等,难占独一之利权,在各政府君主无权,难发混一之异想,人无他望,惟思大同。公议会会议既多,人心大变,日思统一,于是时必议设一大地公议政府矣。有大地公议政府乎,则大地大同之时期至矣,大地太平之运会开矣,诸国之争渐弭矣,人生之安乐渐可无憾矣。虽进化有序,又会合之始基未固也,不能无变。然始基既立,条理渐密,大利日见,基址日坚,则二三百年中必见大同之实效矣。(近者飞船日出,国界日破,大同之运,不过百年。)
第三章 初设公议政府为大同之始
  一、各国力量同等,体制自同等,则联邦政府之体,不设总统,但设议员,故不可谓之公政府,但谓之公议政府。且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过为遣使常驻常议之体,体稍近瑞士,不能如美也;地隔甚远,又不如瑞士也。
  一、公议政府执政议事者,其始必从各国选派,或每国一人,或每国数人,或视国之大小为派人之多少如德制。然恐大国益强,此制或未能行也,此为第二三等国言也。
  一、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能设总统,并不能立总理,但立议长,于派遣各员中公举为之,以举者多数充选,如联军之有统帅也。然议长并无权,不过处众人之中,凡两议人相等者,多一人之数以决所从耳。自尔之后,公政府体裁坚定。孔子曰:“见群龙无首吉。”“干元用九,天下治也。”
  公议政府专议万国交通之大同:公议政府当各国主权甚大之时,则专议各国交通之大纲,其余政事,皆听本国之自主,略如德国之各邦万国交通同一之议。
  第一,议定各国公律。凡国与国之交,各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交,因今国际公法而确定之,务求精详,一以公平为宗旨。各议员随时提议,由各国认可,施行全地焉。
  第二,各国有交涉之事,按公法而判决之。议员公议,从其多数。既公议定后,各国不得不从。
  第三,凡关税之出入,当渐求其平,不得限制他国及以一国垄断。
  第四,各国度量衡之名称、长短、大小、轻重,当力求划一,以免参差,而烦计算以损人脑。
  第五,各国语言文字,当力求新法,务令划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无量学者兼学无用之各国语言文字,费岁月而损脑筋。若定为一,增人有用之年岁,公益之学问,其益无穷。夫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于交通者足矣,非如数学、律学、哲学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须也,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于一为要义。但各国并立,国界未除,则各国教育,当存其本国语言文字,以教其爱国心,为立国之根本也。故一时虑未能废去,但当定一万国通行之语言文字,令全地各国人人皆学此一种以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