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其制度之详如此。秦以小篆、隶书为法,而周制始改。”
  
  《D师注》引《春秋传》“宾将趋”,今《左传》作“簟薄!痘啡俗》引“御下肼怼保今作“两”。《职方氏注》引《国语》“闽芊蛮矣”,今作“蛮芊”。
  
  《司》,郑司农引《鄹子》,与《论语》马融引《周书?月令》同。[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A,冬取槐檀。]王劭曰:“《周官》四时变火以救时疾,火不数变,疾必兴。圣人作法,岂徒然也。晋时有以洛阳火度江者,代代事之,相续不灭,火色变青。”《东汉?礼仪志》:日夏至,浚井改水。日冬至,钻燧改火。改水,唯见于此。
  
  水有疏导,火有出纳,山林金锡之地,皆为之厉禁。时而用之,先王财成辅相之妙也。《盐铁论》大夫曰:“五行,东方木而丹章有金铜之山,南方火而交趾有大海之川,西方金而蜀陇有名材之林,北方水而幽都有积沙之地。此天地所以均有无,通万物也。”《管子》: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唐六典》:天下水泉三亿三万三千五百五十有九。
  
  漏刻之法,昼夜百刻。易氏云:“十二时,每时八刻二十分,每刻六十分。”王昭禹云:“寅、申、巳、亥、子、午、卯、酉八时,各八刻。辰、戌、丑、未四时,各九刻。”愚谓:易氏之说与古法合。司寤氏掌夜时,注:谓夜晚早,若今甲、乙至戊。疏云:“甲、乙则早时,戌、亥则晚时。”愚按:卫宏《汉旧仪》中黄门持五夜,甲、乙、丙、丁、戊夜,今谓之五更。疏以“戊”为“戌”,误矣。马融以昏明为限,郑康成以日出入为限,有五刻之差。蔡邕以星见为夜,日入后三刻,日出前三刻,皆属昼。郑与蔡校一刻。王伯照云:“昼夜长短,以岳台为定。九服之地,与岳台不同,则易箭之日,亦皆少差。”
  
  “职方氏”,《汉樊毅修西岳庙记》作“识方氏”。《史通》云:“《周书?职方》之言,与《周官》无异。”
  
  兖州,其浸卢维。注云:“当为‘雷雍’,字误也。”颜师古曰:“卢水在济北卢县。”《说文》:潍水出琅邪箕屋山,东入海,徐州浸。《夏书》:潍、淄其道。郑读非也。
  
  王有三朝:一曰治朝,在路门之外,宰夫、司士掌之。二曰燕朝,在路门之内,大仆掌之。三曰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朝士掌之。内朝二,外朝一。《唐六典》:承天门,古之外朝。太极殿,古之中朝。两仪殿,古之内朝。
  
  郑康成因《左氏》“三辰缙臁敝文,谓:王与公同服九章之衮。考之经,无所见。《司服》云:“公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则衮冕而上之章,日月星辰也。冕十二旒,取法天数,岂同服九章无君臣之别哉!《郊特牲》王被衮以象天,注:谓有日月星辰之章。此鲁礼也,岂有周服九章而鲁乃服十二章者乎?汉明帝采《周官》、《礼记》、《尚书?皋陶篇》乘舆服,从欧阳氏说,备十二章,得古制矣。
  
  五刑之法,疏谓:宫刑至隋乃赦。崔浩《汉律序》: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书正义》:隋开皇之初,始除宫刑。按《通鉴》:西魏大统十三年三月,除宫刑。非隋也。
  
  孙君孚《谈圃》谓:《周官》赞牛耳,荆公言取其顺听,不知牛有耳而无窍,本以鼻听。有人引一牛与荆公辩。今按《周礼义》云:“牛耳,尸盟者所执。”无顺听之说,盖荆公闻而改之。
  
  《萍氏》几酒,犹妹土之诰也。禹恶旨酒,《易?未济》之终,以濡首为戒,曷尝导民以饮,而罔其利哉!初榷酒酤,书于《汉武纪》,其流害万世,甚于鲁之初税亩。
  
  《大戴记?朝事篇》取《周官?典命、大行人》、《朱子仪礼经传》,以为朝事义。
  
  《考工记》貉逾汶则死,先儒以汶为鲁之汶水。《列子释文》云:“案《史记》‘汶’与‘岷’同,谓汶江也。今江边人云:‘狐不渡江。’《说文》貉,狐类也。逾越大水,则伤本性。”
  
  有虞氏上陶。舜陶河滨,器不苦窳。周陶正犹以虞阏父为之。
  
  周人上舆。《中庸或问》:轨者,车之辙迹,舆之广六尺六寸。其辙迹在地者,相距之间,广狭如一,无有远迩,莫不齐同。至秦然后车以六尺为度。
  
  《轮人注》:`,读为“纷容`参”之“`”。疏云:“今检未得。”愚谓:即《上林赋》纷溶pQ。
  
  《冶氏注》:铤,读如“麦秀铤”之“铤”。《表记注》:移,读如“禾汜移”之“移”。六字未知出何书,疏不释其义。或者农书所载欤?移,昌氏反。
  
  水云:“氖衔量。郑玄以方尺积千寸,此乃九章米粟法。某家旧有一古铜敦,乃周成王时物。甘人侵扈,命正人出师复扈邦,赐有功师氏,而数亦皆备。
  
  《嘉量》之铭,《祭侯》之辞,皆极文章之妙。而梓人S之制,文法奇古,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