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不有命在天”,“得之不得曰有命”,一为独夫之言,一为圣人之言。真文忠公曰:“命,一也,恃焉而弗修,贼乎天者也;安焉而弗求,乐乎天者也。此圣、狂所以异。”
  
  圣王畏天畏民。人有畏心,然后敬心生。谓天不足畏,民不足畏,为桀、纣、秦、隋。
  
  詹元善云:“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此即‘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也。人能知此,则知观《书》之要,而无穿凿之患矣。”[吕成公已有此说。]
  
  治梁及岐,若从古注,则雍州山距冀州甚远,壶口、太原不相涉。晁以道用《水经注》,以为吕梁、狐岐。
  
  卷三 诗
  
  《经典序录》:河间人大毛公为《诗故训传》,一云鲁人。失其名。《初学记》:荀卿授鲁国毛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大毛公之名,唯见于此。《正义》云:“《儒林传》毛公,赵人。”不言其名。《后汉书》赵人毛苌《序录》亦云“名长”,今《后汉书》作“苌”,此小毛公也。程子曰:“毛苌最得圣贤之意。”
  
  徐整云:“子夏授高行子。”即《诗序》及《孟子》所谓高子也。以《丝衣》绎宾尸为灵星之尸,以《小弁》为小人之诗,则已失其义矣。赵歧云:“高子,齐人。”谓禹之声尚文王之声,亦高子也。
  
  《序录》:子夏传曾申,申传李克。《读诗记》引陆玑《草木疏》,以曾申为申公,以克为。皆误。
  
  《诗》六义,三经三纬,郑氏注《周礼》“六诗”及孔氏《正义》,其说尚矣,朱子《集传》从之。而程子谓:《诗》之六体随篇求之,有兼备者,有偏得一二者。《读诗记》谓:风非无雅,雅非无颂。盖因《郑笺》“豳雅”、“豳颂”之说。然朱子疑《楚茨》至《大田》四篇为“豳雅”,《思文》、《臣工》、《噫嘻》、《丰年》、《戴芟》、《良耜》等篇为“豳颂”,亦未知是否也。吕成公云:“豳雅、颂恐逸。”
  
  《逸诗》篇名,若《首》、《射义》。《骊驹》、《大戴礼》、《汉书注》。《祈招》、《左传》。《辔之柔矣》,《左传》、《周书》。皆有其辞,唯《采荠》、《周礼》。《河水》、《新宫》、《茅鸱》、《左传》。《鸠飞》《国语》。无辞。或谓《河水》,《沔水》也;《新宫》,《斯干》也;《鸠飞》,《小宛》也。周子醇《乐府拾遗》曰:“孔子删《诗》,有全篇删者,《骊驹》是也。有删两句者,“月离于毕,俾滂沱矣。月离于箕,风扬沙矣”是也。有删一句者,“素以为绚兮”是也。愚考之《周礼疏》引《春秋纬》云:“月离于箕,风扬沙”,非诗也。“素以为绚兮”,朱文公谓:《硕人》诗四章,而章皆七句,不应此章独多一句,盖不可知其何诗,然则非删一句也。若全篇之删,亦不止《骊驹》。《论语》《唐棣之华》之类。
  
  近世说《诗》者,以《关雎》为毕公作,谓得之张超,或谓得之蔡邕。未详所出。
  
  鹤林吴氏《论诗》曰:“兴之体足以感发人之善心。毛氏自《关雎》而下,总百十六篇,首系之兴:《风》七十,《小雅》四十,《大雅》四,《颂》二。注曰:‘兴也。’而比、赋不称焉,盖谓赋直而兴微,比显而兴隐也。朱氏又于其间增补十九篇,而摘其不合于兴者四十八条,且曰:‘《关雎》,兴诗也,而兼于比;《绿衣》,比诗也,而兼于兴;《弁》一诗,而兴、比、赋兼之。’则析义愈精矣。”李仲蒙曰:“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文心雕龙》曰:“毛公述传,独标兴体,以比显而兴隐。”鹤林之言,本于此。
  
  太史公云:“周道缺而《关雎》作。”艾轩谓:三家说《诗》,各有师承。今齐、韩之《诗》,字与义多不同。毛公为赵人,未必不出于《韩诗》。太史公所引,乃一家之说。《古文尚书》与子长并出,今所引非古文,如“祖饥”、“惟刑之谧”,当有来处,非口传之失也。晁景迂曰:“齐、鲁、韩三家,以《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繁》、《采苹》、《驺虞》、《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之类,皆
  
  为康王诗,《王风》为鲁诗。”薛士龙曰:“《关雎》作刺之说,是赋其诗者。”
  
  艾轩谓:《诗》之萌芽,自楚人发之,故云:“江、汉之域,《诗》一变而为《楚辞》,屈原为之唱。”是文章鼓吹,多出于楚也。
  
  《周南》之诗,曰“公侯干城”,曰“王室如S”,当文王与纣之事,于君臣之分严矣。此周之所以为至德。
  
  朱子《诗传》云:“旧说扶风雍县南有召亭。今雍县析为岐山、天兴两县,未知召亭的在何县。”愚按:《史记正义》引《括地志》,召亭在岐山县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