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其三百枚,五枚一钱。
       其五千五百二十枚,六枚一钱。
      反其率术曰:以钱数为法,所率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反以实减法,法少,实多。二物各以所得多少之数乘法实,即物数。



   九章算术卷第三
  衰分
    衰分术曰:各置列衰,副并为法,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不满法者,以法命之。
〔一〕今有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
       E曰:
       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
       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
       簪裹得一鹿。
       上造得三分鹿之二。
       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术曰:列置爵数,各自为衰,副并为法。以五鹿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鹿。
〔二〕今有牛、马、羊食人苗。苗主责之粟五斗。羊主曰:「我羊食半马。」马主曰:「我马食半牛。」今欲衰偿之,问各出几何?
       E曰:
       牛主出二斗八升、七分升之四。
       马主出一斗四升、七分升之二。
       羊主出七升、七分升之一。
     术曰:置牛四、马二、羊一,各自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三〕今有甲持钱五百六十,乙持钱三百五十,丙持钱一百八十,凡三人俱出关,关税百钱。欲以钱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
       E曰:
       甲出五十一钱、一百九分钱之四十一。
       乙出三十二钱、一百九分钱之一十二。
       丙出一十六钱、一百九分钱之五十六。
     术曰:各置钱数为列衰,副并为法,以百钱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钱。
〔四〕今有女子善织,日自倍,五日织五尺。问日织几何?
       E曰:
       初日织一寸、三十一分寸之十九。
       次日织三寸、三十一分寸之七。
       次日织六寸、三十一分寸之十四。
       次日织一尺二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八。
       次日织二尺五寸、三十一分寸之二十五。
     术曰:置一、二、四、八、十六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尺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尺。
〔五〕今有北乡算八千七百五十八,西乡算七千二百三十六,南乡算八千三百五十六,凡三乡,发缛百七十八人。欲以算数多少衰出之,问各几何?
       E曰:
       北乡遣一百三十五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七。
       西乡遣一百一十二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四千四。
       南乡遣一百二十九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五分人之八千七百九。
     术曰:各置算数为列衰,副并为法,以所发缛耸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人。
〔六〕今有禀粟,大夫、不更、簪裹、上造、公士,凡五人,一十五斗。今有大夫一人后来,亦当禀五斗。仓无粟,欲以衰出之,问各几何?
       E曰:
       大夫出一斗、四分斗之一。
       不更出一斗。
       簪出四分斗之三。
       上造出四分斗之二。
       公士出四分斗之一。
     术曰:各置所禀粟斛斗数,爵次均之,以为列衰,副并而加后来大夫亦五斗,得二十以为法。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斗。
〔七〕今有禀粟五斛,五人分之,欲令三人得三,二人得二。问各几何?
       E曰:
       三人,人得一斛一斗五升、十三分升之五。
       二人,人得七斗六升、十三分升之十二。
     术曰:置三人,人三;二人,人二,为列衰。副并为法。以五斛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斛。
     返衰术曰:列置衰而令相乘,动者为不动者衰。
〔八〕今有大夫、不更、簪、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钱。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渐多,问各几何?
       E曰:
       大夫出八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四。
       不更出一十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三十。
       簪出一十四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八十二。
       上造出二十一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二十三。
       公士出四十三钱、一百三十七分钱之一百九。
     术曰:置爵数各自为衰,而返衰之,副并为法。以百钱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