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通之。

  〔又以法分母乘实,实分母乘法。此谓法、实俱有分,故令分母各乘全分内子,又令分母互乘上下。〕

  今有田广七分步之四,从五分步之三,问为田几何?答曰:三十五分步之十二。

  又有田广九分步之七,从十一分步之九,问为田几何?答曰:十一分步之七。

  又有田广五分步之四,从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答曰:九分步之四。

  ○乘分

  〔淳风等按:乘分者,分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故曰乘分。〕

  术曰:母相乘为法,子相乘为实,实如法而一。

  〔凡实不满法者而有母、子之名。若有分,以乘其实而长之,则亦满法,乃为全耳。又以子有所乘,故母当报除。报除者,实如法而一也。今子相乘则母各当报除,因令分母相乘而连除也。此田有广从,难以广谕。设有问者曰:马二十匹,直金十二斤。今卖马二十匹,三十五人分之,人得几何?答曰: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为之也,当如经分术,以十二斤金为实,三十五人为法。设更言马五匹,直金三斤。今卖马四匹,七人分之,人得几何?答曰:人得三十五分斤之十二。其为之也,当齐其金、人之数,皆合初问入于经分矣。然则分子相乘为实者,犹齐其金也;母相乘为法者,犹齐其人也。同其母为二十,马无事于同,但欲求齐而已。又,马五匹,直金三斤,完全之率;分而言之,则为一匹直金五分斤之三。七人卖四马,一人卖七分马之四。金与人交互相生。所从言之异,而计数则三术同归也。〕

  今有田广三步三分步之一,从五步五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答曰:十八步。

  又有田广七步四分步之三,从十五步九分步之五,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二十步九分步之五。

  又有田广十八步七分步之五,从二十三步十一分步之六,问为田几何?答曰:一亩二百步十一分步之七。

  ○大广田

  〔淳风等按:大广田知,初术直有全步而无余分;次术空有余分而无全步;此术先见全步,复有余分,可以广兼三术,故曰大广。〕

  术曰: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分母各乘其全,分子从之者,通全步内分子。如此则母、子皆为实矣。〕

  相乘为实。分母相乘为法。

  〔犹乘分也。〕

  实如法而一。

  〔今为术广从俱有分,当各自通其分。命母入者,还须出之,故令分母相乘为法而连除之。〕

  今有圭田广十二步,正从二十一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百二十六步。

  又有圭田广五步二分步之一,从八步三分步之二,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三步六分步之五。

  术曰:半广以乘正从。

  〔半广知,以盈补虚为直田也。亦可半正从以乘广。按:半广乘从,以取中平之数,故广从相乘为积步。亩法除之,即得也。〕

  今有邪田,一头广三十步,一头广四十二步,正从六十四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九亩一百四十四步。

  又有邪田,正广六十五步,一畔从一百步,一畔从七十二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二十三亩七十步。

  术曰:并两斜而半之,以乘正从若广。又可半正从若广,以乘并。亩法而一。

  〔并而半之者,以盈补虚也。〕

  今有箕田,舌广二十步,踵广五步,正从三十步,问为田几何?答曰:一亩一百三十五步。

  又有箕田,舌广一百一十七步,踵广五十步,正从一百三十五步,问为田几何?答曰:四十六亩二百三十二步半。

  术曰:并踵、舌而半之,以乘正从。亩法而一。

  〔中分箕田则为两邪田,故其术相似。又可并踵、舌,半正从,以乘之。〕

  今有圆田,周三十步,径十步。

  〔淳风等按:术意以周三径一为率,周三十步,合径十步。今依密率,合径九步十一分步之六。〕

  问为田几何?答曰:七十五步。

  〔此于徽术,当为田七十一步一百五十七分步之一百三。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田七十一步二十三分步之一十三。〕

  又有圆田,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

  〔淳风等按:周三径一,周一百八十一步,径六十步三分步之一。依密率,径五十七步二十二分步之一十三。〕

  问为田几何?答曰:十一亩九十步十二分步之一。

  〔此于徽术,当为田十亩二百八步三百一十四分步之一百十三。

  淳风等按:依密率,当为田十亩二百五步八十八分步之八十七。〕

  术曰:半周半径相乘得积步。

  〔按:半周为从,半径为广,故广从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