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法,躬亲细验,毋旁委他人,毋信手抽阅。任非其人则见欺,十视一二则遗漏,于是工匠皆以苟且塞责耳!士虽执器,安能取胜以卒予敌,古人所忌。至若火器,古惟火箭、火炮。迨我天朝,可称大备。盖陆续得之南中诸番,而时创以己意也。窃以为神机之营,不必仍前秘其法,须令郡县广其传。而私铸私藏,严法禁革。然火器易发难装,临阵常竭。敌乘我之歇而冲突,便至不支。须广造毒弩、劲弓、机石,互换选出,而火器仍旋装旋用,庶无竭之患矣。
  
  桓公问管仲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罪而移诸甲兵。”桓公曰:“为之若何?”仲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J盾一戟,小罪赎以金分,宥闲罪。索讼者三禁而不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试诸壤土。”甲兵大足。
  
  夏主勃勃之臣阿利,性巧而忍,每程较器甲,工必有死者。射甲不入,斩其弓人;入则斩其甲匠。勃勃以为忠而任之。由是器械精严,近代无比。
  
  夫管子罚罪人为甲器,虽至今行焉,可也。阿利之忍,固不可师。而阅器之严,试器之法,略当仿此。
  
  习技艺
  
  今日之操练,不教诸军以技艺,而第教以阵法,已非矣。况所谓阵者,又沿习久而易讹。即使尽善而无技艺,犹金弓玉矢,不可得而用也。一十八般武艺,人虽不能全习,亦当熟其一二。而弓弩枪刀则人人不可无,又人人不可不熟。教之者第无务用花法耳。盖花法,进退回旋,止可饰观。而与敌相对,务宜前进,稍尔回转,敌必乘之,胜负之机,于兹决矣。故但当教以临阵正法,使之精熟。盖临阵对敌,非若暇豫从容,白刃交前.存亡系念,心手张皇,成法易忘,艺虽夙胜,到此能用其半,亦足以制敌矣。倘从前牛疏,角刃之际,必将一技不施,安望执馘献俘也哉!是以教习之欲精也。一人教十,十人教百,百人教千,千人教万。时时按阅,评第高下,优昔赏之,劣者罚之,令在必行,断无宽宥。罚者不惟罚其本军,且罚及其教师;赏者不惟赏其本军,亦赏及其教师。上专于此,日务其事。日务其事,庶人心鼓舞,武艺娴熟,三年之后,定为精卒。
  
  李抱真之镇泽潞也,策山东有变,上党为兵冲,而大乱之后,赋重人困,军伍雕\,乃籍户三十而税一。令闲月,得曹耦习射。岁大校,亲按籍第其能否赏责,比三年皆精。由是泽潞步兵为诸路最。
  
  种世衡之镇环庆也,常课吏民射。有过失者,射中则释;有讼某事者,辄因中否而予夺之。人人自励.皆精于射。由是数年敌不敢近。夫弓弩鸟枪,中多者赏,中少者罚,人所易知。而枪筅耙钗刀牌,皆各有较之之法。说备于戚继光《纪效新书》。其较长枪,先单枪试其手法、步法、身法、进退之法,又二枪对试其真正交锋。复以二十步立木把一面,高五尺,上分喉、目、心、腰、足五孔,各安一寸木球在内,每人执枪于二十步外,听擂鼓擎枪作势,飞身向前,截去孔内圆木,悬于枪尖上。如此遍五孔内乃止。
  
  一、试狼筅,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用枪对较,凡长枪,哄诱不动,又能遮隔不入,为熟。
  
  一、试耙钗,先令自使,看其身、手、步法。复以长枪短刃对较,能架隔长枪刀棍,翼狼筅出入杀人,为熟。
  
  一、试刀,以能冲耙钗、狼筅,不及遮隔,为熟。
  
  一、试挨牌,令与长枪对较,任长枪上下左右杀来,牌随敌应之,不能及身,为熟。
  
  一、试藤牌,先令自舞,试其遮蔽活动之法。务要藏身不见,及虽闭藏,而目犹视敌,又能管脚下为妙。次以标枪一支,近敌标去,乘彼顾摇,便抽刀杀进,使人不及反身,为精。
  
  一、试标枪,立银钱三个子三十步内,命或上或中或下,标中不差,为妙。
  
  以上诸艺,各试其优劣,分上、中、下三等。上赏,下罚,中无及焉。练初,赏罚稍宽,令人易企,习熟则严,无假借也。
  
  教部阵
  
  昔人有言:善师者不阵,善阵者不战。若区区依古阵法以求胜,愚将也。夫阵亦何常之有,而可拘泥为哉!八阵、六花以前虽可考,而俱不能用。五行阵今虽可用,而亦不可拘。鸳鸯、奇正皆备,而迭进迭退,使力不乏,而敌难乘,此其宜于今者也。大都陈师于野,部阵要整肃,队伍要分明。毋喧哗,毋越次,毋参差不齐,毋自行自止、或纵或横。使目视旌旗之变,耳听金鼓之声,手工击刺之方,足习步趋之法。能圆而方,能坐而起,能行而止,能左而右,能分而合,能结而解。每变皆熟,而阵法于是乎在矣!
  
  尝按古史有云:孙、吴善谈兵而不言阵,何也?或曰:《孙子》之“纷纷纭纭,斗乱而不可乱;浑浑沌沌,形圆而不可败”,《吴子》之“圆、方、坐、起“数语,皆言阵也。第孙、吴之所谓阵者,不泥法而法自在。非如令人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