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刊。
  钯解
  此器柄长八尺,粗可寸半,上用利刀,横以弯股,刃用两锋,中有一脊。造法须分脊平磨。如磨刀法。两刃自脊平减至锋,其锋乃利,日久不秃。弯股四棱,以棱为利,须将棱四面直削至尖,庶日久而不秃。中锋头下之库,须如大核桃大,安于木杪,乃不损拆,仍用一钉销之,于马上最便,可戳可格,利器也。此自杀倭始。
  线枪解
  北边旧有之,柄短刃秃,粗器不堪。新制铁头长二尺,盖因柄细,防敌刀砍断及用手夺去也。柄长七尺,粗仅一寸,锋用两脊两刃,形稍扁,至锋稍薄,一谓之透甲枪。造法:锋用钢三寸,左右刃用钢,一尺以下皆铁,从脊分铲至刃左右面平,乃利。至锋更扁,渐宽又渐收,收薄则利,宽则刃入以下不滞矣。最利马上直戳,用法亦如长枪,但终不能御长器,于腰刀互有胜负,得十之五。
  一、大棒说,见步兵内。马上用亦可,但必不能双手齐打,须加鸭嘴头一个,马上则戳,步下则击,罔不利矣。
  腰刀解
  腰刀造法。铁要多炼,刃用纯钢。自背起用平铲平削,至刃平磨无肩,乃利,妙尤在尖。近时匠役将刃打厚,不肯用工平磨,止用侧锉。将刃横出其芒,两下有肩,砍入不深,刃芒一秃,即为顽铁矣。此当辨之。用法别详《实纪》内。但以外与敌角,属势均之器,殆不可胜敌也。
  一、马上惟利轻捷锋芒,他如斧、钺、锤、挝、大刀、钩镰之类,胆大艺精,能独马出入阵中者,间或有之,不可以教队兵,不可堂堂当大敌。
  步军器具
  狼筅解
  狼筅乃用大毛竹,上截连四旁附枝,节节杈。视之粗可二寸,长一丈五、六尺,人用手势遮蔽全身,刀枪丛刺,必不能入,故人胆自大,用为前列,乃南方杀倭利器,往日浙江等处兵士,未练无胆,执之临敌,每每弃之,反以截阻我兵马,几乎弃而不用。比因练兵既成,硬反人言,必以为前列,遂百战全胜,恃此为第一。今用之以拒敌马,尤为可用,用法别见。
  藤牌解
  以藤为之,中心突向外。内空可容手轴转动。周檐高出,虽矢至而不能滑泄及人。内以藤为上下二环,以容手肱执持。重不过九斤,圆径三尺。兵人一手持牌,一手持腰刀,此即岳飞旁牌麻札刀之制。令军低头,只砍马足,以败兀术拐子马,是也;其制虽稍有不同,其用则一。此牌兵持必以狼筅为恃,盖此皆短器,不能当敌马,用筅拒其马,以牌出筅下砍其马足。此器出入阵中行伍之内,进退便利。且卫且杀,南北通用之利物也。用法别见。
  长枪解
  用毛竹之细者,长一丈、七、八尺,上用利刃,重不过四两,或如鸭嘴,或如细刀,或尖分两刃,造法亦自脊平铲至刃乃利。必执持正根,用杨家法,初则用之南方杀倭,全赖于此,此利其长。倭刃短,即所用精惯,然未及我身,彼已受刺,又用法长则易老,不可回转,长则杪细,恐为马所闯折。今视之,更可与敌战,盖筅笔当锋,藤牌在下,而前行既有藩卫去一丈余矣,短器不可戳及马上,何以伤?人得长枪于筅空戳去,径刺人马喉面,则彼既不可入我阵内,又能先及彼身,故不忧细弱也。设若敌马乘群齐来冲我,前无筅牌,径用枪以当之,戳马,间有损折,必非全利。夫五兵之法,长以救短,短以救长,长既易迈而势老,短又难及而势危,故相资之用,此自然之势,必然之理,至妙之术也。用法别见。
  一、线枪说见前,亦可用于步军,继长枪之后。
  一、E钯说见马兵内,此由步下直进敌军,一御一剌,且格杀之器也。
  大棒解
  西北原野之战,旧传俱用大棒,并其他器,悉置不问。大棒亦无式,不知用法,原以敌人盔甲坚固,射之不入,戳之不伤。遂用棒一击,则毋问甲胄之坚靡。虽然,但势短难以刀交,又须双手举用,而马上不得齐齐用力,下击必然闪坠,此步技也。而今用之马上,不亦左乎?今制法长八尺,粗二寸,用一打一剌棍法习之,位在五兵后,步卒习用。倘御之不密,剌之不得,则以棒击落马之贼耳。必欲马军兼用,须加一短刃,可三寸,如鸭嘴。打则利于棒,剌则利于刃,两相济矣。用法别见。
  以上之外,又有飞标,毒弩,枪、刀、戈、戟等名不一,皆可俾素习精熟者间或用之,不可以齐大队,为堂堂阵也。例如戟则偏一隅,斧钺则形短兵细,一击过者多自催折。毒弩中人不深,必待解乃死,尚可以败我于阵。铁穗鞭简、双头棍,用之辑捕零窃则可,其o丛蚁附,转动非利,惟有钩镰稍宜行伍,然造皆欠法。
  夹刀棍解
  此即大棒也。但加一利刃如解首,异其名。击刺皆便,柄亦如棍,刃长五寸,更短更妙,末柄向刃下稍存微棱,庶仓卒及夜间用之,知其刃所向也。
  无敌大将军解
  此器所以击众也。夫敌马动以万数拥来,毋论沟堑,须臾随溢,踏之而过,快枪等器,一铳一子,势小难御,但能击死有限之敌,不能阻直前之冲我军,以故每每不支而败。旧有大将军发说绕鳎体重千余斤,身长难移,预装则日久必结,线眼生涩,临时装则势有不及,一发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