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伤害 
  阵上血战之时,遇有我兵战伤,就听在地,勿令呻吟,吾兵只管向前。便是父子有伤,你只管向前杀去,杀了贼,便可收拾调整,即是与父子报仇了。若因而守顾,不行向前杀贼,致军大败,贼马追来,就守之扶之,向何处去也。自己命不保,如何救人?违者斩。



  第十三。罚故避 
  但有诈病,故将军器、马匹、车梁损坏,及预先损失,而临阵方举,希图免战者,斩首示众。仍查治本管旗队人役。



  第十四。报私仇 
  将卒有私仇,至临阵互相报者,军法从事。



  第十五。处水陷 
  凡军前有水陷,我则据高以待之。候贼至陷中,即击,若贼不来,则设伏退军诱之。



  第十六。经山谷 
  凡有山谷处战,必然设伏,佯兵诱之,入伏攻之。



  第十七。弃旗鼓 
  凡失旗鼓旌节者,全队斩。或为贼所取者,亦全队斩,有功准赎。



  第十八。失战马 
  临阵失马者斩,力战马被伤杀者不坐。



  第十九。整追兵 
  凡战胜追贼,约一里远,则听摔钹响,收军整队,恐贼穷返斗。军乱难整,此令俱出于同战将领为主者,不必禀中军。以其去远,不相闻也。俟稍整,又擂鼓追逐,一面分遣骑兵,各处山头林木,都要留人搜t,恐贼埋伏佯败,从来如此。果系大败,亦即长驱,不许乘此纵贼得脱,虽有前功不叙。



  第二十。给战获 
  凡军中掠获,按条赏士,将领不得辄取,听主将从宜分之。



  第二十一。分零功 
  凡雕剿零剿,俱不开世袭纪录,只作赏,听各手下之人自报,不必均论,亦无冲锋之赏。若报功已完,又复报有斩获者,非赶散零贼,必有不明,断然不准。验系真正,亦只报赏,假伪者斩。



  第二十二。处阵降 
  凡当阵之时,贼方迎锋而来,若系被掳驱之前向者,今给每哨降旗二面,远远共呼,丢了枪刀不杀。若系丢了枪刀者,令径向白旗下,听他投附偷生。若妄杀一级,定斩下手之人偿命,各相近队伍头目,不行举首者,同罪。若闻呼不改,径持枪刀前来者,听于阵上杀之。仍以取功并论,报功之日,即与开说明白。



  第二十三。刑俘奸 
  凡奸淫民间妇女,固在不赦。若临阵追获妇女,未奉明文配赏而奸淫者,以奸法论。比在南方有此一事。犯者曰:“此妇被贼掳去为妻奴,今某无知收留,尚是兵丁家室人。”本府亦曾折之曰:“他是贼,你也是贼耶?”遂无言可对,斩之。



  第二十四。慎妄杀 
  你闻释家云:“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浮屠造塔也。地狱轮回之说,变作生畜,偿他冤债。天道好还,鬼神报应不爽。且你要挣得功来,纪录世袭,子孙辈辈受用,赏的银子,又系百姓膏脂,百姓不幸被贼掳掠,复得到家乡,或一日被贼赶败,室家分离,人人可怜之时,便是外夷人见中国人跪告哀怜亦且慈悲,放了多少。你我是中国乡里人,朝廷设来保障百姓。今百姓在危地,反杀其首级冒功,与子孙受用,此等无天理之人,天决不宥。今后战贼既败,所获子女人口即是真冠贼,不许杀取首级,只将生口送官论功给赏,若战后杀取降人报功者,不特记功,官不准。主将临敌时,面见鲜血犹存,验有前弊,查真动手提级来报之人,即时斩首偿命。虽夙有功者不宥。此一节万万叮咛,凡我将士,务要痛改,尽洗此方第一弊也。



  战后六条 
  第一。报战伤
  凡遇战毕,收兵到营时,一面各营将督据千、把总,即开战伤者为一手本先递。凡弓箭伤系致命处为一等,虽重不开超等。被中三箭以上,虽轻亦开一等。中二箭者虽轻不开三等,凡射在手足间者为二等,箭入不深再轻者为三等,再轻者为四等止。其刀伤当面者为超等,伤手足重者为一等,轻者为二等,三等止。凡箭、刀伤俱在背后者,不准亦不给医药,若贼众四面围砍,我军在中,向敌者虽伤背,亦准作等数,须取营将及临阵将官画字于手本末。若众军同败,一齐奔走而伤者,不论面前背后,俱不准恤,即不必开报。若有几人能如众人败走之中,复回身对敌,能阻贼回者,即无伤,俱开头等;伤者原合一、二、三、四等例,俱各进一等开等,超等者开超超等。
  第二。报阵亡
  凡亡者另开手本。其人伤某处,须面前伤,乃坐同队伍偿命之罪。伤于背后,死者不恤,亦不连坐同队伍。若大众败走而亡者不恤,当开坐退缩被杀,但有一伤在前者,即准血战阵亡之数。
  第三。报功级
  凡首级另开手本。本哨共斩若干,冲锋某人某人斩取首级某人某人,听主将照前例均派。愿纪录者约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