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打四十,责令变买膘壮好马解烙。若将瘦弱马匹不行明白开报,帮移作弊者,定将作弊人役痛以军法惩治,将领连坐,马军加倍重处,断不轻恕。
  凡夏秋,轮队赶就水草牧放,至晚归交各主。如其放牧不以实,致令各马饥饿者,将该日之人送把总处治,登于薄上。各军情愿自出割草喂马者听。凡春冬,马匹上槽,须多留夜草,每日饮水以时,如无夜草及饮水失误者,队总、旗总查治之。一次责五棍,如事重,仍开送把总,附过于薄。
  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切无劳马。常令有余,备敌之覆我也。凡走骤之时欲住者,看远近缓缓收勒,不可陡然紧收。常自约度,毋至喘损。
  凡战马,除本军自驮马草马料之外,若代他人驮物,及雇人骑乘者,雇者与者各罚马一匹,本军以军法捆打一百,枷号示众。凡马军除器甲及饮食外,不得驮物过十五斤。凡马操一日,次日必歇操。各五更早出放马,采草备马一日之食,以便次日进操。
  凡马匹草料,本折兼支,本为定例。但各军只将本色三日者,匀作六日喂马,而三日折干遂为己用,是本折兼之。本为体悉便军之意,而今反资克落之奸,致减马口之食,马安得不瘦损哉?今后三日草准作四日喂养,其余二日须用折银买草买料喂之。若仍再减,不行买料草喂马者,定行军法重治,折银追究下落。以上一法,全在哨将之督责,千、把总之考查,而哨将、总之稽考也。凡关支本色草料出日,该队总一日一查,哨将、千总时常差人缉访。若将草料买借与人者,查举得出,本军军法捆打,旗总免罪。如被拿获,而非该队总检报,一体连坐。卖者买者同罪。
  凡马虽畜类,其效汗血之劳,战阵之间,为国家宣力,与官军无异,又为尔辈骑乘代劳,且最有功于尔也。死在出征地方止许割耳蹄回报应该衙门,全体掩埋,不许开剥食用,如违者军法重治。凡官府有责其不以皮张送验者,执此条为证。
  凡比较武艺之日,马匹或付火兵出放,或留在槽喂养。火兵看守,不必进操,军士亦不必着盔甲。



  第一。明旗鼓 
  各官兵,耳只听金鼓之声,目只看旗帜之色。不拘何项人员,口来分付,决不许听之。如鼓声不绝。便前面是水火,也须跳入。如鸣金该止,就前面贝财缎帛好马匹,亦不许一回顾。应查令旗、令箭、令票者,便是主将自来,三件物内必有一件方放,无亦不准放。



  第二。明笛号 
  吹唢呐谓之掌号笛。要聚各官旗头目,发放军务,必须吹得到齐方止。



  第三。明喇叭 
  大小将领门前,及教场内行营处,吹喇叭是掌号。第一次是头号,要人收拾行李,做饭食。再迟半个时辰,又吹第二次喇叭,要人吃饭,收拾出门,询问营地方取齐。吹第三次喇叭,是要起身。主将自本衙门出,到各兵营地方,另拟向往。其在营中,或在教场,或正行正操之处,及各人饭已吃过,俱已出门,只掌一号。便听令行营或演操,不必仍用二号三号也。凡喇叭吹长声一声,谓之天鹅声,是要各兵齐呐喊。凡喇叭吹摆队伍声,是要车、步、骑三兵,就于脚下挨营摆队伍也。凡吹长声喇叭,放铳一个,磨旗,是要转身,各兵俱看旗所指处,俱向某处转身转车。凡摆队已完,喇叭稍歇,复又吹摆伍者,是要车、步、骑三兵一字列开成阵备战也。



  第四。明\ 
  凡吹\,是要各兵起身。再吹一次,是要马兵上马,车兵附车,步兵执器械立齐。



  第五。明铜锣 
  凡打锣,是要各马兵下马,车兵下车。再打铜锣,是要各项兵俱坐地休息,旗帜俱偃卧。



  第六。明羯鼓 
  凡点鼓,是行营点鼓一声,约行二十步。点紧鼓一声,行一步,则将擂鼓交锋矣。但闻擂鼓是交锋,要各兵向前与贼厮杀。



  第七。明黄旗 
  下营定,放铳一个,坚黄旗擂鼓,是放各兵出营汲水取柴放马。



  第八。明摔钹 
  凡摔钹鸣,是要各兵收队。再鸣成大队,旗帜通回中军。



  第九。明炮号 
  每要新起一号令,必放炮一个,使人有耳者先共闻之,然后方用旗帜号头等项示行。凡官军但开炮响后,其已前行过号令进止俱歇,专一看有何旗帜更变,有何号头之声,即速遵照,庶不误事。
  一。用炮分数:
  升帐炮(三举,即鸣金大吹打);
  升旗炮(一举,即擂鼓,鸣锣升帐);
  静炮(发放后三举,营中肃静候令);
  呐喊炮(一举,喇叭吹天鹅声,呐喊一声,三举止);
  开营炮(一举,即听点鼓,开便营行);
  分合炮(一营一举,欲分几营几路,为几举无定数,举毕,看旗帜照旗色依数分之,合营同);
  闭营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