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掘种□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後二年,慎勿采、沐。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当。相当者则妨犁。
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压下枝,令著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模块法,先□种二三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著处,□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又法:岁常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後,放□啖之,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俗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
□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桑少者宜省□。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枯苦斫春条藏。冬春省□,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乾。秋采欲省,裁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
椹熟时,多收,曝乾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杨沛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乾椹,收□豆,阅其有馀,以补不足,积聚得千馀斛。会太祖西迎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谒见,乃进乾椹。太祖甚喜。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乾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乱後,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乾椹之力也。
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垅。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乾。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去堪为浑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音霸。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
欲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十年之後,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於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於常材。十年之後,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
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於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具曲、植、□、筐。注曰:“皆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
《周礼》曰:“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
《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天子诸候,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气,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於三春,故蚕三变而後消;死於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汜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乾。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桑至春生。一亩食三箔蚕。”
俞益期《□》曰:“日南蚕八熟,茧软而薄。椹采少多。”
《永嘉记》曰:“永嘉有八辈蚕:□珍蚕、“三月绩。”柘蚕、“四月初绩。”□蚕、“四月初绩。”爱珍、“五月绩。”爱更新、“六月末绩。”寒珍、“七月末绩。”四出蚕、“九月初绩。”寒蚕。“十月绩。”凡蚕再熟者,前辈皆谓之‘珍’。养珍者,少养之。
“爱蚕者,故□蚕种也。□珍三月既绩,出蛾取卵,七八日便剖卵蚕生,多养之,是为□蚕。欲作‘爱’者,取□珍之卵,藏内□中,随器大小,变可十纸,盖覆器口,安硎苦耕反泉、新华通讯社水,使冷气折其出势。得三七日,然後剖生,养之,谓为‘爱珍’,亦呼‘爱子’。绩成茧,出蛾生卵,卵七日,又剖成蚕,多养之,引则‘爱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