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謂不得輕躁倉卒。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當未入浴之前。先如法洗淨洗手已。然後入浴。今時有以少水在浴堂邊洗淨。復不以灰土洗手。即入洗浴。與不洗無別。甚為穢污。自污污他。感報不輕。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依例謂依常規也。其中浴具盆器澡豆等。當安置如法。用者亦須如法。免招後殃。如僧護所見者是也。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倉卒即有失儀之過。故須及時當行。
  於竹竿上。掛直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縧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直裰。相傳前輩見僧有偏衫。而無裙。有裙而無偏衫。遂合二衣為直裰。當摺疊掛竹竿上。著內衣入。大律令著覆肩衣入廁。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須脫鞋換屐。若鞋曾經入廁。踐僧淨地。及入堂殿。獲報非輕。罪如經說。古云。衩袒登溷。草履遊山。莫踐法堂。回互耆舊。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三彈指。內人不出。自當待之。或過餘廁。
  已上。復當三彈指。默念云。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癡。蠲除罪法。
  已上。登上廁也。今此三彈指。是警覺廁中啗不淨鬼等。無致觸忤。彼此兩損。譬喻經云。有一沙門不彈指小便。濺中廁中鬼面。鬼大瞋。欲殺沙門。沙門持戒。鬼不得便。
  不得低頭視下。
  視下。或令不淨心生也。若人後至。須彈指令覺。
  不得持草畫地。
  不攝正念。故畫地畫壁。
  不得努氣作聲。
  一自失儀。二動他念。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文殊經云。大小便時。身口及木石。不得作聲。
  不得唾壁。
  一恐誤觸非人。二令人心生厭惡。亦不得污廁兩緣。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一身儀不恭。二處非禮所。
  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餘時脫衣繫帶。尚不得沿路。況入廁乎。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今言澡手。不言洗淨者。略也。先須取瓶添水令滿。安洗淨處。如無另洗淨處。可持入廁。便訖。先以物拭。後用水洗。以左手無名指小指。揩洗令淨。拳其左手。右手抽衣。開戶。提瓶而出。至洗手處。用灰。或土。先洗左手七度。次兩手俱洗七度。留少水洗瓶內外。還置本處。歸房以淨水再三潄口。便事乃畢。詳載大律。凡為師者。當如法教授。佛言。如是洗淨。有大利益。凡為出家。歸依於我。以我為師者。咸應洗淨。若不如法洗淨者。不應遶塔行道。不合禮佛誦經。自不禮他。亦不受他禮。不應啗食。不坐僧牀。不得入眾。所持呪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經。造像。得福寡薄。汝等皆當依我言教。無得自欺。作不淨業。懈怠放逸。為下品行。當墮惡道。云云。今時縱有洗者。全不依法。反成穢污。為師不教弟子。兩皆招罪。俱墮三途。如佛所說。可不慎哉。
  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娑訶。
  上偈念一遍。下呪當念七遍。其入廁洗淨去穢。各各有呪。詳如餘處。清規云。按大藏纓絡經云。夫登溷者。不念此呪。假使十恒河水。洗至金剛際。亦不能淨。律中小遺。亦洗之。然後以土。洗手一二度。
  附 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不淨污身污衣。受禮禮他。皆得罪。小解時。須在缸邊。不得向缸中解作聲。及臭氣薰人。褊衫是襯法衣。禮敬之服。故不宜著小便也。偏衫。原非佛制。乃此方所造。昔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遂作偏衫。施綴於左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為偏衫。今隱覆肩衣名。通號兩袖者曰偏衫。如欲作者。須開後縫。截領。方合原式。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脇。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及左脇臥。
  凡臥須安枕。或曲肱為枕。不得頭著席。仰是修羅臥。覆是餓鬼臥。左脅是貪欲人臥。沙門應如師子王臥。順身右脅著席。累足合口。頭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不捨念慧。思惟起想。至後夜即起正座。思惟己業。亦不得齁聲臥。云何如師王臥。謂一切獸中。勇捍堅猛。師子最為第一。出家人。亦以發勤精進。勇捍堅猛最第一。由是因緣。與師子王臥法相似。如是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見惡夢。故名吉祥也。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
  為防惡人。恐有梵行難。故聽同室也。
  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同事。謂同沙彌所施行事。或同師學者。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二沙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褥中相抱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中。火燒被褥中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掛鞋履小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