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與歆共鋤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之。時人以是知其優劣矣。寧後適遼東三十七年。魏主丕徵之。乃浮海西歸。以為太中大夫不受。其名行高潔若此。又能因事導人於善。人皆服其化。年八十有四卒。歆為尚書令。行逆。不得其終。先曹操欲弒獻帝后伏氏。及二皇子。使郄慮持節策。收后璽綬。歆即壞戶。發壁。就牽后出。披髮徒跣泣行。帝見不能救。遂將后下暴室幽死。二皇子皆酖殺之。所謂知其優劣者此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菴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
  此是大師權開。非佛本意。故曰必也知違佛制。以知違制故。生大慚愧。念他貧乏故。常行布施。不營求者。謂不種種經營求索也。不畜積者。謂有檀越布施。即將以供三寶。自獲善果。復令施福轉增。不可畜之箱囊。積之高閣。故經云。無得藏積穢寶。人與不受。受則不留。轉濟窮乏。常為人說不貪之德。是也。不販賣者。謂不賤買貴賣。虧損淨行。縱得財利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聽禮拜。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等。所獲贜賄。皆曰邪命物。不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者。謂非釋子所宜。及增長愛根。成有漏業故也。梵語貧婆。此云叢林。譬如大樹叢叢。故僧聚處名曰叢林。西國僧俗修行。於蘭若處。多結草菴居之。院是禪室。凡庭館有垣墻者。皆曰院。
  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謂若不生大慚愧等。故違佛制。得罪非小也。
  噫。可不戒歟。
  昔目連尊者。共沙彌專頭。飛到雪山阿耨大池上坐禪。時沙彌見池邊金沙。便作是念。我當盛此沙。著佛澡罐下。目連從禪定起。乘空而還。時沙彌為非人所持。不能飛行。目連顧視。令捨金沙。即乘空而去。又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途中有非人化作龍來。右繞沙彌。以花散上。讚言善哉。大得善利。彼到親里家已。欲還。親里即以錢與沙彌為路糧。沙彌持至中途。非人復化作龍來。左繞沙彌。以土坌上說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回視。知其持錢。便令捨錢。非人復如前供養。由是觀之。為害非小。故佛喻之為大毒虵。喪身敗德。無不由之。可不戒歟。如上十戒。前四是性罪。謂其性本自是罪。不由佛制故有。無論在家出家。作之即墮三塗。故名性罪。亦名根本戒。以犯之如樹斷根。不復還更生長。後六是遮罪。由佛遮禁。不聽毀犯。故名遮罪。設有違犯。不得覆藏。即須深生慚愧。向師發露悔過。斷後作心。還得清淨。如論云。是中四是實惡。酒是眾惡門。餘者是不放逸道因緣。以能成就梵行出世道故。故經云。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佛告諸比丘。我若不持戒。當墮三惡道中。尚不得為下賤人身。況能成熟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種智。故知寧捨身命碎如微塵。不可毀犯禁戒。墜墮三塗。永失菩提種子也。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音釋
比丘
  此云乞士。乞是乞求之名。士是清雅之稱。謂內修清雅之德。外離四邪。福利眾生。告求資身。以成清雅之德。新云苾芻。別有五義。如常可知。大智律師云。乞士者。內則乞法以治性。外則丐食以資身。父母人之至親。最先割捨。鬚髮世之所重。盡以剃除。富溢七珍。棄之猶同於草芥。貴尊一品。視之何啻於烟雲。極厭無常。深窮有本。欲高其志。必降其身。執錫有類於枯藜。擎鉢何殊於破器。肩披壞服。即是弊袍。肘半絡囊。便同席袋。清淨活命。已沾八聖道中。儉約修身。即預四依行內。九州四海。都為遊處之方。樹下塚間。悉是栖遲之處。攀三乘之逸駕。蹈諸佛之遺踪。稟聖教以無違。真佛弟子。遇世緣而不易。實大丈夫。可以戰退魔軍。揮開塵網。受萬金之勝供。諒亦堪消。為四生之福田。信非虗託。乞士為義。其斯之謂乎。

三明
  一宿命。二天眼。三漏盡。

六通
  一天眼。二天耳。三他心。四宿命。五神足。六漏盡。

阿修羅
  此云非天。

四果
  一須陀洹。二斯陀含。三阿那含。四阿羅漢。

四十二位
  十住。十行。十向。十地。等覺。妙覺。

九界
  天。人。修羅。地獄。餓鬼。畜生。聲聞。緣覺。菩薩。

二智
  一世智。二無漏智。

四機
  一人天機。二二乘機。三菩薩機。四佛機。

三途
  地獄。餓鬼。畜生。

詭譎
  上音葵。下音決。詐也。戾也。

七聖財
  信。施。戒。聞。慧。慚。愧。資用成佛。故名為財。


  音牢。汁滓合而為酒。


  音欲。

符生
  徤帝子也。


  音耽。亦音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