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乃得授記。釋迦之號。方達五陰性空。心無所著。始見天真之佛頓入無得之門。故將蓮華獻佛。用表證明。
附 不得將佛前香。焚於私室。及薰衣被等。
【箋】淨名疏。香是離穢之名。而有宣芬散馥騰馨之用。咸通傳。天人費氏云。人中臭氣上薰於空。四十萬里。諸天清淨。無不厭之。但受佛付囑。令護於法。佛尚與人同止。諸天不敢不來。故佛法中。香為佛事。大論。天竺國熱。又以身臭故。以香塗身。供養諸佛。及僧。
華嚴。善法天中。有香名淨莊嚴。若燒一丸。而以熏之。普使諸天。心念於佛。
◎昔人有香名大象。因龍闘生。若燒一丸。興大光明。細雲覆上。味如甘露。七日七夜。降香水雨。若著身者。身則金色。若著衣服宮殿閣。亦悉金色。若有眾生。得聞此。七日七夜歡善。悅樂。滅一切病。無有橫狂。遠離恐怖危害之心。專向大慈。普念眾生。我知彼已。而為說法。令無量眾生。得不退轉。戒德香經。阿難白佛。世有四種香。一曰根香。二曰枝香。三曰花香。此三品香。唯能隨風。不能逆風。故今所例並此香也。成實論。波利質多羅樹。其香則逆風而聞。樹即帝釋殿十員生樹。智度。盜佛香者。墮泥犁。後為人臭穢。禮節。當淨拭香罏炭火多少。執香爐無以自熏。要用最經。鼻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摩地獄未來世。鼻根無香味。
日雲經。香烟不盡。放地。得越棄罪。盡五歲。墮糞屎地獄。何以故。放恣心故。感應篇注。天師門下科令。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不可燒香。
附 不得將佛前幢幡。莊嚴法器等。為他用。
【箋】智度。盜幡為衣者。主惡瘡膿血之報。正鋒錄。布施幢幡。莊嚴法物。經律贊嘆。功德甚多。若竊毀幢幡。而受罪及重。如佛名經。有無量幢佛。無量幡佛。以德而彰名也。以其因中施幢幡莊嚴法故。而證果也。禿人不信因果。竊所施之幡。為被。為衣。為帶。為擔絡。為展桌。為風帆。其污穢褻瀆。猶不忍言。甚至以菩薩聖號。顛倒張掛。嗚呼。褻穢以至於此乎。叢林執事。略不以此痛心。知識亦不以此鑑戒。殊可慨矣。切思所施之心何心。竊毀之念何念。昔皓布裩書佛字於布裩上。有效之者。皓曰。汝必吐血死。後果如其言。今之褻穢聖號。恐不止吐血死也。五百問。先上佛幡得取用作佛事否。答。佛事得用。檀越不聽不得。珠林。宋尼智通。京師簡靜尼也。年少信道不篤。元嘉九年師死。罷道嫁魏郡梁羣。甫生一男。年大七歲。家貧無以為衣。通為尼時有數卷素無量壽。法華等經。悉練擣之。以衣其兒。居一年。恍惚警悸。竟體剝爛。狀若火瘡。有細白蟲。日去升餘。燥痛煩毒。晝夜號呌。常聞空中語云。壞經為衣。得此劇報。旬餘而死。
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箋】戒品纔登初地。禪道所以立身。切莫狎近惡少。戲論三五成羣。流蕩放逸無反。向後不要做人。從上英賢知識。皆依尊宿諮詢。機緣啐啄相契。禪律一句主賓。十方菩薩作伴。千古聖賢為親。四恩以此總報。不負出家之因。
不得三衣苟簡。
【箋】三衣者。三聚戒之標幟。即吾人之頭目身體手足。人缺一。不名全人。戒缺一。不名全戒。故律云。若借。若無。並名非法。亦猶吾人之頭目等。不可假借於人也。此三衣。均名解脫福田。而品制階級。宛爾不同。其原出鬀髮篇。善見論偈。善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奉披如戒行。廣度諸眾生。
不得多作衣服。
【箋】寶訓。佛鑒曰。先師節儉。一鉢囊鞋袋。百裰千補。猶不忍棄置。常曰。此二物。相從出關。五十年矣。詎肯中道棄置。有南泉悟上座。送褐布裰。自言得之海外。冬服則溫。夏服則涼。先師曰。老僧寒則有柴炭紙衾。熱則有松風竹陰。蓄此奚為。終却之。
宗門武庫。富鄭公。得旨於華嚴顒。公罷相居洛中。請顒住招提。顒臨境。鄭迓之。途遇司馬溫公。詢何往。鄭公實對。遂聯[金*麀]而出。候於郵亭。見數十擔過。溫逆問之。荷擔者應曰。新招提和尚行李。溫公欲歸。鄭曰。華嚴即至。奚歸之。溫曰。某見之矣。竟先馳歸。
燈錄。真淨。在建康保寧舒王齋嚫素縑。因問侍僧。此何物。曰紡絲羅。淨曰。何用。曰。堪做袈裟。淨指所衣伽黎曰。我尋常披此。見者亦不嫌惡。即令送庫司。估賣供眾。其不事服飾如此。
若有餘當捨。
【箋】有餘當捨者。謂去我之貪癡。念人之寒苦也。故道人不事華麗。破衲是甘。其視置盛服盈箱者。如癡奴耳。
世說。損有餘。補不足天之道 愚夫好華麗畜衣不知止。外道為苦行裸形竟無耻。應舍斯二邊。三衣尊佛氏。
不得辦精緻縧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取笑識者。
【箋】縧者。本華嚴束帶之偈。大悲把索之手。尊宿倣之為絛。大義束縛身心。不使放逸。今時色絲。爭妍鬥麗。殊失先聖之意也。拂者。自馬祖驀視繩床。百丈末後三日耳聾。大非輕易。粧點江湖者。即四衢道中。粧相覓錢者也。凡人一經粧點。真氣即喪此輩無知。不必及齒。而有身荷法門。不重道德。不擇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