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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国撰述诸宗著述部戒律宗-沙弥律仪毗尼日用合参-清-戒显-第19页

障礙之法。則何所捨。亦不見有出世殊勝尊妙之法。則何所取。但為未入實相門中。見有凡聖。種種差別。而生忻厭者遂乃徇彼機宜。隨其所作。善巧方便。而化導之。皆令入此一際平等。無諍無失。自證法門。究竟常樂。如是開示不負前機。若解肘後之方似探囊中之寶。實為第一之說。括盡初終。開大施之門。復誰前後。得自己法身之髓。到一心智海之源。初阿已攝無邊。過茶無字可說。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酒。
  【箋】酒非一種。故曰一切。下文正解一切也。謂酒能昏神智。明達之士。以酒為禍泉。故痛絕之。今為拔生死邪見。豈得飲此禍泉哉。
  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蒲萄。及與百花。皆可造酒。
  【箋】神仙服食經。採南燭草。煑汁為酒碧映五色之神通。
  扶桑記。頓遜國有樹似安居石榴。取其花汁貯盆內。數日成美酒洞冥記。瑤琨去玉門九萬里。有碧草。割之釀酒。飲一合三日不醒。飲甘溪水則醒。
  南史。拘樓國有水仙樹腹中有水。謂之仙漿。飲者七日醉。
  古今註。烏孫國有青田核。得水如酒味醇。飲盡更生。名青田酒。
  孚異物志。文華作酒味甚美人以金買不以為貴。
  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箋】上文西域多種。下及此方米造。總攝一俱字斷之也。
  珠林。第五飲酒戒者。佛告諸比丘。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酒有二種。穀酒。木酒。穀酒者。以諸五穀雜米作酒者是木酒者或用根莖葉果。用種種子果艸雜作酒者是。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者。是名為酒。若甞咽者。亦名為飲。若飲穀酒。咽咽犯。若飲酢酒。若飲甜酒。若噉麴能醉人者。若噉糟。若飲酒澱。若飲似酒色。似酒香。似酒味。能令人醉者。竝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餘飲者。皆不犯。若依四分律。病比丘等。餘藥治不差。以酒為藥者。不犯。顛狂心亂病惱不覺知者。亦不犯。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霑脣。
  【箋】堤岸傾決。眇視涓滴。故曰。涓滴不除。終為江河。此言始而略霑一滴。終而巨觴不止。諭遮法之嚴。故七眾俱制。而獨開重病者。權宜也。謂非酒莫療之病。急須用酒。即以酒為藥。是藥。非酒也。亦有非酒而能醉人者。有二種。一。無明酒。謂無明覆心。其言如醉故。二。般若酒。謂佛法知見。蘊滯不化。有佛法習氣。亦如醉故。
  珠林。佛言。酒有多失。開放逸門。飲如葶藶子。犯罪已積。若消病苦。非先所斷。
  毗尼母經。尊者彌沙塞說曰。莎提比丘自小因酒長養身命。後出家已。不得酒故。四大不調。諸比丘白佛。佛言。病者聽甕上嗅之。若差不聽嗅。不差者聽用酒洗身。若復。不差。聽用酒和麵作餅食之。若復不差。聽酒中自漬。
  乃至不得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箋】嗅酒。止酒舍。雖不飲。有大患者二。一。令人疑謗。二。薰習成性。亦防微杜漸之法也。梵網。以酒飲人者。五百世無手。戒之甚嚴謂自破酒戒。不過罪及一身。與人飲。為害不止故。
  儀狄造酒。禹飲痛絕。
  【箋】人物考。儀狄。禹妃弟。善造酒禹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疎儀狄。而絕旨酒。
  晉中興書。元帝性嗜酒。王道深以為誡。左右進觴覆之。
  晉書。凡民不得私釀酒沽。其有婚姻及疾者聽之。餘犯者罰金八兩。
  枚乘七發。酒為腐腸之藥。自古聖君賢臣。恐以累民。故禁之。
  紂作酒池國以滅亡。
  【箋】人物考。紂名辛。帝乙少子。兄弟三人。長曰。微子啟。次曰。中衍。皆庶出。次曰。辛。嫡出即紂也。資辯捷疾。力格猛獸。智足以拒諫。言足以飾非。以肉為林。以酒為池。使男女裸逐其間。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漢書成帝。張屏風坐。畫紂醉踞姐已作長夜之樂。班白諫曰。沈湎於酒。微子所以告去。式號式呼。大雅所以流連。詩書荒淫之戒。其源皆在於酒。
  僧而飲酒。可恥猶甚。
  【箋】僧者。德望威嚴。言行端密。為後學之標幟。法門之樑棟。若飲酒。則言多不根。過失無量。為態類狂象之無鉤。似戲猿之在樹。乃不知標幟折。梁棟摧。而法門自此危矣。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
  【箋】報恩經。昔有五戒優婆塞治田。因渴。誤飲酒至醉。忽隣家有雞來。即殺食之。隣女往索。又強與婬。訟之於官。復妄言不取。因此一飲。五戒俱喪。
  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箋】四分廣律自不孝父母。輕慢師友不敬三寶。惡名流布。至暑月熱亡寒天凍死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於砒酖。
  【箋】言砒酖之毒。不過毀其所生之身。不能毀其智慧道種。飲酒之毒。不啻曰腐膓之藥。而智慧道種。滅盡無餘也。
  晉書。孫季舒。常與石崇飲。傲慢過度。欲奏之。裴楷曰。飲人狂藥。責人正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