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夷。毀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勝彼。彼不如我。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見他毀戒。應生大悲。又應自省。何可生憍慢耶。

  第七。月六齋不加受八戒。供三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不敬好時。則善法衰損。故有罪也。重病非犯。

  第八。不往聽法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講法處。不能往聽。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或自修勝業。或有重病。或彼顛倒說法。不往非犯。

  第九。受僧用物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受招提僧(此云四方僧物。亦翻別房施)臥具。牀坐。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落墮。不淨有作。
  未入僧數。故不應受也。或於寺中暫用。非犯。

  第十。飲有蟲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疑水有蟲。故便飲之。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疑則應諦視。應用漉囊。或諦視無蟲。方可飲用。

  十一。險難獨行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險難之處。無伴獨行。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冒難遊行。非明哲保身之道也。或先無險難。至中道時。忽有險難。非犯。或有伴同行。伴忽命過。非犯。或為佛法。或為父母師長。不避險阻。非犯。

  十二。獨宿尼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獨宿尼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防過遠嫌也。設有不得已事。須得好伴同宿。非犯。

  十三。為財打人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財命。打罵奴婢僮僕外人。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奴婢僮僕。以德化之。恩而有威。何須打罵。縱彼無道。亦應依法折伏。不宜輒自動身發口也。

  十四。殘食施僧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以殘食。施於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乞士資身。雖無揀擇。善信設供。理應精虔。若以殘食。施於四眾。則輕慢良田。自招不如意報也。

  十五。畜猫狸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畜猫狸。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傷害鼠類。違於慈悲。雖不失戒。性罪不輕。

  十六。畜牛羊等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畜養象。馬。牛。羊。駝。驢。一切畜獸。不作淨施。求受戒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問。比邱乞食四方。故不可畜奴婢畜生。今優婆塞未離家業。如何不許畜象馬等。又淨施之法。當如何作。答。此菩薩優婆塞。雖尚居家。已作人天標榜。故一切畜生。皆須淨施。淨施之法。經未申明。然以理揆之。應同比邱淨施財寶。雖不畜持。仍得作法受用(謂以象馬等物。皆作委寄親友之心。代彼看養騎用)。

  十七。不儲畜三衣鉢杖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不儲畜僧伽梨衣鉢錫杖。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僧伽梨。此翻重複衣。亦翻大衣 問。既許儲畜。亦許著用否。若許著用。與比邱何別。或衣制不同。當云何造。或著時有別。復在何時。答。三衣鉢杖。本是出家器具。此經但說儲畜。不說著用。惟方等陀羅尼經。制在家二眾。入壇行道。應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不同割截。入壇時著。則非一切時矣。

  十八。田須淨水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為身命。須田作者。不求淨水。及陸種處。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或求無蟲淨水。或求陸種。不須用水。皆不損生也。

  十九。物價令平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為於身命。若作市易。斗稱賣物。一說價已。不得前却。捨賤趣貴。斗稱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應語令平。若不如是。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二十。非時處欲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於非處非時行欲。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雖是自己妻妾。不得非處非時也。除臥室中。名為非處。或於日中。或產前產後。皆名非時。

  二十一。偷官稅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商估販賣。不輸官稅。盜棄去者。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
  據五戒相經。違稅五錢。犯不可悔。此云爾者。或是尋常市中賣物。不同偷度關津。或雖為菩薩優婆塞。未受此一分戒。故稍輕耳。

  二十二。犯國制

  若優婆塞。受持戒已。若犯國制。是優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