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約性。或以真如為性故。起信論云。知法性體無慳貪。隨順修行檀波羅蜜。(此約終教)三約實。於施門中所攝無盡圓融法界為性。(此約圓教。餘義如十勝行廣說)。
  饒益行者。遠公云。以戒為體。故經說言。持戒清淨。於色聲等。心無染著。設有諸魔。將諸天女及餘樂具。不起惡念。但持戒時。所益有二。一者自益故。經說言。我持淨戒。離一切纏憂悲苦惱。成就菩提。二者益他故。經說言。一切眾生。未度者度。未解者解。如是一切。藏師云。體性三門。一隨相門。謂於思上。假立無表。亦有三事。一思。二無表。三身語表業。故論云。菩薩戒以三業善為體。二約本。亦以真如為性。(准之)三約實。以無盡法界為體。餘義(云云)。
  無瞋根行者。遠公云。以忍為體。故經說言。常修忍辱。設有無量無數眾生。一一各以無數舌無數手。毀辱菩薩。不生瞋惱。藏師云。忍有三種。一耐怨害忍。以無恚善根相應慧數為體。(緣眾生為境)二安受苦忍。以精進相應慧數為體。(緣法為境)三法思勝解忍。以定慧二數為體。(緣無法為境)以正智入觀境智同如故。又通論。四法為體。初無瞋。次勤。後慧并思。(餘門准之)若修忍方便者。莊嚴論云。由三思五想即能忍受。三思者。一思。他毀我。是我自業。若報即重自造苦。不由於他。二思。彼我俱行苦。以彼無知。於苦加苦。我今有智。云何復爾。三思。聲聞自利。尚不以苦加人。菩薩利他。豈得以苦加物。五想者。一修本親想。一切眾生。久來無非親屬故。二修法想。打罵者不可得故。三修無常想。眾生性是死法。尚不應瞋。況加害故。四修苦想。眾生不離三苦。止應令離。不應加故。五修攝取想。本願令樂。不令苦故。又智論云。若彼毀害。俱思對治法。不應起瞋。如遭風雨。但求遮法。而不瞋之。
  無盡行者。遠公云。精進為體。故經說言。勤修精進。最勝第一大精進等。藏師云。以懃思二法為體。(餘門云云)。
  離癡亂行者。二師共以定為體。故經說云。第一正念。未曾散亂。於一切行一切法中。皆無癡亂。
  善現行者。遠公云。智慧為體。於中分別。有其二種。一順空行。成就寂靜身口意業。知一切法皆無所有。故經說言。知一切眾生無性為性。一切諸法無為為體。一切佛剎無相為相。究竟三世。皆悉無性。如是一切。二隨有行。故彼經說云。亦復不捨菩提之心。不捨教化一切眾生。增長悲慈。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別境中慧法為體。又唯識論。生空慧。法空慧。俱空慧。瑜伽加行正體後得(准之)。
  無著行者。遠公云。大方便慧。發起勝行。以之為體。故彼經說。以無著心。起諸所行。無著心者。是方便智。於有不染。於空不住。故能起行。所起諸行。是發起殊勝行也。藏師云。以後得智悲為體。
  尊重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成就善根為體。故經說言。菩薩成就尊重善根。不壞善根。最勝善根。不可思議。無盡無退。無比寂靜。乃至一切佛法善根。於中分別。略有二種。一報行成。先修令就。發起勝曠。二集眾行。趣向菩提。藏師云。以大願為行體。然是後得智。又以信形欲勝解三法為性(云云)。
  善法行者。遠公云。以一切種化眾生行為體。故經說言。為天人等一切眾生。作清涼池。具一切種陀羅尼門。無礙辯才。種種音聲。種種身等。藏師云以後得智大悲無邊智能為體(如攝論說)。
  真實行者。遠公云。以所修習諸佛如來一切種德為體。故經說言。學三世諸佛真實語。入三世諸佛性。與三世諸佛善根等。具佛十力四無畏等。如是一切。藏師云。以後得智用為性。兼以大悲等。(體相差別略述如是)。
  問欲何所為耶。
  答遠公云。所為有四。一為厭有為故修諸行。二為求菩提滿足佛德故修諸行。三為益眾生。欲於現在及未來世救度眾生。故修諸行。四為求實際。為證法如。故修諸行。故彼經言。欲知清淨平等法故。修行精進實理諸行。皆具此四。但經文中。有說不說。隱現故爾。四中前三為求世法。後一求理所為如是。
  問何為所依耶。
  答所依有二。一依世諦修習諸行。二依真諦修習諸行。如歡喜中依於施者受者財物。修行布施。是依世諦。不見施者受者財物若業若果。如是一切。名依真諦。歡喜既然。諸行復爾。
  問此十行位。在何處耶。
  答有人釋云。在初地上所行即是十地法也。
  問曰。若此是十地者。何故經言。欲令菩薩種性清淨願種不轉行種不斷。以偈頌乎。經中既云種性清。明非十地。
  答今正論之。位在性種。以性種中行種建立。故名十行。
  問曰。經中直云。欲令種性清淨。云何得知偏在性種。
  答曰。文中雖無此判。准說因緣。過前十住。劣後迴向及與十地。明在性種。
  問曰。若此是性種者。何故。所行與十地同。
  答曰。此義前十住中。已廣分別。十地之法上下同依。故此所學。雖是地法。不妨成行。在於性種。位分如是。
  問在何時說耶。
  答文雖不辨。唯依地經。當應亦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