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務。先白頭單。轉上方丈。違者罰。  私募財物。或以飯易錢米者。出院。  因辦私務致荒廢飯者。罰。  風雨寒暑。失飯擔者。罰。  在外與人爭鬥生事者。罰。  將常住竹木花果等物送人者罰。  飯食不隨眾。過費。常住薪水。及私運柴薪。寮內私造飲食者。罰。  無故一日不收供者。罰如飯數。若有病。自請人代。至半月不愈交擔。違者罰。  私留僧俗寮內食宿。及私行在外過宿。或將飯與人者。罰。  寮外高聲語笑。夏月赤膊拖褲。違犯寮規。頭單不舉者。同罰。  不候開梆。擅打粥飯。及三飡餘食菜飯。不即回厨房。過時回出者。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實貼在收供寮中堂)。
  證義曰。佛世分衛乞食。乃為正制。惟今東土。所施甚微。數家不足供一僧之食。又僧眾多雜。漫無威儀。若齊遊乞。未免駭眾。且妨道業。故立斯執。代眾行乞也。然收供既代眾勞。眾僧何以安享。故律制受食。須存五觀。五觀者。
  (一)。計功多少。諒彼來處。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是良藥。為療形枯。
  (五)。為成道業。應受此食。
  由是五觀相應增進道業可成。所謂身依食住。道由身修也。如此庶不虗消信施。不然。難免償還。禪宗秘要云。昔提婆尊者得法後。至迦毗羅國。有長者名梵摩淨德。一日園樹生耳。如菌。味甚甘美。唯長者。與第二子。羅睺羅多取食。取已隨長。餘親屬皆不能食。提婆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長者問其故提曰。汝曾供一比丘否。然此比丘。道眼未明。虗沽信施。報為木耳。唯汝與子。精勒供養故得享之。提問長者年多少。答七十九。提曰。學道不通理。轉身還信施汝年八十一。此樹不生耳。後如其記。梵網經云。寧以此口。常吞熱鐵丸及大流猛火。經百千劫。終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飲食云云。此諸佛誠言。僧受供者。宜自思之。

  莊主

  亦名靜主。乃靜室之主也。俗呼下院當家。凡莊田一切事務。俱其專主。田界莊舍。農具。悉屬檢點。修理。些小事體。隨時分遣。或關大體。須白常住定奪。收納租例。一以公平。勿致主佃互虧。如更換佃戶。先要查明佃人好歹。白常住商定。始令領田。勿得貪小利。而以私心俵給。致貽後患。

  ○監收

  凡出入租息糓米等物。詳細交納。勿得舛錯。以多報少。以少報多。凡收租事皆其執此莊主監收二執。其弊最多。須廉正耆舊發心輔佐住持者充之(古規莊主。監收。皆係列執。今改為序執矣)。
  證義曰。僧護經云。汝見第一地者。迦葉佛時。是出家人。眾僧田中。為己私種。不酬僧直。時持律比丘依戒呵責。汝今云何不酬僧直。是人爾時。依恃王勢。不受教誨。答諸比丘。我是汝奴。汝若有力。何不自種。以是因緣。受火地獄苦。至今不息。汝見第二地者。迦葉佛時。是白衣人。在僧田種。不酬僧直。以是因緣。墮地獄中。作大肉地受諸苦惱。至今不息。

  園頭

  經理園地。四季栽種。不可荒蕪。一切物產。以時灌溉。勿致有名無實。不濟大眾。凡時鮮瓜菜等。不得(私行)先食。或將園菜私賣私送。查出重罰。
  證義曰。華嚴淨行品云。見修園圃。當願眾生。五欲圃中。耘除愛草。據此一偈。即事顯理。為園頭者。非唯盡力耘種。亦可發大心。而致於悟大道。按禪書。昔梁山觀和尚會下有個園頭。參得禪眾中多有不信者。一日有僧去撩撥他。要其露個消息。乃問園頭。何不出問堂頭一兩則話結緣。園頭曰。我除是不出問。若出。須教者老漢下禪牀立地在。比及梁山上堂。園頭果出問。家賊難防時如何。山曰。識得不為冤。頭曰。識得後如何。山曰。貶向無生國裡。頭曰。莫便是他安身立命處也。無。山曰。死水不藏龍。頭曰。如何是活水龍。山曰。興波不作浪。頭曰。忽然傾湫倒嶽時如何。梁山果然從法座上走。下。把住曰。闍黎莫教濕著老僧袈裟角。大慧杲曰須知悟底人。與悟底人相見。自然縱奪可觀噫。彼亦園頭也。出語令人可與。邇來胡為不然。

  附園房寮規(凡九條)

  捨身勤勞。如法栽種。園有四時不斷之蔬。地無三尺未墾之土。日日勤力灌溉。朝朝黽勉耰鋤。上供三尊。積來多少功德。下充眾口。結就普遍因緣。當思盡執。毋自怠荒。所有寮規。允宜遵守。
  私賣蔬菜等物者責擯。私情送人。及私食者罰賠。  遺失器具傢伙種子等物者賠。  頭單領眾種作如有躲懶偷安。或出外遊蕩。或不聽調遣者。責擯出寮。  除頭單。每人輪值日。打粥飯茶水若推諉者罰。  澆灌失時。有名無實者罰。  各寮私取菜瓜等物。頭單容情。不白常住私許者。同罰。  招留僧俗到寮內。私與粥飯者罰。  吃葷酒賭錢等事者。責擯。  如上條約。若有犯。頭單應舉。知而不舉者同罰。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實貼園房)。
  證義曰。按律中。自種田園。殊違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