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雜務

  兼桶頭。淨齋堂桶。收供飯桶。淨器皿。淨鍋大眾油醬。客菜作料。聽典座貼案語。入庫聽發。厨房人吃飯。雜務行堂菜頭行菜。凡厨下應做之務。不得推委。及勤換洗器水。

  ○香燈

  打掃厨房內外。打茶。催本寮人課誦上殿。除公事若止靜不到者。白典座。朔望到庫房。取厨神供果香燭。及厨用茶葉。
  ○厨房十執。須壯徤。有公忠道心者充之。

  附厨房條規(凡十條)

  寸薪粒米。當知來處之艱難。滴水殘虀。須念作時之。非易既不肯暴殄於天物。更當思調和夫眾口。酸醎適味。香軟得宜。慎重烹餁。勿生輕忽。以供養為懷。不貪果腹。雖隨眾作務。常抱道心。粥飯三時。不得一朝失誤。晨昏二課。何妨數刻清修。銘曰。雪峯飯頭溈山典座。古德芳風。於今未墮。攝爾狂心。慎爾口過。運水搬柴。母忘者箇。堂內坐禪。堂外禪坐誰知傳衣。不離碓磨。故此行門。佛天所喜。求福則得造業則失。勤謹廉隅求福之本。偏眾懈怠。造業之基謹遵規銘。為汝良師。
  厨房共住者。粥飯小食俱在厨下。同眾甘苦。一槩不許別處私食。及私留鮮美自食者罰。早課不上殿者罰。竊取常住油米食物者。倍罰出院。  菜頭。洗切大眾菜。聽典座調理。辦齋等事。一齊相[邦/巾]。不到者罰。  飯頭煑大眾粥飯。洗鍋。二飯相[邦/巾]擡飯器。(俗呼。飯匾)飯器亦飯頭洗。有齋開大鍋。飯頭三人。隨宜分派。推諉失事者罰。  貼案。收拾客菜。小火頭燒火。雜務洗鍋。留私菜者重罰照應開梆接板。及神前點香。失誤者罰。  雜務。到庫房取客菜。偷取私留者重罰出院。  除當值。坡課不隨眾者罰。  厨房高聲大呌者罰。飲酒賭博者。重罰出院。(新增)吃烟者罰。  設齋日頭堂所剩腐菜。晚粥再供大眾。不得棄擲。違者罰。  不得將滾湯潑地上。傷蟲蟻命。違者罰。  香燈照看眾人行李。失則罰賠。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錄○(以上第六寮竟)。
  證義曰。三世佛祖。皆從行門而出。如雪峰義存禪師。初在德山會下。充飯頭。後主雪峰。為一千五百人善知識。潭州溈山。靈祐禪師。初在百丈會下。為典座。後居溈山。亦領眾一千五百。故今規銘。舉此二人。以為行單勸發。并見古人序列。原無上下內外之別也。雲棲法彙云。邇來年少。十指不點水。百事不干懷。坐香則曰腿酸。行行則曰腰痛。早夜勤修。則曰吾體弱多病或詰之。則又曰。愚者用力。智者用心。愚修福。智修慧噫。果若是言。將見迦葉以頭陀愚。六祖以米頭愚雪峰溈山。以飯頭。典座愚至佛不捨穿針之福。得無佛亦愚耶。又崇行錄云。宋。雲居簡。初謁膺。膺與語三日。大奇之。而誡令刻若事眾。於是簡。操井曰。司樵爨。遍掌寺務。不妨商略古今。噫。古哲高風如此。聞之。令人興起。然此不獨為厨房十執勸。一切行單。皆當知此義。

  值歲

  正理坡務耕種。收租等事。有事。二板赴客堂議事。兼管常住竹木。或修房屋。必須用大材料者。果眾議僉同。上白方丈。奉命。然後斫伐。若私伐一株。罰賠出院。或私行售賣及私情與人者。倍罰出院。於一切坡務。耕種。收租等。怠惰偷安。不實心辦理者。罰出院。
  證義曰。他本補云。夏備梅雨一月之柴。冬備陰雪數旬之爨。最為要緊。斫伐柴薪。須要擇地。并留樹秧以俟長發。凡柴頭上山斫柴。大眾出坡等。皆要親到不得偷安刀斧繩索匾挑等物。時時檢點。慣住深山者。可安此執。

  知山

  (管田名知田總管名知產)須識常住產業。界限分明。不得侵混他界。以致爭訟每年春季。會兩序眾執。同清理界限一次。田畝應時開懇種植。怠慢者罰。若有私弊。倍罰出院。花息成交。親到庫房。交收明白。凡新受斯執客堂庫房及前執。領看界限認熟。吃二堂粥飯。以防偷竊。若拿獲偷者送至客堂辦理。不得私行拷打。致釀事端。

  ○巡山

  隨知山行事。竹木茶筍等。皆所照管。凡有偷竊竹木之人。不得私自放走。查出重罰。粥飯亦吃二堂。

  ○柴頭

  (即小工)每日斫柴。若干為定。多則加錢。少則除賬。全日不斫。扣除飯錢。若開山斫柴。商之值歲知山。不得硬自作主。柴薪不得私賣。查出罰賠。刀繩傢伙。俱自辦。遇亡僧輪流擡棺。收力金。并辦應用柴薪。此執多俗人為之。

  ○山寮香燈

  打茶水粥飯火缸。越三日到庫房取草鞋。朔望取香燭茶葉。上供入厨庫取供。打掃本寮。看行李。如有失誤者賠。

  附山寮規約(凡七條)

  夫山阜為一寺之龍脤。林樹為一寺之庇蔭。木竹花菓。僧坊所資。土嶺石峯。風水攸賴。一切無損。則合寺興隆。僧眾適悅。而安於居矣。所以一切竹木。不可忽亂砍伐。一切土石。不得任便採取。此山寮大綱也。其餘規條。開列於後。
  巡山。不論風雨。時在山中。四圍上下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