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在。允宜虗己從公。共勷厥事。庶幾祖燈。傳於無盡耳。

  書記

  執掌文翰。一切書寫。當盡其心。不可麤率潦草。并教初學經典。儒釋兼通者。可充此執(禪堂貼單)。
  證義曰。古人惟以了脫生死為大事。間有拈弄文字。皆了事後遊戲。以咨發後人眼目。非專以詞藻為工也。乃近日僧中。竟欲以此見長。甚或留神書畵。寄興琴棋。名為風雅。全忘清修。生死到來。毫無用處。摭古云。峨嵋白長老。作頌古千首。以壓雪竇。太和山主。面唾曰。此鴉臭當風。氣已觸人。矧欲勝人乎。愚菴頌曰。為僧僧醉文字酒。參禪禪在頌千首。曾知文不在紙上。又道談元不開口。君不見。大藏數千卷。書藏充二酉。文章末技耳。明道為樞紐。孔子之見溫伯雪。飲光一笑無何有。秀上座。獦獠叟。一是不識丁。一為文字藪。衣法是誰傳不朽。雪竇百之我千之。野干鳴。獅子吼。噫。為書記者宜知之。自長老以下。皆宜知之。

  知藏

  兼通義學。藏主。乃其所屬。須協衷保護經藏。凡函帙安置。修補殘缺。以及經本出入等事。俱知藏總其綱。而藏主分其執也。

  ○藏主

  執經橱鑰匙。凡經書不借出。以山門為限。夏季。風日暄明晾晒諸經。收橱時。查理字號。不可紊亂。凡請看者。須登牌。某月某日某人請某字函經。還則消賬。若其人告假。并餘事欲去者。先查取。遺失者。罰抄賠已。出院。凡交替執事。必須客堂。庫房。及知藏到。一一檢點清楚。對眾清交新執。缺少者賠(二執禪堂貼單)。
  證義曰。法者。三寶之一。而佛以法為師。則法尤首重也。二執掌理法寶。最當敬慎。

  維那

  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以內事。一人掌之。堂以外事。二時功課。率眾領班。上堂說法。白椎示眾。又如一切舉唱回向。以音聲為佛事。其任頗重。凡堂中失儀。遵規舉罰。不得狥情。故須諳練正直之人為之。即住持有犯。亦毫無私諱。若表和尚堂者。手拿堂規香板。跪本位下表。

  ○悅眾

  乃維那之副。此執凡有數人。(以大二三四別之)若維那不在堂。皆須帶管。堂中七期。輪流料理。并二時課誦。外有事。二板赴客堂。報堂中人名。朔望。查收堂中什物。教初參禮法。一切佛事。唱念分明。禮儀熟諳之人。可安此執。

  ○參頭

  乃一堂參學之首。看驗功夫。開示後學。護助參禪。不理餘事(禪堂貼單。凡堂中。自首座起。至參頭止。應說之話。俱可說。但不得越次。首座在。西堂已下俱不得說。西堂在。後堂以下皆不許說。乃至悅眾在。參頭則不說)。
  證義曰。按翻譯名義集。梵語維那。此翻次第。謂知僧事之次第也。三寶感通錄云。劉宋時。太始中。揚州瓦官寺。釋慧果者。少誦法華經。及華嚴十地品。忽於圊廁。見一鬼出現。致敬云。某甲昔為眾僧作維那。小不如法。墮地獄。今生噉糞鬼中。法師慈悲。願助拔濟。昔有錢三千。埋在柿樹下。願取為福。慧果告眾掘錢。為誦法華。設會後。夢見前鬼云。已得改生。大勝昔日之苦報也。其餘如僧護經。梁皇懺等。並明感報。充斯執者。鑑之。慎之。其餘各執。例此可知矣。

  清眾

  有內外。在堂內名清眾。一切照堂規隨眾。不理事務。唯坐靜香。(禪堂貼單)在堂外名聽用。即公務也(不貼單)。
  證義曰。大約成佛作祖者。均從堂內清眾而出。古則內外諸執。無不以參究為事。今雖不乏其人。而收其發心辦道者。置之堂中。坐香結制。常住諸務。不累絲毫。惟欲其人人成辦己事而已。噫。此是選佛場。為清眾者。當如何激昂奪發也耶。若藉此以為偷安地。殊為可惜。甚或蕩檢踰閑。不受約束。尤為可憐愍矣。然長老班首。祇宜常示其迷津。不得故苛其香板。且勿強受執事以違其初心。多派經懺以撓其正念。使之功勳間阻。日久而無成也。至堂外聽用。凡常住差撥。無得推故躲避。差不公者。對眾白。

  禪堂香燈

  焚香。供水。點燈。息燈。晚課眾上殿時。掃地。拭桌。照管堂師行李。吃二堂粥飯。半月到庫房取香濁油紙。五日取草鞋鍋粑。七期散糕果。燒放參。遇上堂。則掛牌。餘照堂規隨眾。(禪堂貼單)。

  ○司水

  每日清晨打面湯。三時潄口水。出坡淨脚水。應時打掃前後丹墀。及小淨溝。以洗面等水沖之。勿令作氣。堂中有事。相[邦/巾]。燒放參小食。收拾器皿等事。閒時採楊枝。倘侍寮不在。早午齋堂出生。晚課殿上出生。餘照堂規隨眾(禪堂貼單)。
  ○(以上第一寮見下大眾章)。
  證義曰。香燈。司水乃專為禪堂執事之人。夫了畢大事。清眾最便。為眾充執。實勢所不得已也。然充此執者。當知汲水焚香。儘可參究。掃塵洗脚。時露消息。但須除心。何必執定除境動處薦得。反勝靜中工夫耳。

  祖侍

  兼影堂香燈。侍奉先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