拈報謝香  燒懷香  白椎後垂語  請就別剎開堂  入院後請開堂  入院日請開堂  再住入院  當晚小參  為建寺檀越陞座  管待專使  留請兩序  報謝出入  報謝回寺  白眾出隊  出隊歸  立聖像胎骨  入腹臟  開光明  聖像成  請藏經  捨經函  迎經  開經  焙經  補經  營建劈草  開基  立磉  豎柱  上樑  掛寺額  落成  鑄鑊  結竈  進火  法座成  建寶墖  上墖珠寶索  相輪  合尖  建壽墖  定基  開基  立石  開閉  請行橋并謝  開田并謝看  退院辭眾  退院再歸

△為住持遷化佛事
  入龕  移龕  鎖龕  法堂掛真  舉哀  奠茶湯  大夜對靈小參  起龕  全身入墖  闍維奠茶湯  秉炬  安骨  起骨  轉骨  煅骨  靈骨入墖  撒骨  入祖堂安牌  估唱  下遺書  尊宿訃至
兩序
  請西序頭首  請兩堂首座  留首座  請藏主侍者  請東序知事  請監寺  提點  請典座  請修造  請化主  發化主  請監收  舉名德兼法嗣立僧  立僧後秉命普說  秉命入室後普說  兩序進退  掛鉢時請知事  請兩序  謝西序頭首  謝兩堂首座  謝書記藏主  謝知殿侍者  謝東序知事  謝都監監院  謝維那  謝典座  謝化主  謝莊主  謝諸莊監收  謝兩序

大眾
  剃髮執刀垂示  付衣垂示  度僧  付戒  辦道具  大掛搭歸堂  名勝掛搭  普請  為亡僧鎖龕  起龕  奠茶湯  住持為亡僧秉炬  起骨  煅骨  入塔  撒骨  為尼起龕  秉炬  入塔  為優婆塞起棺  秉炬  起骨  入壙撒土  點主  為優婆夷起棺  秉炬  煅骨  入塔  撒骨  點主

節臘
  建楞嚴會  結制  中夏  建蘭盆會  解制  頭首四節秉拂  住持謝四節秉拂  元旦  立春  元宵  寒食  舖帳簟  端午  建青苗會  散青苗會  炙茄會  立秋  開旦過  中秋  重陽  開鑪  冬至

法器
  鑄法鐘  掛法鐘  鳴法鐘  施法鐘  掛板  掛鐘板  掛木魚  製法鼓

  (按此之列祖提綱一書。備錄歷代宗師法語。其名目校清規為詳。第無事儀耳。今此目後。復附其目錄者。備是書未備之事目也。此書係康熙初年。武林理安。杲翁悅和尚所輯。彼葢廣搜諸祖遺集而成。故極詳備。其凡例云。是書大要。以清規諸事為綱。列祖提綱作目。又云。諸祖俱有聖節滿散語。恐至元以前。古清規內。有此成式。不敢遽遺云云。據此。則清規本中。所遺多矣。辛得呆翁一番搜索。雖褐有法語而無作法。然因此。猶得見老祖遺規。詳細若此。顧目思義。重有賴焉。是呆翁之功也。爰備錄總目。用資觀覽。提綱又云。一以使後學。知法門有此大體。以待後來好古者補行。亮哉言矣)

  凡例(十三條)

  清規。自唐迄今。時相去者。千餘年。僧例有古今之殊。鄉風有南北之異。是以未能盡合時機。規之增減。行之通塞。有自來也。然今流通諸本。非失於太繁。即失於太簡。太繁。則不暇靜修。太簡。則不能治務。惟茲本。繁簡得中。儀文周備。而條理井然。便於行持。又甚合時宜。允堪垂範。  百丈至今。時代既遙。清規原本。無從考核。即今藏本。頗多後世事跡。可知百丈手訂原本。失傳久矣。然不可謂茲本中。遂無百丈乎。訂之規。但不能確指耳。其參以近代事者。係歷代知識。隨時隨地而為更易。蓋禮應從宜。變而通之。以盡利也。故曰言無古今。合理者勝。恐閱者。見有近代事。疑非百丈原本。而生輕忽。特發明於此。  清規。原本九章。今依次列卷。唯水陸一種。原在住持章內。以文太富。今分本另行。  清規名目。有古今不同者。如古稱頭首。今名首座。或號座元。古稱監寺。今名監院。以及書狀。改名書記。僧堂。改名禪堂之類。俱改其名。而不改其義。又規條中。古有而今無者。如點茶拋香之類。古無而今有者。如祖忌增百丈等。水陸增雲栖等。及不許吃煙之類。  清規流傳既久。不無以譌傳譌。如執事之執。歷考內典。無職宇者。蓋執者。執持之義。執其事而謹其行也。雖如列職之各守其職。然以執為職。終屬牽強。其他如三衣之謬。施食之舛等。茲皆更正。  集中義無不備。而文有詳略。如祝釐詳於首章。即略於四節。祈禱詳於元旦。即略於朔望之類。又於平日所常行者。即不悉載。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在人之善會而已。  叢林佛事雖多。不出四種。所謂止持。(即諸規戒)作持。(即諸行儀)念誦。(即轉法輪)說法。(示第一義)或唯以一事。或兼二兼三。或一事并具四種。唯在住持隨宜設施。兩序和衷共濟。古賢軌則。不難再見於今矣。  此書。自方丈以至執事。固無人不當備閱。而初學為尤要。果能熟記行持。不惟臨事無疑。又且得以束其形儀。熏其心識。現在可免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