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會無別形。則形本無也。
  然而單形不立。要緣會而後成形。緣會而形者。則惟緣而無別形。既無別形。則知形亦本無也。此皆二法相破。各顯其無。以絕人之情。非謂果無其法也。私謂隨緣不變之法。固不無。而性由緣顯。則性無自性。緣藉性成。則緣無自性。既並無自性。則緣起無生。性亦自寂也。故云本無以此。
  是以萬法從緣。無自體耳。
  石壁曰。法性無體。全指無明。無明無體。全指法性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無明之與法性。徧應眾緣。號之為淨。清水濁水雖異。清溼濁溼無殊。萬法。言其體也。從緣。言其用也。法既從於眾緣而生。則知法無自體矣。
  體而無自。故名性空。性之既空。雖緣會而非有。緣之既會。雖性空而不無。
  初二句結成性空。次四句正名性之自空。則不當有無。何者。蓋性空則不當有也。緣會則不當無也。非有非無。中道之理顯矣。
  是以緣會之有。有而非有。性空之無。無不當無。何者。會即性空。故言非有。空即緣會。故曰非無。
  緣會之有者。正當是有。為其假眾緣而為體。故依有而實非有也。性空之無者。正當是無。為其因妄情而言無。故雖無而實不無也。故徵釋云。方其會時。而其性本空。故言非有。方其空時。能隨緣而有。故曰非無。
  今言不有不無者。非是離有。別有一無也。亦非離無。別有一有也。
  今言不有不無者。正言事理不二稱中道。故謂之不有不無。雙遮二邊。非離緣會之有外。別有一無。亦非性空之無外。別有一有。謂之不有不無。即此根塵識心等法。當體雙遮。名為中道也。
  如是。則明法非有無。故以非有非無名耳。
  此中正結顯名之與體。稱為中道。名有召體之功。體有應名之實。以為下文奢摩他等。三法之圓修也。
  不是非有非無。既非有無。又非非有。非非無也。
  上文顯是。此中遣非。謂言中道。非有非無者。不是尋常於非有無上。又加雙非。非去非有。非去非無。何也。蓋餘經論。為不明法體者。情執未盡。要當於雙非。遣之又遣。故曰非非有相。非非無相。今明緣會之法。有即無。而無即有。敵體相破。情無不盡。理無不顯。豈須遣之又遣哉。
  如是。則何獨言語道斷。亦乃心行處滅也。
  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乃所宗極圓頓之法。乃即因緣所生之法。當體即空。以其性本空寂故也。當體即有。以其緣會而生故也。當體即中。以其即緣會之有而無。即性空之無而有。如是中道。豈言語可以議。思惟可以度乎。然有境也觀也性也修也事也理也。今正言境與性理。若下文言奢摩他等。恰恰用心時。恰恰無心用。方是明其觀也。修也。事也。故知裂此一章。居於第十。使血脈理路斷絕不連。可不惜哉。具眼者。自能辨之。

  ○簡示偏圓第八

  戒中三。應須具。
  戒以防非止惡為義。三聚之戒。皆能防止一切惡非故也。
  一攝律儀戒。謂斷一切惡。
  攝律儀戒有四。一者不得為利養故。自讚毀他。二者不得故慳。不施前人。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持此四法。無惡不離。故名攝律儀戒。
  二攝善法戒。謂修一切善。
  攝善法戒者。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也。謂身口意所作善法。及聞思修三慧布施等六度之法。無不聚攝。故名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謂誓度一切眾生。
  攝眾生戒者。謂能攝受一切眾生也。能攝之行。即是慈悲喜捨。慈名愛念。能與一切眾生樂故。悲名憐愍。能拔一切眾生苦故。喜名喜慶。喜慶一切眾生離苦得樂故。捨名無憎無愛。常憶眾生同得無憎無愛故。以四等法。攝諸眾生也。
  定中三。應須別。
  石壁云。定以正簡尋伺昏沉為義。
  一安住定。謂妙性天然。本自非動。
  此安住定。在諸經中立名不同。華嚴稱為法界。法華稱為佛慧。楞嚴稱為常住真心。圓覺稱為圓滿覺性。涅槃稱為三德。起信稱為本覺。智論稱為三諦等。荊溪云。三諦者。天然之性德也。即當人妙心。含生本性修禪定者。先能悟此。方可全性以起修。全修而在性也。
  二引起定。謂澄心寂怕。發瑩增明。
  石壁云。理定本妙。迷而不知。今反迷方。還修上定。澄心息妄。發瑩智明。增道損生。功由引起。佛性論云。道前名自性。住佛性道中。引出佛性。余謂準此以明三觀。則前安住。乃是三諦。含生雖具。為惑所覆。荊溪云。見思阻乎空寂。塵沙障乎化導。無明翳乎法性。今修引起。則以空觀破一切法。假觀立一切法。中觀統一切法。三惑之昏妄既除。則三德之靜明得顯。澄心寂怕。則復乎靜也。發瑩增明。則復乎明也。引起之禪定修。安住之禪定得。能辦大事。莫此為功。
  三辦事定。謂定水凝清。萬像斯鑒。
  石壁云。修因趣果。所辦事圓。道後名果佛性。余謂辦事者。至於果地能辦。化度眾生。禪道駭動。智辨宣揚。無記化化。化復作化之大事也。楞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