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藏經 叢林兩序須知
 明 通容述
  叢林兩序須知目次

  總引西序
  首座須知(西堂通用)  書記須知  藏主須知  知客須知  浴主須知(內圊頭附)  方丈侍者須知

東序
  監寺須知  維那須知  副寺須知  典座須知  直歲須知
  

  叢林兩序須知

    金粟寺住持通容授弟子 行元 述

  總引

  百丈清規。統住持兩序各眾而言也。茲獨舉兩序者何以。清規為兩序提攝大綱。而立身行事之曲折細微。中間有未盡備也。葢兩序之設。為眾辦事。而交相肘臂。互作屏藩。以黼黻宗猷於可大可久。至若司帑庾。歷庶務。世出世間。靡不閑習。則後日者。據位稱師。臨眾馭物。亦必知繇來所恪守不易之規。可以仍舊習之。而明其有本。所謂成己或人。職此之故。識是意者。雖東西易位。不以班次崇卑為嫌。進退隨時。不以職分得失為計。各理其業。各安其居。上無厭心。下無異議。雍雍乎古儒歎以為三代威儀。僅見於此者。良有取爾也。迨今隆替相承。人情懈變。或執意自矜。或茫然忽略。或強弱異勢。黨與攻爭。或口舌是非。終年失睦。非惟有玷法席。抑且無補毗尼。用是摭其大綱。詳其細事。彙成條欵。目曰須知。知我罪我。我亦何辭焉。

  西序

  據住持上堂時。列次為西序。凡任兩序職者。宜將本寮龜鑑。時常經目。公勤行持。共鼎法席。若也弛墮。不以為事。則規繩不振。悞敗叢林。其過非淺。幸加簡閱。勿致失事也。至囑。

  首座須知(西堂通用)

  夫禪林之有首座。亦猶衣之有領。網之有綱也。綱領專。而佛祖根源。人天眼目。僧輩表儀悉係焉。是故當其職者。貴乎尊主愛眾。以荷持大法為己任。倘或去就乖張。三業不謹。則內外失瞻。將何光前翼後哉。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繼起有人。亦得依而行之。而無虞敗事云。
  住持有命。代為行事者。宜慎重不辜所舉。  住持所囑大小事務。行之果否。當回覆。  凡事遵守條章。毋恃職以縱意。  凡事斟酌得宜。然後行之。  所言不可妄發。所行必顧所言者。  尊卑有序。謙己下人。毋恃職。大生我慢。  處事公平。度量寬廣。毋偏頗淺狹。自輕其身。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堂內維那書記等。須體諒相尊。同心恊力為貴。毋恃職藏私。以致大小不平者。  堂眾有犯堂規者。維那舉出。宜隨輕重。據理諒情罰之。  舉罰堂眾。維那先已會請議定。毋臨時變執。互相亢凌。  堂外各寮行眾。有犯清規者。知客舉出。亦隨輕重據理諒情罰之。  凡事有牽纏結角。不得分斷合宜者。當到知客寮。會眾頭首。商議定奪之。  請住持上堂小參。各項事務。照依常例。  早晚課誦勿失。並二時齋粥赴堂。除有事別論。  三板止靜。宜隨眾坐香。除有事。  普請宜隨眾。除有事。  護惜常住什物。毋故輕支濫費。除定例該應者。  不可私收徒眾。濫授法名。倘有真心歸向者。許議稟方丈。  老病亾歿。垂恤送終等事。皆當與會議行之。  本寮所有常住物件。宜置簿登記。以便查考。  告假起單日。將本寮常住物件。憑簿簡點分明。交與知客照管。毋致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攙先行之。毋待方丈口囑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書記須知

  古之名宿。以專柄大法為己任。而翰墨詞章。則特請書記以職之。固知書記之職。係匪輕也。如黃龍之在泐潭。大慧之在昭覺。此其最顯著者也。迄今佛法不興。世風非古。縱有其名。聊存故事焉耳。因立數條。端為本寮龜鑑。庶後來紹職者。亦得勵而行之。而無輕所學云。
  住持奉徵召。所有進謝表章。當代理(此古昔盛事也。今雖不及見。宜存之)。  住持聯啟書柬。回復顧問慶吊等。當代理。稿成即呈覆。如住持有餘力。則不預其事。  記錄上堂小參。開室普說法語等。如方丈闕書狀侍者。當代理。  山門榜牒齋疏。往來帖式。及祈禱水旱蝗災祭文詞語。悉屬之。  抄寫。宜用心以清楷為貴。毋潦草趂快了事。  文房四寶。尺寸出乎常住。宜護惜之。毋濫用。  凡方丈所囑大小事務。行之果否。當回覆。  各寮執事。巨細相通。不得別戶分門。妄生彼此。  處眾貴寬和。不得恃職亢上凌下。  不得大小諸寮。干涉餘事。除公務告請會議者。  早晚隨眾課誦。并二時齋粥赴堂。除有事別論。  三板止靜。宜隨眾坐香。除有事。  普請宜隨眾。除有事。  本寮所有常住文書什物。宜私自登簿。以便查考。  退職日。將本寮常住文書什物。照簿簡點分明。交與新書記掌管。毋得混亂。
  已上數條。當職者。各宜臨事覺察。依分行之可也。或有欵數不週。惟冀隨時體諒。此諭。
  某年某月某日本山住持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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