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识之见分。妄执为我故名为非量也。
八大徧行别境慧。贪痴我见慢相随。
此明第七识相应之心所也。大随有八徧行有五别境惟慧根本。则我贪我痴我见我慢惟此十八恒得相应。
恒审思量我相随。有情日夜镇昬迷。四惑八大相应起。六转呼为染净依。
第八则恒而不审。第六则审而不恒。前五则不审不恒。惟此第七末那于有漏位恒审思量非我执我。此妄执之我相无始随逐无时暂舍。所以有情日夜昬迷不能自拔也。四惑即我贪我痴我见我慢。八大即掉举惽沉等。前六转识修施戒等诸善行时。由此第七念念执我。令所修善不能亡相。故名染依。若此识转为平等性智。则前六识所修诸行皆成无漏名为净依。所以前六转识呼此第七识为染净依也。
极喜初心平等性。无功用行我恒摧。
谓此第七末那无始妄执我法。直待菩萨初欢喜地第六意识入二空观断尽分别二执种子。亦伏俱生二执现行此第七识方初得与平等性智相应。然由俱生我执未断。所以出观之后仍复执我。直至八地无功用行。方不复起现行我执也。
如来现起他受用。十地菩萨所被机。
谓四智菩提皆是如来。自受用报身所摄。而用各不同。若为地上菩萨所现。他受用报身。则是平等性智之用。其所被机唯是十地大菩萨也。
【第八识颂】
性惟无覆五徧行。界地随他业力生。
谓第八识非善非恶亦非有覆故。其性但是无覆无记。但与徧行五心所相应也。三界九地但随夙世善恶引业所牵受生。分毫不能自作主张。岂可执为我哉。
二乘不了因迷执。由此能兴论主争。
第八识之行相甚微细难可了知。佛恐愚法声闻妄执为我。故于阿含诸经姑未显说。而二乘迷于佛旨执于权教不了此识。是有情总报之主。生死涅槃之依。妄拨为无。故大乘论主广引圣教备显正理以与之争。盖欲破彼妄执故也。
浩浩三藏不可穷。渊深七浪境为风。受熏持种根身器。去后来先作主公。
此第八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所以浩浩而不可穷其边际渊深。而不可得其源底也。此识持一切转识种子。故名能藏。受转识所熏成种。故名所藏。被第七识执之为我。故名执藏。此识如水前七转识。依此得起犹如波浪。此识所现境界之相。能与转识作增上缘犹如猛风。此识一味无记恒时相续。故受前七转识之所熏习。持一切法之种子。持内根身持外器界。若于死位此识最后舍去。若于生位此识最先来执。虽非实我实法。而一期生死必以此为总报主也。
不动地前才舍藏。金刚道后异熟空。大圆无垢同时发。普照十方尘刹中。
此识有种种名。一名阿赖耶识以其被第七识执为我故。此名至不动地前我执永伏。即便先舍。二名为异熟识。以是善恶漏无漏业至成熟时所招感故。此名直至金刚道后圆满佛果方得舍之。三名一切种识通于因果凡圣等位。但至成佛之后。则惟持圆满无漏善种。尽未来际利乐有情更不受熏。以其一切有漏种子及一分劣无漏种。皆永断故。名之为无垢净识。以其与极善无漏之慧心所恒相应故。名之为大圆镜智。此识一转。此智一发。则法界洞朗真俗等观。故云普照十方尘刹中也。
六离合释法式。
西方释名有其六种。一依主。二持业。三有财。四相违。五带数。六邻近。以此六种有离合故。一一具二。若单一字。名即非六释。以不得成离合相故。
已上总标已下别释即为六也。
初依主者谓所依。为主如说眼识。识依眼起即眼之识。故名眼识。举眼之主以表于识(也)。亦名依士释此。即分取他名如(取识亦)名(为)色识(耳识亦名为声识等)如子取父名。名为依主。父取子名。即名依士。所依劣故。
识如子根如父。故眼识等名为依主识。如父尘如子故色识等名为依士。葢主胜而士劣也。余可知。
言离合相者。离谓眼者是根。识者了别合谓。此二合名眼识。余五离合准此应知。
余五指下五释皆有离合也。余可知一依主释竟。
言持业者。如说藏识。识者是体。藏是业用。用能显体。体能持业。藏即识故。名为藏识。故名持业。
离之则藏是能藏所藏执藏之义。识是了别之义。合之则识为体。藏为用。以用显体。体持于用故名持业也。
亦名同依。释藏取含藏用。识取了别用。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此以藏识二字俱约用释。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体故。亦得名同依释也。二持业释竟。
言有财者。谓从所有以得其名。一如佛陀此云觉者。即有觉之者。名为觉者。此即分取他名。
离之则者字指人。觉字指法。合之则者字正指能有之人。名之为自。觉字乃指所有之财。名之为他。故为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对法藏。对法藏者。是本论名为依根本对法藏造故。此亦名为对法藏论。此全取他名。亦名有财释。
俱舍论是自对法藏是他依对法藏之他。造于俱舍论之自。即名俱舍论为对法藏论。此俱舍论能有对法藏之财。是全取他以彰名也。三有财释竟。
言相违者。如说眼及耳等各别所诠。皆自为主。不相随顺。故曰相违。为有及与二言非前二释义通带数有财。
若直云眼耳。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