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蕴崇猛焰将炽。兔曰。仁者我身卑劣所求难遂。敢以微躬充此一餐。辞毕入火寻即致死。是时老夫复帝释身。余烬收骸伤叹良久。谓狐猿曰。一何至此。吾感其心不泯其迹。寄之月轮传乎后世。故彼咸言月中之兔。自斯而有。后人于此建塔也。

  

  法苑珠林卷第六十四

  

  

  

  法苑珠林卷第六十五

  

  西明寺沙门释道世撰  放生篇第七十五

  救厄篇第七十六

  

  

  放生篇(此有二部)

  

  

  述意部第一

  

  盖闲。元元杂类莫不贪生。蠢蠢迷徒咸知畏死。所以失林穷虎。乃委命于庐中。铩翮惊禽。遂投身于案侧。至如杨生养雀。宁有意于玉环。孔氏放龟。本无情于金印。而冥期弗爽雅报斯臻。故知因果业行皎然如日。且大悲之化。救苦为端。弘誓之心。济生为本。但五部名族。皆以列鼎相夸。三市逸仁。莫不鼓刀成务。群生何罪。枉见刑残。含识无。横逢俎醢致使怨魂不断苦报相酬。今劝仁者。同修慈行。所有危怖并存放舍。纵彼飞沈随其饮啄。当使紫鳞頳尾并相望于江湖。锦臆翠毛等。逍遥于云汉。或听三归而寤道。何异瞽龙。闻四谛而生天。更同鹦鸟。共立长寿之基。同招常命之果也。

  

  引证部第二

  

  如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令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追福资其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又僧祇律云。一切道俗七众等。并须漉水饮用。若漉得水已使能见掌中。细文者审悉看之。看时如大象载竹车回顷。知无应用。使可信者教漉。不可信者自漉得虫。还送本取水来处安之。若来处远近有池。池井七日不消者。以虫着中。若知水有虫。不得持器绳借人。若池江水有虫。得唱云此水有虫。若问者。答云。长者自看。若知友同师者。语言。此中有虫。当漉水用。

  又十诵律有二比丘。未曾见佛。从北远道共往舍卫奉见世尊。道中渴乏值有虫水。破戒者言。可共饮之。持戒者言。水中有虫何可得饮。破戒者言。我若不饮必当渴死。不得见佛。便饮而去。持戒者慎护戒故不饮。遂渴乏死。即生三十三天身得具足。先到佛所头面礼足。佛为说法得法眼净。受三归毕还归天上。时饮水者后到佛所。佛为四众说法。即披衣示金色身。汝痴人欲看我肉身。何为不如持戒者。先见我法身智慧之身。佛言。从今已去。比丘若行二十里外。无漉水囊犯罪。若自无同意伴有者听去。

  又有征行军人。有比丘尼教化行人。人皆弓头安漉囊。持用滤水。官人闻奏国王。王闻嗔之。皆欲杀却。汝小虫尚畏不杀。况见贼肯害之。行人向王分疏云。小虫若于国有害。臣皆杀却。既无有怨何故不听滤饮。王闻放之。由行人慈善根力。及贼皆来投化。

  又正法念经云。经宿之水。若不细观恐生细虫。若不漉治不饮不用。是名细持不杀戒。

  又智度论云。过去世时人民多病黄白痿瘁。菩萨尔时身为赤鱼。自以为其肉施诸病人以救其疾。又昔菩萨作一飞鸟。在林中住。见有一人入于深水。非人行处。为水神所罥着不可解。若能至香山取一药草。着其罥上。绳即烂坏。人得脱去。菩萨宿世作如是等无量本生。多有所济名本生经。

  又十诵律云。佛言。过去世时近雪山下有鹿王。名曰威德。作五百鹿王。时有猎师安谷施罥。鹿王前行右脚堕毛罥中。鹿王心念。若我现相则诸鹿不敢食谷。须啖谷尽尔乃现脚相。时诸鹿皆去。唯一女鹿住。便说偈言。

  大王当知  是罗师来  愿勤方便

  出是罥去

  

  尔时鹿王以偈答言。

  我勤方便  力势已尽  毛罥转急

  不能得出

  

  女鹿见猎师到已。向说偈言。

  汝以利刀  先杀我身  然后愿放

  鹿王令去

  

  猎师闻之。生怜愍心。以偈答言。

  我终不杀汝  亦不杀鹿王

  放汝及鹿王  随意之所去

  

  猎师即时解放鹿王。佛言。昔鹿王者。今我身是。五百鹿者。五百比丘是。时有雁王。猎者得之。有同伴雁欲代舍命。还说偈相报。猎师见愍二雁并放。后求宝报恩。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