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乃是)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有义。散乱(及是)贪嗔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瑜伽)说(此是)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嗔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集论)说三分者。是彼(贪嗔痴之)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贪嗔痴所)摄。(但以)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自有)别相。谓即躁扰。令(与彼)俱生(之心心所)法皆流荡故。若离彼(贪嗔痴)三(法。)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么地。
亦以第三义为正也。恶慧。谓邪简择。三摩地。即是正定。
(问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答曰。)彼(掉举)令易解。此(散乱)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问曰。)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应念念易解易缘。(何故有时专注一境。答曰。)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此更料简并释疑也。初一问答。是对掉举料简用别。易解者。改其能知之心。易缘者。更其所缘之境也。次一问答。释疑可知。
(辰)八释不正知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乃是)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正知(乃是)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乃是慧痴)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亦第三义为正。二广释别相竟。
(寅)三释与并及。
(颂中)与并及(之为)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以)杂事等说。(复有)贪等多种随烦恼故。(当知)随烦恼名。亦摄(根本)烦恼。(以即)是前(根本)烦恼(之)等流性故。(若夫)烦恼同类(之)余染污法。(则)但(可)名(为)随烦恼。(以)非(根本)烦恼摄故。
烦恼同类余染污法。如有覆无记之悔眠寻伺等是也。
(然今)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根本)烦恼。(又)唯染粗。(不同悔眠等通于善及细)故。此余染法。或(即)此(之)分位。或(是)此(之)等流。皆此(二十)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初正释颂文竟。
(丑)二诸门分别十二。初假实门。(至)十二随境立名门。(寅)今初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惽沈。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
大三假有者。放逸失念不正知也。
(寅)二俱生分别门
二十皆通俱生分别。随(于俱生分别)二(种根本)烦恼(之)势力起故。
(寅)三自类相应门
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其所)应(不善之法。)皆得(与)小(随)大(随)俱起。论说大八徧诸染心。展转(于)小(随)中(随)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以)惽掉增时不俱起故。
惽沉增盛。则无掉举。掉举增盛。则无惽沉。故说此二不遍染心。惟六法徧也。
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惽掉等违唯善故。
惽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此之五法。唯于善心中无。而于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中皆有。故说五遍。其忘念不正知二法。若以痴一分为性者。则遍染心。若以念慧一分为性者。则不遍染心。散乱一法。虽通不善及有覆无记。然有时被制伏故。所以亦不说徧也。
(寅)四诸识俱起门
此(二十烦恼)虽染(性)故。非(与)第八(识)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知。第六识中。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二)大(八)相通。五识容有。
(寅)五诸受相应门
由斯中(二)大(八之相既通。得与)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谄诳憍)三。(其)忿等(七法。)唯(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而)谄诳憍(之)三(法。与)四(受)俱。(但)除苦(受。)有义。忿等(七法。与)四(受)俱。(但)除乐(受。)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则)忿恨恼嫉害。(但与)忧舍(二受)俱。(其)覆悭(二法。但与)喜舍(二受俱。)余(谄诳憍)三(法。更)增乐(受。若)中(二与)大(八。即)随粗(相。)亦如实义。(得与五受相应。)
小十二义。后义为正。实义如是。即结成第二正义也。次更随粗相略判。可知。
(寅)六别境相应门
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与)念慧俱。而(此二之)痴(一)分(摄)者。亦得相应故。
染念。即忘念。染慧。即不正知也。
念亦缘现(在与)曾习(相)类(之)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未久之境。)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此释伏难也。难曰。念缘曾习境。忿缘现在境。何得相应。答释可知。又难曰。定无散乱。何得相应。释亦可知。
(寅)七根本相应门
中二大八。(与)十(根本)烦恼俱。二十定非(与)见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