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观。展转欣上是净妙离。故能厌下诸苦粗障。但以见思未断。仅成世间有漏之善。二乘欣乐涅槃。故能厌离生死。但以尘沙未断。仅成出世偏真之善。权位菩萨欣乐大乘。故能厌离小道。但以无明未伏。仅成从空入假之善。地前菩萨欣乐中道。故能厌离二边。但以无明未断。仅成相似中道之善。唯有圆人。欣乐无分别之实法。故能厌舍二边虚妄戏论分别。于诸无明圆伏圆断。成就无上具足妙善。从名字善乃至究竟善也。又复圆人了达欣厌之极。与不欣厌亦非异辙。故独炽然欣乐求生极乐世界。厌离娑婆无量众苦。于此一欣一厌之中。便能圆净四种佛土。只此欣心。亦名不忿。亦名不恨。亦名不恼。亦名不嫉。只此厌心。亦名不悭。亦名不憍。欣净者必厌秽。厌秽者必欣净。故此二善。起必同时。成佛作祖。莫此为要。欣即大贪。厌即大嗔。岂似下劣贪嗔。有名无实者哉。
  
  厌。谓(与善)慧俱(起之)无贪一分。于所厌境。不染著故。不悭(不)憍等。当知亦然。随应正翻贪一分(之悭憍。二小随烦恼)故。
  
  厌欲界者。不染著欲界。乃至厌无所有处者。不染著无所有处。此世间善也。厌生死者。不染著生死。此二乘善也。厌偏真者。不染著偏真。此通菩萨善也。厌二边者。不染著二边。此别十回向菩萨善也。厌但中者。不染著但中。此别地菩萨善也。圆厌四秽土者。不染著四秽土。此泯绝凡圣。不历阶级。一超直入。不思议之最胜善也。是故厌离娑婆。求生净土。名为第一圆顿无上法门。
  
  不覆(不)诳(不)谄。(即)无贪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之覆诳谄三小随惑)故。有义。不覆唯无痴一分。无处说覆亦贪一分故。
  
  中二烦恼。正翻为惭愧。十小烦恼。惟害有翻。余九不翻。故今一一翻示。然覆亦通贪一分摄。如下文所明也。
  
  有义。不慢。信一分摄。谓若信彼。不慢彼故。有义。不慢。舍一分摄。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义。不慢。惭一分摄。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慢也。三义皆通。故无破立。
  
  有义。不疑。即信所摄。谓若信彼。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胜解。以决定者。无犹豫故。有义。不疑。即正慧摄。以正见者。无犹豫故。
  
  此正翻根本惑之疑也。亦复三义皆通。故无破立。问曰。根本慢疑。皆各有体。翻惑成善。何无自体。答曰。下不云乎。悟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譬如水结成冰。可分多块。冰融成水。岂隔方隅。问曰。若尔。何故十一善中。仍云八实三假耶。答曰。此亦约理世俗。说假实耳。天台有随情随智随情智等三种分别。所应深思。
  
  不散乱体。即正定摄。(翻大随散乱。)正见。(翻根本邪见。)正知。(翻大随不正知。)俱善慧摄。不忘念者。即是正念。(翻大随失念。)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如(徧行)触(等。及别境)欲等。(故皆)无别翻对。
  
  染。即不善及有覆无记。不染。即善及无覆无记也。初正释颂文竟。
  
   (丑)二料简别立
  
  (问曰。)何缘诸染(有二十六。)所翻善中。有(十一是)别建立。有(余十五是)不尔者。(答曰。)相用别者。便别立之。余善不然。故不应责。又诸染法。徧六识者。(作用)胜故翻之。(而)别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识俱。(故不翻立。)
  
  慢等。等于疑及五见。忿等。等于小随九法。唯除害也。
  
  害虽亦然。而数现起。损恼他故。(又)障无上乘胜因(之大)悲故。为了知彼增上过失。(所以)翻立不害。
  
  此释难也。难曰。若是唯意识俱。便不翻立。害亦唯意识俱。何故翻立不害。答释可知。
  
  失念散乱及不正知。翻入别境。(中之正念正定正慧。故此十一)善中不说。
  
  亦释难也。难曰。若徧六识。胜故翻之。失念散乱及不正知。亦徧六识。何故不翻。答释可知。
  
  (问曰。)染净相翻。净宁(反)少(于)染。(答曰。)净(法殊)胜。染(法微)劣。少(净便能)敌多(染)故。又(净法悟)解理通。说多同体。(故不广立。染法)迷情事局。随相(差别。是以)分多。故于染净。不应齐责。
  
  只此染净相翻一语。便是密显染净无性。故解之则理通。乃解即事之理。迷之则事局。正迷全理成事。须知说染说净。皆属于事。染净无性。方名为理。但净是顺事。故能顺显无性之理。而事随理通。染是违事。故唯违覆无性之理。而理随事局也。二料简别立竟。
  
   (丑)三余门分别十。初假实门。(至)十结例余门。(寅)今初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谓不放逸。舍。及不害。义如前说。余八实有。相用别故。
  
   (寅)二遍不遍门。有二家解。次家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