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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75页

名境。则何法不具。何法不造。又能缘有漏自地他地。则摄尽六凡法界。能缘无漏。则摄尽四圣法界。能缘有事。则摄尽现在十界。能缘无事。则摄尽过去未来十界。可谓微尘刹土。自他不隔于毫端。十世古今。始终不离于当念矣。谁谓烦恼实性。非即佛性也哉。
(寅)十一例结余门
余门分别。如理应思。
正欲人触类旁通。即于烦恼而见法界理也。三释根本烦恼竟。
(癸)四释随烦恼二。初举颂。二论释。(子)今初
已说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其相云何。颂曰。随烦恼。谓忿。恨。覆。恼。嫉。悭。诳。谄。与害。憍。无惭。及无愧。掉举与惽沉。不信。并懈怠。放逸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子)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诸门分别。(丑)初中三。初略释通名。二广释别相。三释与并及。(寅)今初
论曰。唯是(根本)烦恼(之)分位差别(及)等流性故。名随烦恼。此二十种。类别有三。谓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小随烦恼。无惭等二。徧不善故。名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烦恼。
分位差别。指无自体者言之。等流性。指有自体者言之。不善。即恶也。染心。即不善及有覆无记心也。
(寅)二广释别相三。初释十小随。二释二中随。三释八大随。(卯)初中十。初释忿(至)十释憍。(辰)今初
云何为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忿相用故。
暴恶身表业。即执持器仗互相斗战之恶相也。一朝之忿。忘身及亲。结祸速仇。莫此为甚。故首明之。
(辰)二释恨
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嗔恨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恨相用故。
不念旧恶。怨是用希。怀恨不释。徒自热恼而已。
(辰)三释覆
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养名)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后必)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乃是)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不惧当(来)苦(果。)覆自罪故。有义。此覆(应是)贪痴(各)一分摄。亦恐失利誉。(乃)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又)说掉举徧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罪无大小。发露则消灭。覆藏则增长。譬如树根。露则树枯。埋则树茂。是故有智慧者。发露忏悔。能因重罪而悟无生。诸愚痴人。贪惜覆藏。每因小愆而招剧苦。大佛顶经云。菩萨观覆。如戴高山。履于巨海。修心之士。可不慎哉。
(辰)四释恼
云何为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造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恼相用故。
蛆。知列切。螫。施只切。虫。行毒以伤人也。由此恼惑起恶口业。毒逾蛇虺。乃至死后受毒虫身。无有出期。修心者宜深戒之。又忿恨恼。皆嗔为体。忿缘现在。恨缘过去。恼追过去而触现在。忿发身业。恨专在意。恼发口业。是谓三种差别之相。
(辰)五释嫉
云何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妬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妬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嫉相用故。
大乘理趣经云。彼人富贵。皆宿福生。以我贪嫉。岂能侵夺。若不断嫉。常受贫穷。无复威力。若能于他富贵起随喜心。不舍毫厘。获大功德。
(辰)六释悭。
云何为悭。耽著财法。不能惠舍。秘悋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悋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悭财者。世世贫穷。悭法者。生生愚暗。不可不戒。
(辰)七释诳
云何为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贪痴)二无别诳相用故。
一身衣食。所需几何。作此欺诳。招无量罪。如末利夫人舆夫四人往因。亦可为寒心也。(事出观佛三昧海经。须者寻之。)
(辰)八释谄
云何为谄。为罔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直心是道场。谄曲之心。与道相违。故不任教诲。
(辰)九释害
云何为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害相用故。嗔害别相。准善应说。
无嗔名慈。不害名悲。故无慈即嗔。无悲即害也。障菩提道。招剧报苦。损逼他人。终成自损而已。哀哉。
(辰)十释憍
云何为憍。于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盛必有衰。何可憍醉。所恃盛事。未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