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言所得无者。谓彼有情。于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故所熏成种。招彼异熟。染污末那。缘彼执我。依之粗动想等不行。于此分位中。假立无想报。若无此第七识。彼无想报。则不应有也。
  
   (子)六三性时染。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第七)识。彼(我执)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前六转识)虽外起(善恶)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戒禅)等(善业)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六)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染污)末那灭已。相缚解脱。言相缚者。谓(由染意恒执我故。令前六识)于(其所缘)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为彼)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又善(及)无覆无记心时。若无(第七识恒起)我执。应非有漏。(以)自相续中六识(所有)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若谓过)去(未)来(烦恼)缘缚。(则)理非(是)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他惑。指过去未来惑。他解。指过去未来生空智慧也。现在六识起善及无覆无记法时。既不与烦恼俱起。若谓过去未来有烦恼故。名有漏者。则须陀洹等于出观后所起思惑。应成无漏。以过去已曾证无漏故。又七方便人所有善无记心。应成无漏。以未来必当证无漏故。
  
  又不可说(异心心所之外)。别有随眠。是不相应(行蕴所摄。于善等时)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不相应)非实有(体。前文)已极成故。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以有漏因。惟由第七执我。若无第七执我。则)彼(善等)种子。先无(有)因。可(令)成有漏故。(亦)非由(于有)漏种(故。令)彼(善等现行)成有漏(法)。勿学(地中之)无漏(现行)心。(由彼尚有有漏种子)。亦(可)成有漏故。虽(或)由烦恼引施等业。而(烦恼已去)。不(与善等)俱起。故非(可为)有漏(之)正因。以有漏(之)言。(乃)表(与)漏俱(时起)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之)种(子)。后时(由此种子)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自身。明非他惑。现行烦恼。明非随眠种子。俱生俱灭。明非不俱时起。互相增益。谓六识所起施等。与第七我执。互相增长资益也。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此释伏难也。难曰。若有漏言。必表漏俱。则无学位中已得漏尽。何故五根五识仍名有漏。今释之曰。无学位中。五根五势有漏之法。虽非与有漏第七心俱。而由彼异熟未空。仍从先时所熏有漏种起。故成有漏。此则于理无违。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有漏义则)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二显示正理竟。
  
   (癸)二指广劝信。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二别明教理竟。
  
   (辛)三通妨总结。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以意根中。即摄第七第八两识故也。二释第二能变竟。
  
   (戊)三释第三能变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门。二明共依等后三门。(己)初中二。初释差别等四门。二释心所受俱两门。(庚)初又二。初设问举颂。二以论释成。(辛)今初。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颂曰。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一差别门)。了境为性相。(二体性门。三行相门)。善不善俱非。(四三性门)。
  
  此下共以九门释第三能变之相。今先举四门也。五心所相应门。即下文此心所徧行三句。及初徧行触等二十句是。六受俱门。即下文三受共相应一句是。七共依门。即依止根本识一句是。八俱转门。即五识随缘现三句是。九起灭分位门。即意识常现起四句是。
  
   (辛)二以论释成三。初释差别门。二释性相两门。三释三性门。(壬)今初。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辨了境能变识相。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六)境种类异故。谓名眼识乃至意识。(乃)随(六)根(而)立(其)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
  
  此正明依根而立六识名也。言五义者。一依眼等六俱有根而住。二由六根所发。三各系属于根。四能助根了别。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