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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63页

境起)了别。即于此(境起)作意。是故此(作意与了别之)二(法)。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徧行。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初乃至广说者。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等也。次乃至广说者。若于此触对。即于此了别等。乃至领纳。取像造作。一一作四句说也。
理。谓识起必有(根境识)三和。彼(三和位)。定生(于)触。(而彼三和。又)必由触(方)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作意)若无者。(则)心(亦)应无故。受能领纳。(或)顺(或)违(或)中(之)境。令心等起(或)欢(或)戚(或)舍(之)相。(曾)无(有)心起(之)时。(而)无(此三相中之)随一(相)故。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曾)无(有)心起(之)位。(而)无此(三法中)随(分)一(种思故)。故必有思。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徧行。余非徧行。义至当说。
心应无。谓不触自境。即是不起现行也。思取正因相。则造作善。取邪因相。则造作恶。取非正非邪相。则造作无记。余皆可知。初释徧行竟。
(丑)二释别境三。初正释体用。二现起分位。三诸门分别。(寅)初中三。初释通名。二别解释。三结非徧行。(卯)今初。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卯)二别解释五。初释欲(至)五释慧。(辰)初中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求冀)望(而)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是)为业(用)。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难曰)。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答曰)。此但求彼(可厌之境)不合(时。或)离(彼可厌境)时。(别有)可欣(之)自体(合而不离)。非(求彼)可厌事(而起希望)。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即)缘可欣事(时)。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离合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不论可欣可厌及中容境。但是)欲观察者。(即便)又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徧行。
初正释体性业用。次转释所乐。凡有三义。初义。但约可欣。则太局。第二双约欣厌以释所求。亦未尽理。第三约欲观。乃为正也。
(巳)二斥异解。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应是徧行)。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乃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正勤)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欲以)勤依为业。
善事。必由正勤得成。正勤。又由善欲得发。故说善欲为诸法本。非谓由欲生心心所也。余可知。初释欲竟。
(辰)二释胜解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可任)持为性。不可(以他缘诱)引转(动)为业。谓(依于)邪正等教理证(明之)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由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徧行摄。
决定境。即非犹豫也。余可知。
(巳)二斥异解。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故是徧行)。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为)碍者。即(所缘)诸法故。所不(被)碍者。即(能缘)心等故。(能作增上)胜(缘)。发起(心心所)者。(乃)根(及)作意故。若(谓)由此(胜解)故。彼胜(缘得)发起(者。则)此(胜解)应复待余(发起)。便有无穷(之)失。
义并可知。二释解竟。
(辰)三释念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念。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忆)记不忘为性。定(之所)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生于)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徧行所摄。
(巳)二斥异解。
有说。心起必与念俱。(由念于境明记)。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应是徧行)。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然)前心心所。或想(取境分齐之)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若谓后时忆念。由心起时有念为因。则后时有痴等恶。或复有信等善。岂亦由心起时有痴信等以为因耶。况心心所。及想势力。足为念因。何必执心起时有念俱也。三释念境。
(辰)四释定二。初正释。二斥异解。(巳)今初。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此生)为业。谓观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然而)心专注(之为)言。(但是)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必)唯(住)一境。(设)不尔(者。则)见道(位中)。历观(上下苦等)诸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