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俱有依方得生故。有义。此意(必)以彼(第八)识(中)种(子)及彼现识俱为所依。(以第七识)。虽无间断。而有转易。(亦)名(为)转识故。(亦)必假(托第八)现识为俱有依。方得生故。转。谓流转。显示此(第七)识。恒依彼(第八)识(之现及种子相续生起。即)取(所依为)所缘故。
释所依中有二义。后义为正。言有转易者。圣道起时。转染为净等也。二空智果现前。则第七便与平等性智相应。法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七仍起俱生法执。生空智果不现前时。则第仍起俱生我执。故必须以第八现识为俱有依。若夫识中种子。则是因缘依也。流。谓相续。转。谓生起。余可知。
(壬)二傍论诸识所依二。初略释。二广释。(癸)今初。
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总有三种。一因缘依。谓自种子诸有为法。皆托此依。离自因缘。必不生故。
对果名因。因即生缘。简非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故名因缘。即诸心心所各别种子。亦名种子依也。
二增上缘依。谓内六处。诸心心所。皆托此依。离俱有根。必不转故。
但云增上缘。则所收甚宽。今既称依。则但局取六根。谓五净色根及意根处。以是妄情之所执受。故名为内。此亦名俱有依也。
三等无间缘依。谓前(念已)灭(之)意。诸心心所。皆托此依。(以)离(此前)开导根。必不起(于后念心心所)故。
但云等无间缘。则心心所皆得为缘。故亦稍宽。今既称依。则但取无间即灭之心王。望于后心。名为意根。此能开导后念心心所法。故亦名开导依。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余法。
谓色及不相应行无为法等。皆不用三依也。初略释竟。
(癸)二广释三。初释种子依。二释俱有依。三释开导依。(子)今初。
初种子依。有作是说。要种灭已。现果方生。(以须)无种已(然后)生。(乃)集论(之所)说故。(又如世间之物)。种与芽等。不俱有故。
此先叙经部师异解也。
有义。彼说为证不成。彼(集论中。但)依引生(自类)后种(而说。非依引生现果)说故。(又)种生芽等。(是依世俗假说)。非(依世间)胜义(说)故。(又现见麦等芽种俱有。则)种灭芽生。非极成故。(须如)焰炷同时。(方可)互为因故。然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
此下大乘正释也。先破异解。次明正义。焰炷同时者。如炷生焰。焰生燋炷。炷之生焰。喻种生现行。焰生燋炷。喻现行熏种。若前炷后炷相望。即可喻种引种。若前焰后焰相望。即可喻现引现。是故因缘自有三义。一者种引种。因果不俱。以异念故。喻如前炷后炷。二者种生现。三者现熏种。决定俱有。以同时故。喻如炷生焰。焰生燋炷。若现引现。但名等无间缘。不名因缘。喻如前焰后焰。但能相引。而后焰实非前焰所生。以炷若尽。则前焰不能更生于后焰故。
故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亦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其)自性(之)言。(即)显种子自类前为后因。(其)他性(之)言。(即)显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亦作是说。藏识(与)染法。(更)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故种子依。定非前后。设有处说种果前后。应知皆是随转理门。如是八识及诸心所。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此引二论。以证种子依必俱时有也。无常法。通指诸心心所种子言之。以诸种子。虽复相似相续。不坏不失。体是生灭。故名无常。种子无常。则现行亦无常矣。以种子望种子。假名自性。以种子望现行。假名他性。犹言同类异类耳。染法。指有漏前七转识。随转理门。谓非一定不易之理。乃随宜方便之权说也。初释种子依竟。
(子)二释俱有依。共四家解。第四为正。(丑)今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以同时)意识为(俱有)依。此(五识)现起(之)时。必有彼(意识)故。无别眼(根)等为俱有依。(以)眼等五根。即(五识之)种子故。(如)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上。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所以)说五识(之)种(子)为眼等根。(成内五处。又说)五识(所变)相分为色等境。(成外五处)。故(知)眼等(五)根。即(是)五识(之)种(子耳)。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之)种子。(以能生眼识等现行。故)名(为)色功能。(即此功说)。说为五根。无别(有)眼等(五色根也)。种与色识。常互为因。(以)能熏(之现识现色。常)与种(子)递为因故。第七八识。无别此(俱有)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第六意识。别有此(俱有)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色识。即眼识。依根。名眼识。依尘。名色识。余四例知。此中。以意识为五识俱有依。一谬也。谓五识种子为五根。二谬也。谓第七八识无俱有依。三谬也。唯第六依末那一义。不谬。
(丑)第二家解。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