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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43页

br>此亦破转计也。恐彼救曰。灭尽定中之第六识。非相应善。但是自性善。或是胜义善耳。然无贪等善根。名自性善。涅槃名胜义善。今若谓第六识即无贪等。或即涅槃。非但大乘不许。虽汝自宗。亦所不许。岂不相违。
若谓此(灭定中第六识)心。是等(流引)起(之)善。(以是)加行善根所引发故。理亦不然。违自宗故。如余(位之)善(第六)心。非等起故。(以)善(第六)心无间(必灭。后便随缘)起三性心。如何善(第六)心。(可云)由前等起。故(大凡第六识)心(若)是善(者。必)由相应(心所之)力。既尔。必与(无贪等)善根相应。宁(可)说此(灭定中第六善)心。独无心所。故(若此定既)无心所。(则第六识)心。亦(必)应无。
此破转计等起善也。然据后文有云。无想定者。又唯是善。彼所引故。况今灭定。宁非加行善根所引。宁非等起善耶。须知谓灭定及无想定为等起善则可。谓灭定。及无想定。尚有第六识心。则断不可。以第六识。必相应善。非等起善。即彼余乘自宗。亦所不许。亦相违故。
如是推征。眼等(六种)转识。于灭定位。非不离身。故契经言不离身者。彼识即是此第八识。(以)入灭定时。(但为止息粗动劳虑)。不为止息此极寂静执持识故。无想等位。类此应知。
结示可知。九灭定有识竟。
(子)十染净心。此总收上文染净九法而言之也。
又契经说。心杂染故。有情杂染。心清净故。有情清净。若无此(第八)识。彼(经所说之)染净心不应有故。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种故。
此引经先总略释也。因心而生。即是起义。依心住故。即是集义。所谓集起名心。故为染净诸法本也。心受彼熏。即所藏义。持彼种故。即能藏义。故亦名为阿赖耶也。
然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种类别故。
此下先释心杂染故有情杂染之义也。烦恼。谓见思二惑。性是烦动。恼乱有情。故名烦恼。业。谓善。恶不动三业。体是造作。有为之事。故名为业。果。谓三界。五趣。四生升沉苦乐。皆是酬答业因。故名为果。种。谓烦恼业果现行所熏种子。类。谓各别差殊不同。此中烦恼及业。即是集谛。果。即苦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烦恼(之)种。(则三)界(九)地。(离染而)往。(报尽而)还。(先在上界已)无(下地)染心(之)后。(重来下界)。诸烦恼起。皆应无因。(以)余法不能持彼(下地烦恼)种故。过去未来。非实有故。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何以故)。诸已断者皆应起故。
此正释烦恼种子。非第八识不能持也。
若无此(第八)识(以)持业果(之)种。(则)界地往还。(上下优劣)。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亦应无因。余种余因。前已遮故。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涅槃界已。三界业果还复应生。(即彼招业果之)烦恼。亦应无因生故。
此复释业果种子。亦非第八识不能持也。由烦恼故。造善恶不动三业。由此三业。故感三界五趣果报。约因果。则烦恼与业属因。果属于果。约能所。则烦恼为能招。业果皆为所招。故今业果合辨。意指业所感果。须知第八识中所藏业果种子。是业果之亲因缘。现行烦恼。是业果之胜增上缘也。
又行缘识。应不得成。转识受熏。前已遮故。结生染识。非行感故。应说名色行为缘故。时分悬隔。无缘义故。此不成故。后亦不成。
此更约十二因缘中义。非第八识不能成也。谓设无此第八识持业果种。则行缘识应不得成。何以故。若云行缘转识。则转识不能受熏持种。前文已遮破故。若云行缘结生染识。则结生染识。非是行所感故。既不可云行缘转识。又不可云行缘结生染识。若无此第八识。则应直云行缘名色。然而行在先世。名色在胎。时分悬隔。安有缘义。此行缘识既不成故。后诸有支。亦不得成。不许有第八识。其过若此。岂可乎哉。结生染识者。即投胎时。妄于父母生憎爱之第六识也。此是润生烦恼所摄。非业感异熟生所摄。故云非行感故。
诸清净法。亦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别故。
此下次释心清净故有情清净之义也。一者世间清净道。谓一切所修事戒事禅。及有漏闻思修慧。二者出世间清净道。谓圣位所修无漏根本后得二智。三者所证断果。谓择灭无为。有余无余二种涅槃。此中世出世二道。即道谛。断果。即灭谛也。
若无此(第八)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则于世出世道)异类心后。(更)起彼(世与出世异类)净法。皆应无因。所执余因。前已破故。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则既)入无余依涅槃界已。彼二净道。还复应生。(何以故)。所依(身心)。亦应无因生故。
此正释清净道种。必须第八识持也。且如有人。既修出世道。若无第八识持世间道种。则从无漏观出。何故复起世间净道。又如须陀洹等。或时亦修世间净道。若无第八识持出世道种。则于世间道后。何故仍能起出世道。又净道若可无因而生。则无学圣人。如无余涅槃之后。亦可无因复生二净道耶。恐彼救云。入涅槃后。身心已灭。依何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