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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29页

相。与受所取非顺益非违损相。亦复如是。
然触自性。是实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摄故。(又)能为(十二支中)缘故。(应)如受等。(有实自)性。非即三和。
此结判也。或计三和生触。触即三和。无别自体。故今以三因。成立有体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二。是四食摄故。四食。谓段食。触食。思食。识食也。三。是能缘故。谓六入缘触。触缘受也。初释触竟。
(癸)二释作意。
作意。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谓此(作意。能)警觉应起(之)心种(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于)境。故名作意。虽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说引心。有说(此作意者)。令(正缘此境之)心。回趣异境。或(说此作意者。乃)于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说)俱非理。(若令心回趣异境)。应非徧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异定故。
初正释体用。有说下。出异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癸)三释受。
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
此正释体用也。于顺境。则希合。于违境。则希离。于非顺非违境。虽不希合。亦不希离。希。即是欲。欲名为爱。
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顺等三境)。二自性受。谓领俱(生之)触(而为所缘。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余相故。
此出异解也。言共余相者。谓通于王。所。共缘相故。
此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若(谓此受)似触(而)生。名领触者。(则一切)似因之果。应皆(有领因之义。应皆名为)受性。又(触)既(是)受因。(则受领此因)。应名因受。(触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
此下。皆破斥也。今先正破。受定不缘俱生触者。触生于受。受不缘触。如父生子。子不纳父也。余可知。
若谓如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故)名自性受(者)。理亦不然。违自所执。(领俱生触。为自性故。又受)不(应)自证(受)故。若(谓受虽领触)。不舍(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则)应一切法皆是受自性。(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转计也。彼转计云。触如国邑。受如王。触能生受。譬如由有国邑。方名为王。受能领触。譬如王能食诸国邑。而又避上应名因受之过。故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犹言王能领国所生王体也。然既云领触所生受体。则非领俱生触。与前所执相违。又触所生即是受体。如何又以受而领之。若更转计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则一切法。皆悉不舍自性。皆可名为受乎。故彼下。结斥。
然境界受。非共余相。(受)领顺等(三)相(之)定属己者。名(之为)境界受。不共余(心心所之行相)故。
由彼妄计境界受。为共余相。故别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余相也。受以领纳境界为相。识以了别境界为相。想以于境取像为相。欲以希望境界为相。乃至慧以简择所观境界为相。故皆不共。三释受竟。
(癸)四释想。
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先)要安立境(之)分齐(高下美恶等)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癸)五释思。
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取正因境相。令心造善品。取邪因境相。令心造不善品。取非正非邪境相。令心造无记品。皆思心所之力也。二别释体用竟。
(壬)三结成相应。
此五既是徧行所摄。故与藏识。决定相应。其徧行相。后当广释。此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异。而(所起)时(同。所)依(根)同。所缘(境等。自体)事等。故名相应。
后当广释。指第五卷言也。行相异者。识以了别为行相。触以触对为行相。作意以警心为行相。受以领纳为行相。想以取像为行相。思以造作为行相也。宗镜录云。由四等故。说名相应。谓一事等。二处等。三时等。四所依等。等者。相似之义。体各惟一。故名事等。境相相似。故所缘等。三释相应门竟。
(辛)四释受俱门二。初正明相应舍受。二简非余所相应。(壬)今初。
此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是故唯。与舍受相应。又此(识)相应(之)受。唯是(真)异熟。(以但)随先引业(而)转。不待现缘。(唯)任善恶业(之)势力转故。(所以)唯是舍受。(若夫)苦乐二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非真异熟。(要)待现缘(方转)。故非(与)此(第八识)相应。又由此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宁执为我。故此但与舍受相应。(问曰)。若尔。如何此识。亦(可)是恶业(所招)异熟(果耶。答曰。既许善业能招舍受。(则)此(恶业)亦(复)应然。(以)舍受不违苦乐品故。(喻)如无记(之)法。(亦能)善恶俱招。
若苦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