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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成唯识论观心法要-明-释智旭-第25页

捣烂。然后压油。油即香美。今以苣蕂。喻第八识。香华。喻前七转识现行。
能熏(之现)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约相生。则)如炷生焰。焰生燋炷。(约相依。则)亦如芦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此结示熏习相也。其理极成。不可破坏。故不倾动。
(寅)二判。
能熏(之现行)生种(子。从)种(子)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唯)此二(因)。于(一切法之)果。是(亲)因缘性。除此(二种因外)。余(所有)法。皆(是增上缘等)。非(亲)因缘。设(有处)名(为)因缘。应知(但是)假说。
俱有因。谓果与因俱时而有也。士用果。谓士夫作用所成办果也。同类因。谓因与果相似也。等流果。谓果与因相似也。十因五果。解见第八卷中。二重明因相中。初标。二释竟。
(癸)三结。
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初释自相等三门竟。
(辛)二释不可知等三门二。初总标。二别释。(壬)今初。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壬)二别释二。初释行相所缘二门。二释不可知门。(癸)初中二。初略释。二广释。(子)初又二。初明行相。二明所缘。(丑)今初。
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现)行(之)相(状)故。
(丑)二明所缘。
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之)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胜义五净)色根。及根(所)依(浮尘身)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第八识之)所缘。阿赖耶识。(以)因缘力故。自(证分)体(得)生(之)时。(便)内变为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三类性境)为自所缘。(见分)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执有二义。一摄为自体。二持令不散。受有二义。一领以为境。二令生觉受。第八缘种子。具持令不散。领以为境三义。缘根身具四义。一摄为自体。同无记性故。二持令不散。一期不坏故。三领以为境。是亲相分故。四令生觉受。安危共同故。若缘器界。但有领以为境一义也。初略释竟。
(子)二广释二。初广释行相。二广释所缘。(丑)初中三。初略指见分。二通论诸分。三结归见分。(寅)今初。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寅)二通论诸分三。初难陀立二分。二陈那立三分。三护法立四分。(卯)初中三。初正立二分。二破安慧唯立自证分。三结明引证。(辰)今初。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之心所)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辰)二破安慧唯立自证分。
若(使)心心所。无所缘(之)相(分)。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
眼识缘色。耳识缘声等。名为自所缘境。若眼识无相分色。则应不能缘色。耳识无相分声。则应不能缘声。又设眼识无相分色。而能缘色。则亦可无声香等。而能缘声香等。又余识虽不以色为相分。亦可以缘色矣。自境如余境。自境无而可缘。余境无亦可缘。余识如自识。自识可缘余境。余识亦可缘自境故。
若(使)心心所。无能缘(见分之)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
心无见分而能缘。则虚空无见分。亦应能缘也。
(辰)三结明引证。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之二)分。各自然(从相见二分之种子)而转。(成现行)。
契经。即密严经。所觉义皆无。谓实无外境也。能觉所觉分。即见相二分也。初难陀立二分竟。
(卯)二陈那立三分二。初辨异小乘。二正立三分。(辰)初中二。初出小乘偏义。二申大乘正说。(巳)今初。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即)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同所)缘(境)。行相相似。(心王见分之)事。虽(与心)数(相)等。而(其)相各异。(以心王是)识。(心所是)受想等。相各别故。
事。谓自体。心数。即心所也。事虽数等。谓心王体是见分。心所亦体是见分。故相等也。
(巳)二申大乘正说。
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体(乃)名(为)事。即自证分。此(自证分)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喻)如(见分)不曾更(历之)境。(则)必不能忆(知)故。(此则)心与心所。(但)同(一)所依(之)根。(而)所缘(不过)相似。行相(便自)各别。(以)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心王自证分之)事。虽(亦与心)数(相)等。而(其行)相各异。(以)识受等体。有差别故。
忆。知也。相分若无见分以更历之。必不能知。则可例知。见分若无自证分以更历之。亦何能自知哉。故古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