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秤两头。低昂时等。无有先后。若约化他。则自先发起大乘净信。乃能断诸众生疑暗邪执。令佛种性相续不断也。故虽重述。无重繁过。
【(丙)二正立科】
有法能生大乘信根。是故应说。
有法。即指下文所诠一切众生心也。说此心真如相。即示大乘体。说此心生灭因缘相。能显示大乘体相用。令诸众生。生闻思修三慧。乃至究竟成佛。名为大乘信根。有此胜益。故应说也。
说有五分。一作因。二立义。三解释。四修信。五利益。
作因。梁云因缘。所谓四悉檀因缘。诸佛菩萨。若无四悉因缘。不说法也。立义。谓依境显谛。竖大乘之正法。解释。谓种种开示。阐所立之实义。修信。梁云修行信心。谓策进初机。令其依解起行。利益。梁云劝修利益。谓结明此论功能。令人希慕信向也。此中一作因者。是总明四悉因缘。二立义者。为上根人。举便知有。是约第一义说。三解释者。为中根人。微细剖析。令其永断疑执。随文入证。是约对治义说。四修信者。为下根人。策进修习。令其依解起行。是约为人义说。五利益者。为未种善根人。称叹功德。止息诽谤。令其欢喜向慕。是约世界义说。又就一人次第获益言之。二立义者。令知摩诃衍义。即是一切众生之心。不俟他求。得欢喜益。三解释者。令于一心二门。解如实义。得生善益。四修信者。令其妙解不同说食数宝。得灭恶益。五利益者。令知同于诸佛菩萨所修所证。得入理益。此皆一往分别。实则分分皆具四悉檀也。又作因是序分。立义等三是正宗分。利益是流通分。初归敬述意竟。
【(甲)二正说五分。即分为五。一作因。(至)五利益。(乙)一作因二。初正明八因。二释疑明意。(丙)今初。】
此中作因有八。一总相。为令众生离苦得乐。不为贪求利养等故。
总相者。不唯此论总相。乃诸佛菩萨说法之总相也。为令众生离分段变易因果之苦。得菩提涅槃究竟之乐。是益他义。不为贪求利养名誉。及恭敬等。是离过义。自离诸过。能益众生。方可造论弘法。否则名为稗贩如来矣。
二为显如来根本实义。令诸众生生正解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显实义而生正解。别则偏指立义解释二分言之。
三为令善根成熟众生。不退信心。于大乘法。有堪任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令于大乘法增其堪任。别则偏指解释分中。第三分别修行正道相也。
四为令善根微少众生。发起信心。至不退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能发起信心。令至不退。别则偏指四修信分。
五为令众生消除业障。调伏自心。离三毒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可除障调心。远离三毒。别则偏指修信分中。四精进门。
六为令众生修正止观。对治凡小过失心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是止观法门。皆可对治凡小。别则偏指修信分中。五止观门。
七为令众生于大乘法。如理思惟。得生佛前。究竟不退大乘信故。
通则一部论文。皆是念佛三昧。皆是往生正因。别则偏指修信分中。求生西方极乐法门。
八为显信乐大乘利益。劝诸含识。令归向故。
此别指第五利益分也。初正明八因竟。
【(丙)二释疑明意二。初释疑。二明意。(丁)初中二。初总释。二别释。(戊)今初。】
此诸句义。大乘经中虽已具有。然由所化根欲不同。待悟缘别。是故造论。
所化。谓未来众生。根。谓昔所成种。有上中下。欲。谓现所欣乐。有广中略。缘。谓一切经论。能与众生悟道。作增上缘。当知上中下三根。各有广中略三种所欲不同。又与佛菩萨经论。各有有缘无缘差别。故应为有缘三根众生。逗其喜略之欲。造此论也。
【(戊)二别释】
此复云何。谓如来在世。所化利根。佛色心胜。一音开演无边义味。故不须论。
此复云何。总征起也。先释佛世。次释灭后。所化利根者。统论佛世众生。亦有种种三根不同。但对灭后。即皆称利。以善根不深。不能亲值佛故。佛色心胜者。色则相好庄严。心则六通十力。故云胜也。一音开演无边义味者。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譬如一云所雨。三草二木各得生长也。色胜。即身轮不思议化。心胜。即意轮不思议化。一音开演。即口轮不思议化。所化既是利根。能化三轮又胜。故不须论而能开悟也。
佛涅槃后。或有能以自力。少见于经。而解多义。复有能以自力。广见诸经。乃至解义。
少见于经能解多义。名为义持。亦是法行种性。广见诸经乃至解义。名为文持。亦是信行种性。此二种人。亦不须造论也。然据梁本。则广闻取解在前。似兼文持故胜。据今本。则少见多解在前。似是法行故胜。猡实言之。义持文持。信行法行。各有利钝。非可一向论也。
或有自无智力。因他广论而得解义。亦有自无智力。怖于广说。乐闻略论。摄广大义。而正修行。
自无智力。故藉他论。而乐广乐略。仍是信行法行二类种性不同。亦是文持义持二类熏习有别故也。初释疑竟。
【(丁)二明意】
我今为彼最后人故。略摄如来最胜甚深无边之义。而造此论。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