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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占察善恶业报经玄义-明-释智旭*导航地图-第26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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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像法既尽。便不复发无作律仪。彼是随情。今乃随智。无违妨也。摩德勒伽。此云智母。卽是菩萨论藏。先求声闻律藏。次及菩萨论藏。则所重可知矣。
(辰)二明年不满者先得三小众戒。若虽出家。而其年未满二十者。应当先誓愿受(菩萨)十根本戒。及受沙弥沙弥尼所有别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弥沙弥尼。卽应亲近供养给侍先旧出家学大乘心具受戒者。求为依止之师。请问教戒。修行威仪。如沙弥沙弥尼法。虽得清净轮相。未满二十。尚不许卽承当比丘。足显比丘戒之尊矣。先誓愿受十根木戒。及受沙弥沙弥尼别戒。可见受菩萨戒。仍得誓为沙弥。岂沙弥等。不得先受菩萨戒耶。问。既有先旧大乘具受戒者。
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旧行头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旧未满十夏。未为和尚。三者或先求轮相时。未遇此人。得清净后。乃遇见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当亲近菩萨所修摩德勒伽藏。读诵思惟。观察修行。应勤供养佛法僧宝。未满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许学菩萨论藏。未许推求声闻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辄先阅律。深为不可。已受具人。不学律藏。尤所不应。若沙弥尼年已十八者。亦当自誓受毗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徧学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满二十时。乃可如上总受菩萨三种戒聚。佛因女人根钝。故沙弥尼年十八已。先令与其二年学戒。名为式叉摩那。此翻学戒女也。
当其得清净相。已誓愿受菩萨十重及受沙弥尼戒。今年十八。则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预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属菩萨三聚戒摄。菩萨毗尼。犹如大海。悉摄一切诸毗尼故。须于菩萨戒中。自辨七众差别。一一不得紊乱若此。
  然后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总结若男若女。设于年未满二十时。先得清净轮相。则男止名沙弥。女亦止名为沙弥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萨所示学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后之弘律学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卯)二简不得
  若彼众生。虽学忏悔。不能至心。不获善相者。设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众木叉。非依师僧如法受得。则须依于清净轮相乃得。不同菩萨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随求尅获竟。  (癸)三明至心为因二。初问。二答。(子)今初  尔时坚净信菩萨摩诃萨。问地藏菩萨摩诃萨言。所说至心者。差别有几种。何等至心。能获善相。  (子)二答
  地藏菩萨摩诃萨言。善男子。我所说至心者。略有二种。何等为二。一者初始学习求愿至心。二者摄意专精成就勇猛相应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获善相。此第二至心。复有下中上三种差别。何等为三。一者一心。所谓系想不乱。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谓专求不懈。不顾身命。三者深心。所谓与法相应。究竟不退。若人修习此忏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终不能获清净善相。是名说占第二轮法。
初始学习求愿至心。未离散动。未伏障种。乃名字初心。故未能获清净轮相。第二种中下至心者。卽是摄意专精。能得欲界细住。或是初随喜品。或是名字后心。故亦可得清净轮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卽是成就勇猛。须在观行后心。多分兼得诸余好相。上至心者。卽是相应至心。须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萨现身说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应之冥显亦不须论。但必第三至心。方证不退。则前二种虽获善相。急须修行禅定智慧。令与二观相应可矣。不然。
故业虽灭。新业还生。亦可惧也。二示第二轮相竟。
  (庚)三示第三轮相三。初正示轮相。二详示占法。三劝修至心。(辛)初中二。初明相。二明义。(壬)今初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报差别者。当复刻木为六轮。于此六轮。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数。书字记之。一数主一面。各三面。令数次第不错不乱。  轮各四面。今各书三数。则空一面不书。乃得有不现者也。以十八数次第书于六轮。不可错乱。  (壬)二明义
  当知如此诸数。皆从一数而起。以一为本。如是数相者。显示一切众生六根之聚。皆从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一实境界而起。依一实境界。以之为本。所谓依一实境界故。有彼无明。不了一法界。谬念思惟。现妄境界。分别取著。集业因缘。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内六根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