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善者也。应教解义理使发菩提心者。繇解义理。始堪发心。不同盲修瞎炼也。又解义不发心。增长狂慧。发心不解义。增长无明。教之使之。令知真解真修也。恶心者。概欲令人入于偏邪。嗔心者。偏恼此人。不以正教。横者。枉其根性。不称机宜。明非应病与药也。 教以外道。性遮二业。教以二乘。惟是遮业。恶心嗔心。是染污犯。无知根智。非染污犯。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同者。同不得教以外道。异者。小乘本习小。非犯。 开遮者。用随情说。逗彼机宜。乃至示同外道等。 果报者。以外教。得邪见报。以小教。障大菩提。以大乘教。自他俱利。 理解者。除一乘妙法。皆名邪小。故曰自此以前。我等皆名邪见人也。 忏悔者。教事邪小。作法。教理邪小。须一心无生。悟一心无生法已。为实施权。开权显实。以正入邪。引邪归正。无所不可。 修证者。初果无邪教。出假无小教。圆人无理内邪小。 性恶者。徧用一切邪小法门。摄一切机。又究竟邪小。即究竟一乘。
(庚)第十六为利倒说戒
若佛子。应好心先学大乘威仪经律。广开解义味。见后新学菩萨。有从百里千里来求大乘经律。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师子。一切饿鬼。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使心开意解。而菩萨为利养故。应答不答。倒说经律文字。无前无后。谤三宝说者。犯轻垢罪。
好心者。上求下化之心。先学者。自利利他之本。威仪者。化导之轨范。经律者。进修之门户。广开解义味者。致广大而尽精微。明非浅近粗疎而已。烧身臂指供养诸佛。与众生同悲仰而上求佛道之极致也。舍身肉手足供饿鬼虎狼等。与如来同慈力而下化众生之极致也。先为说此如法苦行以大其心志。坚其誓愿。然后一一次第为说正法。谓随问而说。不颠倒说。不邪谬说。故能使其心开意解。此诚先学菩萨之职任也。应答不答。则不一一说。倒说。则不次第。谤三宝。则非正法。又倒说即名为谤。所谓说法不当机。所说为非量也。 此是遮业。不先学是一过。不正说又一过。为利。是染污犯。无知机智。非染污犯。 七众同。 大小共。小乘依小法教人。亦不得隐没义理。 开遮者。知机故不说。或为断邪命而诃苦行。破愚执而谈理行。 果报者。为利。则邪命所摄。倒说。则谤法等流。 理解者。不知四悉檀因缘。皆名倒说。 忏悔者。事倒。作法。理倒。无生。 修证者。初果无为利心。出假具知根智。圆观晓了四悉。 性恶者。一切法倒。一切法正。以正相入倒相。以倒相入正相。
(庚)第十七恃势乞求戒
若佛子。自为饮食钱财利养名誉故。亲近国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势。乞索打拍牵挽。横取钱物。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心。无孝顺心者。犯轻垢罪。
自为者。明非为三宝等。为饮食乃至名誉。明非为道也。恶求者。威逼故非善。多求者。无厌故非少。教他者。教人为我求。如遣使作书之类。 此具性遮二业。盗戒之等流也。或将本觅利。或荐书强化。皆属此戒。若非分陵夺。自属盗戒。又戒本经云。多欲不知足。贪著财物。是染污犯。亦此戒摄。 七众同犯。 大小俱制。 开遮者。为三宝。为病人。为众生。如法营求。非犯。 果报者。乞求。则妨道恼他。不乞。则正命清净。自他俱利。 理解者。二乘横取真。藏通菩萨横取俗。别教横取中。 忏悔者。事取。作法。理取。一心无生。 修证者。初果断事取。圆观伏理取。圆住断理取。 性恶者。横于九界逼取佛界善根。横于二十五有逼取真常我性。
(庚)第十八无解作师戒
若佛子。应学十二部经。诵戒者。日日六时持菩萨戒。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而菩萨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缘。诈言能解者。即为自欺诳。亦欺诳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为他人作师授戒者。犯轻垢罪。
大士以传法度生为正务。故应学十二部经以为度生之本。而戒经尤大士之根本。故应日日六时诵持。令其精熟。然不但诵文而已。又必解其义理。佛性之性。谓先悟本源自性清净。为无作戒所依体性。即依此无作戒。还为成佛种子。是知自性清净者。正因佛性也。菩萨戒者。缘了佛性也。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故名佛性之性。犹云诸佛本源佛性种子也。不解一句等。举轻况重。盖凡夫浅智。谁能法法全通。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斯无过咎。设但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少分因缘。而不肯阙疑。诈言能解。即为内乖己心而自欺。外误前人而诳他。何况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则自且从师求学之不暇。岂可为他人作师授戒哉。 此是遮业。受戒不学。是一过。妄欲作师。又一过。随事结罪。 七众者。旧云。比丘比丘尼犯。余五众无作师事。未制。今按善生经中。在家菩萨亦得畜在家弟子。似亦同制。然在家虽畜弟子。无授戒事。故云不犯耳。 大小乘俱制。义疏曰。大乘为师。必是出家菩萨。具足五德。一持戒。二十腊。三解律藏。四通禅思。五慧藏穷玄。什师所传。融师笔受。流传至今。此其正说。次地持云。必须戒德严明。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