恚故。而造诸恶。即生悔心。下品瞋者。心无嫌恨。但口呵毁随生悔过。痴亦如是。虽作是观。知一切法。如幻梦响。乾闼婆城。虚妄不实。颠倒故见。灭外境界。内生寂静。不见我能行及所行法。无二无别。自性离故。是名学般若波罗蜜。通禅波罗蜜。(羽字函第一卷)。
忏法云。一切众生无始以来。至于今日。依于六根行于六识。取于六尘。眼着色。耳着声。鼻着香。舌着味。身着细滑。意着法尘。起种种业。乃至开八万四千尘劳门(第一卷)。
涅槃经云。杀罪有三。谓下中上。下者蚁子。乃至一切畜生。是名下杀。堕于地狱饿鬼畜生具受下苦。何以故。是诸畜生。有微善根。是故杀者。具受罪报。中杀者。从凡夫至阿那含。是名为中。堕三恶道。具受中苦。上杀者。父母乃至阿罗汉辟支佛。是名为上。堕于阿鼻大地狱中。具受上苦。若有能杀。一阐提者。不堕此三种杀中。譬如掘地割草。斩截死尸。无有罪报。何以故。诸婆罗门乃至无有信等五法。是故虽杀不堕地狱。(一字函第七卷)。
避于自杀求无罪 若是令人讵免殃
阿难分别经云。阿难白佛言。人不自手杀者。为无罪耶。佛答。教人杀人。重于自杀也。何以故。或是奴婢。愚下小人不知罪福。或为县官所见促逼。不自出意。虽获其罪。事意不同。轻重有差。教人杀人者。知而故犯。其罪莫大。(言字函第七卷)。
虽他所制杀难免 若彼乐从罪乃同
毗婆沙论云。问。若为王等。逼令行杀。得杀罪不。有说。不得。所以者何。他力所制非彼意乐故。如是说者。亦得杀罪。除自要心。宁舍己命。终不害他。如是则无罪。(匪字函第八卷)。
不屠但买应同恶 无心令杀误何忧
楞伽经云。大慧菩萨问佛。食肉之过。佛言。食肉之人。断大慈种。我观众生轮回六道迭为父母。六亲眷属。更相啖肉。无非亲者。常生害心。增长苦业。流转生死。不得出离。不食肉者。即是无量功德之聚。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无有人杀害众生。由人食肉。若无可食。处处求买。为财利者。为买者杀。是故买者。与杀无异。偈曰。
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业俱不善。死堕叫唤狱。
(发字函第八卷)。
善见律云。阿育王太子帝须出家。佛法兴隆。时有一臣。僻取王意。杀诸比丘。帝须遮护。臣即置刀。往白王言。我受王敕。令诸比丘。和合说戒。而不顺从。我已依罪次第。斩杀未尽。帝须遮护。王闻是语。闷绝擗地。良久乃苏。即语臣言。我遣汝入寺。令众僧和合说戒。何以辄杀。王往寺中。白于众僧。不审此事。谁获罪耶。有一比丘。即问王言。有杀心不。王曰。我本以功德意遣。无杀心也。若王如此。王自无罪。杀者得罪。(伯字函第二卷)。
达磨显宗论云。若有多人。集为军众。欲杀怨敌。或猎兽等。于中随有一杀生时。何人得成杀生业道。颂曰。
军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论曰。于军等中。若随有一作杀生事。如自作者。一切皆成杀生业道。由彼同许为一事故。如为一事。展转相教故。杀一生。余皆得罪。若有他力。逼入此中。因即同心。亦成杀罪。惟除若有立誓要期。救自命缘。亦不行杀。无杀心故不得杀罪。(自字函第二卷)。
杀生祀祠终无福 贪膻诡祭自招愆
优婆塞戒经云。若有祀祠山林神等。亦得福德。何以故。令彼受者。生喜心故。是祀福德。能护身财。若说杀生祀祠得福。是义不然。何以故。不见世人种伊兰子。生旃檀树。断众生命。而得福德。(克字函第五卷)。
杂宝藏经云。昔有富公。思得肉食。诡作方便。指田头树神。语诸子言。今我巨富。由此树神恩福故尔。今日汝等。宜可群中取羊。以用祭祀。因此杀羊祷赛。即于树下立天祠舍。父后寿尽。业追为羊。子祀树神。以遇厥父。将欲杀之。羊笑言曰。而此树者。何有神灵。我于往时。为思肉故。妄使汝祀。皆共汝食。今偿殃罪。独先当之。时有罗汉。偶到乞食。见其亡父。受于羊身。即借主人道眼令自观之。乃见是父。即坏树神。悔过修福。不复杀生。(惊字函第七卷)。
覆乳儿多压死 眼初不顾罪何加
十诵律云。迦留阤夷比丘。往一居士舍。是家有未断乳儿。持着床上。以 覆之。比丘不看便坐。此儿遂死。还寺白佛。佛问。汝。以何心作。答言。我先不看床上便坐。佛言。无犯。(职字函第二卷)。
文殊佛会上杀人 盘山肉按头悟道
宝积经云。会中有五百菩萨。宿命通故。自见往昔所行恶业。或杀父母。杀阿罗汉。毁寺塔僧。见是余业。深生忧悔。常不离心。于甚深法。不能证入。我心分别。彼罪未亡。是故不能获深法忍。尔时世尊。为欲除彼五百菩萨分别心故。即以威神觉悟文殊。文殊承佛神力。从座而起。手执利剑。直趣世尊。欲行逆害。时佛遽告文殊。汝住不应造逆。勿得害我。我必被害。为善被害。何以故。文殊。从本以来。无我无人。但是内心。见有我人。内心起时。彼已害我。即名为害。时诸菩萨。闻佛说已。咸作是念。一切诸法。悉如幻化。是中若有一法。和合集聚。决定成就。得名为佛。名法。名僧。名父。名母。名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