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者受者。乃至财物。俱不可得。是般若波罗蜜。(正字函第一卷)。
○先赞彼施使破悭 ○后毁此檀令勿着
大乘论曰。譬如如来。先为一人赞叹布施。后还毁。呰。释曰。有众生。如来先为赞叹布施功德。后时或毁此施。何以故。若人于财物。有悭吝心。为除此心。故先为赞叹布施。若人已乐行施。施是下品善根。如来复毁此施。令彼渴仰其余胜行。若不由此意。赞而又毁。则成相违。由有此意。故一施中。虽是赞毁。违而不违。(与字函第六卷)。
○财施轮回非解脱 ○法檀出世永逍遥
未曾有经云。帝释问野干曰。施食施法。有何功德。答曰。布施饮食。济一日之命。施珍宝财物。济一世之乏。增益系縳。说法教化。名为法施。能令众生。出世间道。(奄字函)。
大丈夫论云。财施者。人道中有。法施者。大悲中有。财施者。除众生身苦。法施者。除众生心苦。财施者。为其作无尽钱财。法施者。为能无尽智。财施者。为得身乐。法施者。为得心乐。财施者。为众生所爱。法施者。以为世间所敬。财施者。为愚人所爱。法施者。为智者所爱。财施者。能与现乐。法施者。能与涅槃之乐。(尽字函第九卷)。
法苑云。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能教化人具足施戒多闻智慧。若以纸墨。令人书写。若自书写如来正典。然后施人。令得读诵。是名法施。如是施者。未来天上。得好上色。何以故。众生闻法。断除瞋心。以是因缘。未来世中。得成上色。众生闻法。慈心不杀。以是因缘。未来世中。得寿命长。众生闻法。不盗他财。以是因缘。未来世中。多饶财宝。众生闻法。开心乐施。以是因缘。未来世中。身得大力。众生闻法。离诸放逸。以是因缘。未来世中。身得安乐。众生闻法。除愚痴心。以是因缘。未来世中。得无碍辩。众生闻法。信心无疑。以是因缘。未来世中。信心明了。故知法施殊胜过于财施。(经字函第十卷)。
又偈云。
百千世界中。满中真金施。不如一法施。随顺令修行。
(隶字函第七卷)。
又金刚经偈云。
宝满三千界。赍持作福田。唯成有漏业。终不离人天。持经取四句。与圣作良缘。欲入无为海。须乘般若船。
行世间檀心颠倒 出世间施圣称扬
智度论云。出世间檀清净。不杂诸垢。智慧和合。是圣人所称誉。世间檀不清净。杂诸结使。颠倒心着。是圣人所不称誉。问曰。云何名檀。答曰。布施心相应善思。是名为檀。又云。有信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时。心生舍法能破悭贪。是名为檀。檀有种种利益。檀为宝藏。常随逐人。檀为破苦。能与人乐。檀为善御。开示天道。檀为善府。摄诸善人。檀为安隐。临终不怖。檀为集乐。能破苦贼。檀为大将。能伏悭敌。檀为妙果。人天所爱。檀为净道。圣贤所由。富贵安乐之林薮。得道涅槃之津梁。(德字函第一卷)。
又云。檀有三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三者无畏施。持戒自检。不侵一切众生财物。是行财施。能种种说法。令其开悟。名为法施。众生畏死。持戒不害。名无畏施。(德字函第四卷)。
声闻虽施终此岸 菩萨行檀始那边
智度论。问曰。阿罗汉。辟支佛。亦能到彼岸。何以不名波罗蜜。答曰。罗汉辟支度彼岸。与佛度彼岸。名同而实异。彼以生死为此岸。涅槃为彼岸。而不能度檀之彼岸。所以者何。不能以一切物。一切时。一切种布施。设能布施。亦无大心。或以无记心。或有漏善心。或无漏心施。无大悲心。不能为一切众生施。菩萨施者。知布施不生不灭。无漏无为。如涅槃相。为一切众生故。是名檀波罗蜜。(德字函第二卷)。
法苑云。云何布施。得到彼岸。不得彼岸。答曰。如舍利弗。六十劫中。行菩萨道。欲度彼岸。时有人来。就乞其眼。舍利弗言。眼无所任。何以索之。若须我身。及财物者。当以相与。答言。不须。唯欲得眼。尔时舍利弗。出一眼与之。乞者得眼。于舍利弗前。嗅之嫌臭。唾而弃地。又以脚踏。舍利弗思惟。眼实无用。而强索之。如此人辈。不可度也。不如自调。早度生死。于菩萨道。退回小乘。是名不到彼岸。(府字函第一卷)。
迷心利己堕声闻 达法利他超菩萨
智度论云。不为众生。亦不为知诸法实相故施。但求脱生老病死。是为声闻檀。为一切众生故施。亦为知诸法实相故。是为诸佛菩萨檀。于诸功德。不能具足。但欲少许分。是为声闻檀。一切功德。欲具满足。是为诸佛菩萨檀。畏老病死故施。是为声闻檀。为助佛道。为化众生。不畏老病死。是为诸佛菩萨檀。(德字函第二卷)。
不惟布施能生福 元来悭吝也招殃
正法念处经云。不施资财。不以法施。不施无畏。常怀悭嫉。以是因缘生饿鬼中。(初字函第六卷)。
施法虽是善因缘 为财翻招恶果报
(法施分三品)。
诸经要集云。为财物故与人说法。不以悲心利益众生。而取财物。或用饮酒。或与女人共饮共食。如伎儿法。自卖求财。如是法施。其果甚少。生于天上。作智慧鸟。能说偈颂。是名下品法施。为名闻故。为胜余法师故。为人说法。得报亦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