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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易禅解---第36页

。天得地之初爻而为巽。挠万物者莫疾乎风。齐乎巽。而万物洁齐。故曰品物咸章也。九二之刚。下遇初六。上遇九五之中正。在世法中。则为大臣得君以抚民。在佛法中。则为智慧称性以成福。故曰天下大行也。
象曰。天下有风。姤。后以施命诰四方。
剥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复。性德也。观慧也。不可即致用也。故如雷在地中而后不省方。夬乎上者反乎下。名之曰姤。修德也。止定也。即可以取效也。故如天下有风而后施诰命。复以见天地之心。姤以见时义之大。复即干知大始。姤即坤作成物。复即金声。姤即玉振。复即智巧。姤即圣力。而腐儒以抑阴戒小人释之。不亦陋乎。
初六。系于金柅。贞吉。有攸往见凶。羸豕孚蹢躅。象曰。系于金柅。柔道牵也。
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此世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无性不能起修。无修不能显性。非智不禅。非禅不智。此佛法之必应互相系属者也。一阴始生于下。得九二金柅以系之。此贞吉之道也。不系则有攸往。往则见凶。如羸豕必能蹢躅。由不早为调御故耳。柔道宜与刚德相牵。则互相与有成矣。
九二。包有鱼。无咎。不利宾。象曰。包有鱼。义不及宾也。
修显性。则性有修。定发慧。则慧有定。性修交成。定慧平等。无咎之道也。但可内自证知。岂可举似他人。世法亦尔。吾民吾子。岂可令他人分治哉。
九三。臀无肤。其行次且。厉。无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牵也。
二近于初。故包有鱼。三远于初。故臀无肤。无肤则行必次且矣。然虽厉而无大咎者。以与初六同居巽体。但行未与柔道相牵合耳。
九四。包无鱼。起凶。象曰。无鱼之凶。远民也。
刚不中正。执性而废修。恃慧而弃定。犹世宰辅。居上而远民也。方其高谈理性。正逞狂慧。不知其为凶。临命终时。地狱相现。则悔无所及。犹包中无鱼。起水而后知之。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陨自天。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陨自天。志不舍命也。
枸杞枝软而长。以此包瓜。则其蔓交系而不可解。此九二与初六相遇之象也。九五为姤之主。乃高居于上。远不相及。但以刚健中正。则性德久熏成种。将欲发焕。故名含章。由其志不舍命。不肯自暴自弃。故初六虽不相遇。必有自天陨坠以遇我者矣。发得本有。名为自天。无心契合。名为有陨。又九二如大臣。能有初六之民。与民固结。九五如圣君。能用九二之贤臣。故名含章。既有九二。则并九二所遇初六之民而有之矣。民与之。即天与之。故云有陨自天。
上九。姤其角。吝。无咎。象曰。姤其角。上穷吝也。
居姤之终。不与柔遇。名姤其角。此如二乘偏真空慧。但免无鱼之凶。不无焦芽败种之吝也。
(坤下兑上)
萃。亨。王假有庙。利见大人。亨。利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相遇则相聚。世出世之常也。聚安有不亨者哉。幽明之情萃。故有庙可假。上下之情萃。故大人可见。用大牲以假有庙。利攸往以见大人。皆顺乎时义之所当然。所谓贞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同一致孝享耳。有时云二簋可用。有时云樽酒簋贰。今则云用大牲吉。同一见大人耳。有时云不利涉川。有时云往蹇来硕。今则云利有攸往。夫岂有私意于其间哉。宜俭则俭。宜丰则丰。可往则往。可来则来。皆所以顺天命而观物情耳。
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杨慈湖曰。泽所以能潴水而高上于地者。以有坊也。民所以得安居而聚者。不可无武备也。除治戎器。戒备不虞。皆大易之道也。蕅益子曰。约佛法。则毗尼内禁。约观心。则密咒治习。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当萃之时。未有不志于萃者也。二阳为受萃之主。而四阴萃之。初与四为正应。本可信也。不中不正。故不能终其信。而乃乱乃萃焉。乃乱故若号。乃萃故一握为笑。言其号笑夹杂而为一握也。然既是正应。何所疑恤。不若往从为无咎耳。志乱故号笑夹杂。明相应之理未尝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柔顺中正。上应九五阳刚中正之君。本无可疑者也。乃初六与六三皆往萃于九四。我居二者之间。设不自引而出。何以取信于九五乎。苟引出而得其信。则不必用大牲。而用禴亦利矣。舍二阴而独从所应。故如用禴。其物甚薄。但由二有中德。故不变所守以随两阴耳。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上无应与。志欲萃而无从。故嗟如而无所利。然当萃之时。往从九四。亦可无咎。但非正应故得小吝。而九四则巽以受之矣。
九四。大吉无咎。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当萃之时。初六应之。六三归之。不几以臣拟君乎。故必大吉乃得无咎。如伊尹周公之终尽臣道可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