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外。约佛化。则在家出家。皆以名利相縻。惟一圣贤远在兰若。约观心。则修善断尽。惟一性善从来不断。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床者所以栖身。剥床则身无所栖矣。初在最下。故如剥足。于世法为恶民。于佛法为恶伽蓝民。于观心为剥损戒足也。别约得者。是剥去四恶趣因。然设无四恶趣。则大悲无所缘境。故诫以蔑贞凶。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于世法为恶臣。于佛法为恶檀越。于观心为剥损禅定。无定。则散乱不能辨理。故未有与。别约得者。是剥去人天散善。然设无人天散善。则无以摄化众生。故亦诫以蔑贞凶。
六三。剥之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于世法。为混迹小人之君子。于佛法。为有正见之外护。于观心。为剥损智慧。剥慧则不著于慧。故能因败致功。坐断两头而失上下。又别约得者。是剥去色无色界味禅暗定。故得无咎。
六四。剥床以肤。凶。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下卦如床。上卦如身。今剥及身肤。不可救矣。于世法为恶宰辅。于佛法为恶比丘。于观心为剥无一切因果。别约得者。是剥去二乘入真法门。然设无真谛。则无以出生死而不染世间过患。故诫以切近于灾。所谓毫厘有差。天地悬隔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于世法。为柔君以在君位。又居阳而得中。能师事上九高贤。挽回天下之乱。如文王之师吕尚。于佛法。为福德比丘作丛林主。率众僧以师事圣贤。于观心。为即修恶以达性恶。性恶融通。任运摄得佛地性善功德。故无不利。又别约得者。从空入假。剥二边以归中道。故须达中道统一切法。如贯鱼以宫人宠。使法法皆成摩诃衍道。则无不利。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于世法为事外高贤。如吕尚箕子之类。于佛法为出世高流。人间福田。于观心为性善终不可剥。故如硕果不食。君子悟之以成道。小人恃之而生滥圣之慢者也。别约得者。亦指性德从来不变不坏。能悟性德。则当下满足一切佛法。故君子得舆。执性废修。则堕落恶趣。故小人剥庐。
(震下坤上)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约世道。则衰剥之后。必有明主中兴而为复。约佛化。则沦替之后。必有圣贤应现。重振作之而为复。约观心又二义。一者承上卦约失言之。剥而必复。如平旦之气。好恶与人相近。又如调达得无根信也。二者承上卦约得言之。剥是荡一切情执。复是立一切法体也。若次第三观。则从假入空名剥。从空入假名复。若一心三观。则以修吻性名剥。称性垂化名复。复则必亨。阳刚之德为主。故出入可以无疾。以善化恶。故朋来可以无咎。一复便当使之永复。故反复其道。至于七日之久。则有始有终。可以自利利他而有攸往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观心释者。佛性名为天地之心。虽阐提终不能断。但被恶所覆而不能自见耳。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一念菩提心。能动无边生死大海。复之所以得亨者。以刚德称性而发。遂有逆反生死之势故也。此菩提心一动。则是顺修。依此行去。则出入皆无疾。朋来皆无咎矣。然必反复其道七日来。复者。体天行之健而为自强不息之功当如是也。充此一念菩提之心。则便利有攸往。以刚虽至微。而增长之势已自不可御也。故从此可以见吾本具之佛性矣。又出谓从空出假。入谓从假入空。既顺中道法性。则不住生死。不住涅槃。而能游戏于生死涅槃。故无疾也。朋谓九界性相。开九界之性相。咸成佛界性相。故无咎也。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杨慈湖曰。舜禹十有一月朔巡狩。但于冬至日则不行耳。观心释者。复虽有刚长之势。而利有攸往。然必静以养其机。故观行即佛之先王。既大悟藏性之至日。必关闭六根。脱粘内伏。暂止六度万行商旅之事。但观现前一念之心。而未可遍历阴界入等诸境以省观也。
初九。不远复。无祇悔。元吉。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此如颜子。约佛法者。正慧了了。顿见佛性。顿具诸行。所以元吉。如圆教初住。又约六度。即是般若正道。
六二。休复。吉。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此如曾子。约佛法者。正定得中。邻真近圣。如圆教十信。又约六度。即是正定与慧相连。
六三。频复。厉。无咎。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此如子路。约佛法者。有定有慧。而不中正。故须先空次假后中。名为频。复勤劳修证而得无咎。又约六度。即是精进勤策相续。
六四。中行独复。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此如蘧伯玉。约佛法者。正定而与初应。如通教利根接入于圆。又约六度。即是忍辱。由与初应。则生法二忍。便成第一义忍。
六五。敦复。无悔。象曰。敦复无悔